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网上比价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2020-2021年医疗门诊日常使用(含车站配置小药箱)的医用耗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增值税价格报价。
1.比价内容:2020-2021年医疗门诊日常使用(含车站配置小药箱)的医用耗材供货及相关服务。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3. 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3.1参与报价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3.2 注册资金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且近三年营业金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以上;
3.3 参与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3.4 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请参与报价供应商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进行注册并加盟会员。
4. 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19年 12 月 18 日至2019年 12 月24日止;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 12 月24日 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传《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及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正本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提交满足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5.所有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合格报价供应商如在中价后不按中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没收其比价保证金,除此之外,如中价供应商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中价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并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罚:书面警告;停止其对行政后勤中心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将其从报价系统剔除。在此情况下,如已确定中价人,业主有权授标予下一个中价候选人,或重新比价。
6.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2月 24 日 (以提交保证金凭证的日期为准)下午17:00前提交。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报名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7. 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采购方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
8. 本次的比价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中选候选人: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9.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买方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10.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40014203060530028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卫路支行
11. 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2.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合格的报价人如有报价缺漏项的业主将视为不合格报价人。报价人需以澄清后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报价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
13. 本项目报价响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4. 本项目限价为¥248,000.00元,报价总价不允许高于限价,高于限价的将被业主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报价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详见货物清单)。
15. 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供货期内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为2年。
16.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品种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业主同意,否则,中价人应向业主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17. 有关此次比价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查询。
18.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1楼行政后勤中心
电 话:020-83155226
传 真:
邮 编:510330
联 系 人:肖小姐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报名申请表
2020-2021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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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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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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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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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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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合同条款要求。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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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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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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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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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资格评审表
2020-2021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
资格评审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报名申请表 |
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 |
2 |
响应人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没有与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
是 |
3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进口产品提供3C认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证明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4 |
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
是 |
5 |
比价保证金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交 |
6 |
资格证明文件 |
响应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或以上,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7 |
用户需求响应 |
无负偏离 |
8 |
合同条款响应 |
无负偏离 |
|
资格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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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 。
签发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后勤中心医疗服务部《2020-2021年医用耗材项目物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主要为中心各医务室采购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纱布、棉签、酒精等医疗门诊日常(及车站配置小药箱)使用的医用耗材。
本项目采购耗材需按业主指定地点进行配送,目前的配送地点暂定4处,详见下表:
医疗耗材配送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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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配送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1 |
指挥中心医务室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1楼 |
2 |
赤沙医务室 |
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及我部指定的配送点)) |
3 |
西朗医务室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 |
4 |
待定 |
由我部指定的新的配送点 |
配送地点暂定4处,如业主有新的配送点设立,则相应增加配送点。
二、采购货物清单
见附件 “医用耗材采购清单”
三、货物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应提供耗材品牌厂商原装的、全新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结构紧凑、
便于安装、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二)货物应能确保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并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货物应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
四、货物相关标准
货物标准:合同货物如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该标准,如在中国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五、货物交货要求
(一)合同签订以后,业主将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供应商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必须在不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配送、调试等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在货物的配送前必须与业主收货、验货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根据业主有关人员确定的收货时间、地点和其他送货要求进行货物的配送、安装、调试,在配送和安装、调试的过程不能够对业主的生产、安全和卫生方面造成影响。
(三)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供应商负责。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乙方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一概由供应商负责。
(四)供应商须提交厂家签署的质量证明书正本一份(如有)。
(五)供应商交付的货物须达到业主对本合同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按照医疗耗材采购清单描述验收。
(六)检验方法:本清单货物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出质量有问题的,检验费用有供应商负责)。
3.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七)供应商供应的耗材及器械用品,必须注明“有效期”(或质保期),普通常温实际使用时间,必须在有效期(或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
1.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业主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计12个月。
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害,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4.若部分货物在质保期内需要回收更换、修理或更新的,这部分货物的质保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
5.质保期内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业主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供应商提出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供应商需根据业主的要求,尽快免费修复、更换、或修改、更新货物和货物中有缺陷的部分。
