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0.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安溪县西溪流域(城厢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承包+运营(PC+O)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发改审[2022]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流域综合治理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运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安溪县城厢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主管网3008m,入户管2000m;新建50吨/天提升泵站一座;建设生态隔离带1.4公里,建设浅滩湿地60亩,修复河道生态1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施工范围包括: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及施工期间的临时道路、用水、用电等施工;②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③运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及提升泵站运维,浅滩湿地日常维护及出水水质检测等。④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配合第三方服务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502498元,其中工程总承包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15646951元,运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0日历天 ,运营期为3年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材料设备采购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3)运营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中表1的规定:
a)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水二类及三类功能水域以及湖泊等封闭水域或水库等半封闭水域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一级标准。
b)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Ⅳ类及Ⅴ类功能水域、《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水四类功能水域或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二级标准,其中规模在20/d(含)~500/d(不含)的处理设施应执行A标准;规模小于20 /d(不含)的处理设施应执行B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运营单位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污水处理或环保相关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③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或环保或环境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保(或环境或市政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方)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9.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08300900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 09041700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 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3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补充缴款凭证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2022]3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09211000 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溪县城厢镇,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传真:/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B1208室 ,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13960223887@qq.com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0595-26003232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14层
联系电话:0595-232650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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