6.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使货物恢复到合同规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7.如果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弥补缺陷,业主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履行其服务承诺。
9.供应商须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
10.如本项目合同采购清单的某项货物停产,供应商须在停产前一个季度内将要停产的信息通知业主,使业主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储备。同时做好用新型货物取代的准备,供应商须在取代前一个季度内将取代件的代码和潜在的技术变更信息与业主进行沟通。
11.除上述条款外,供应商须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其他服务承诺。
七、其他要求
(一)本采购清单价格为含增值税价。价格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
(二)供应商报价需列明不含税货物价格、适用税率、税额、总价。
附件:货物清单
医用耗材采购清单医用耗材采购清单 |
||||||
序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厂家 |
数量 |
备注 |
1 |
医用棉签 |
20支/扎 |
扎 |
佛山昊康 |
20310 |
小药箱及应急 |
2 |
灭菌纱布片 |
8cm×10cm×8层*3片/包 |
包 |
山东华鑫 |
30744 |
小药箱及应急 |
3 |
绷带 |
4.8cm*600cm(10×1)/卷 |
卷 |
深圳稳健 |
14372 |
小药箱及应急 |
4 |
医用胶带(透明通气型) |
1.2cm*9.1m( 1527C-O)/卷 |
卷 |
3M公司 |
7124 |
小药箱及应急 |
5 |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
中号 1只 已消毒(光面有粉)/双 |
双 |
广州加明 |
9620 |
小药箱及应急 |
6 |
三角巾 |
150cm/条 |
条 |
广东制衣 |
3310 |
小药箱及应急 |
7 |
CPR屏障面膜 |
50片(配复苏模型)/盒 |
盒 |
上海新成 |
130 |
小药箱及应急 |
8 |
安尔碘Ⅱ型 |
60ml/瓶 |
瓶 |
上海利康 |
3062 |
小药箱及应急 |
9 |
乳胶管 |
6*9mm/米 |
米 |
北京金新兴 |
4062 |
小药箱及应急 |
10 |
灭菌纱布 |
5*7cm 2片/包 |
包 |
黄冈稳健 |
40 |
日常门诊 |
11 |
一次性使用压舌板 |
100片/包 |
包 |
江苏扬州 |
100 |
日常门诊 |
12 |
医用护理口罩 |
5只( 17×9-3P 挂耳 棉+无纺布)/包 |
包 |
深圳稳健 |
40 |
日常门诊 |
13 |
玻璃体温计 |
35-42℃ 塑料壳/支 |
支 |
江苏鱼跃 |
20 |
日常门诊 |
14 |
臂式电子血压计 |
HEM-7136 |
个 |
欧姆龙 |
2 |
日常门诊 |
15 |
稳豪倍优型血糖仪 |
ONETOUCH Ultra Vue |
台 |
美国强生 |
2 |
日常门诊 |
16 |
血糖试纸(稳豪型) |
50片/盒 |
盒 |
美国强生 |
2 |
日常门诊 |
17 |
血压计 |
台式水银 |
个 |
江苏鱼跃 |
14 |
日常门诊 |
18 |
听诊器 |
单用A型/个 |
个 |
江苏鱼跃 |
14 |
日常门诊 |
19 |
十二导心电图纸 |
210x30/卷 |
卷 |
天津富华 |
2 |
日常门诊 |
20 |
温湿度计 |
TH-603A/个 |
个 |
广东美德时 |
20 |
日常门诊 |
21 |
铝合金出诊箱 |
14寸 350*190*225/个 |
个 |
常州剑云 |
120 |
日常门诊 |
22 |
消毒粉 |
12% 20克1小包*20/包 |
包 |
广州市庆丰消毒制品有限公司 |
160 |
日常门诊 |
23 |
一次性使用无菌雾化器 |
口含式 6ml/包 |
包 |
佛山市南海奥利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0 |
日常门诊 |
2020-2021年医用材料采购合同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医用耗材及器械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甲方所需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所列物资。
1.2 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每次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有效采购期:本合同甲、乙双方采用有效采购期内单价固定不变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购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即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在此期间。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供货的书面文件均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向甲方供货。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和履约保证金
2.1 合同金额以实际采购医用耗材及器械种类、按货物清单的采购单价与实际发生数量的乘积之和进行结算。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暂定金额,实际价格按实际采购的货品种类,按其清单中的单价与实际发生数量的乘积之和进行结算。合同单价已包含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货物实际数量大于或低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有效采购期内合同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2.4 货物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5 履约保证金
2.5.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按要求缴纳本次合同金额约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元整(¥ 元)。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地铁支行
帐号:44001420306053002833
2.5.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5.3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结束后三个月为止。
2.5.4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3、交货时间
3.1 有效采购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3.2 有效采购期内,甲方根据实际的需求书面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配送,急需物资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送到,并有义务解决紧缺物资的供应问题。如有缺货品种,乙方在收到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
4、支付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4.2 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次货款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
乙方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4.3 甲方在办理最后一次货款支付前,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合同结算,待合同结算相关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支付。
5、交货地点
广州地铁指挥中心卫生所、赤沙卫生所、西朗卫生所等,具体送货地点以月度采购清单中约定的地点为准。如甲方有新的配送点设立,则相应增加配送点。
6. 包装和装运
6.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乙方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一概由乙方负责。
6.3 自乙方把商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货物的风险转移至甲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交付后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4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 质量标准
7.1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作为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8、验收与质量保证
8.1 验收标准:
8.1.1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7条的质量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
8.1.2甲方“采购清单”要求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作为医用耗材及器械的验收标准之一。
8.1.3到货后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7个工作日后仍未验收的,视作当批货物已经验收合格。但甲方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向厂家更换同类合格产品给甲方。
8.2 检验方法
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8.3 质量保证
8.3.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工具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3.2乙方供应的耗材及器械用品,必须注明“有效期”(或质保期)普通常温实际使用时间,必须在有效期(或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8.3.3履行乙方的服务承诺。
8.3.4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 伴随服务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0. 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20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向甲方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申诉。
10.1.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若逾期付款超过 壹(大写)天,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拖欠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除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以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乙方不承担由于停止供货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200%的违约金。
10.2.2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及器械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1.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 合同变更与修改
12.1由于医用耗材及器械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双方可以解除该医用耗材及器械的采购清单。
12.2 采购物资项的调整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提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2.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 税费
13.1 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2 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4.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如出现以下情形时,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5.2.1没有经对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或主要项目分包出去,或
15.2.2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15.2.3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单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医用耗材及器械;或
15.2.4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或
15.2.5如果甲、乙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15.2.6如果甲、乙任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对方利益、干扰对方等行为。
15.3 违约方应在守约方提出索偿要求后30天内对对方作出赔偿。
15.4 若由于甲、乙任一方未尽责任或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生效。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银行费用
按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20. 其它
20.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0.2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3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货物清单
2.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广州市
附件2: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后勤中心党群纪检专业线,联系电话:83106450。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参照《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给予乙方一定期限(6个月至2年,具体由我司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工程项目投标的处罚。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管理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广州市
相关附件:
- 附件一:{附件1}
- 附件二:{附件2}
- 附件一:{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