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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市兴光风机厂等4户债权资产打包处置网络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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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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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市兴光风机厂等4户债权资产打包处置网络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0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市兴光风机厂等4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合计12,734,369.70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4,115,000.00元,利息合计8,619,161.34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吉林市兴光风机厂
吉林市兴光风机厂债权总额9,507,085.94元,其中:本金3,055,000.00元,利息6,452,085.94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吉林市兴光风机厂成立于1993年4月,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赵星忱,注册资本41.3万元,注册地址上营镇铁东街,经营范围为鼓风机。该企业已于2005年9月23日被舒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债权抵押资产情况。
(1)私有房屋甩有权证,权证号:吉房权舒字第0070347号,所有权人:上营镇星光风机厂,抵押权人:市农行上营营业所,面积:600㎡,用途:办公室,集体共有
(2)私有房屋甩有权证,权证号:吉房权舒字第0070346号,所有权人:上营镇星光风机厂,抵押权人:市农行上营营业所,面积:500㎡,用途:车间,集体共有
(3)私有房屋甩有权证,权证号:吉房权舒字第0070345号,所有权人:上营镇星光风机厂,抵押权人:市农行上营营业所,面积:400㎡,用途:车间,集体共有
(4)国有土地抵押许可证,权证号国地(199)押许字第5号,抵押人:吉林市兴光风机厂,抵押权人:农行上营办事处,土地使用证编号:0127,抵押土地面积:5154.19㎡。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1)舒兰市人民法院(2010)舒民二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吉林市兴光风机厂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兰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55000元;被告吉林市兴光风机厂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兰市支行借款利息3043061.8元;(2)舒兰市人民法院(2011)舒民执字第70号执行裁定书,舒兰市人民法院(2010)舒民二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和解履行完毕;(3)舒兰市人民法院(2016)吉0283执恢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舒兰市人民法院(2010)舒民二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
2、吉林市聚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聚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462,886.79元,其中:本金130000.00元,利息332,886.79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吉林市聚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经查在工商部门和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未查到吉林市聚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信息。在农行的剥离档案中了解到企业的一些信息。主债务人是在1999年12月6日成立,成立后不久改制后成立股份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志宇,主营饲料加工、养殖为主,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杨木乡,注册资本50万元。
债权抵押资产情况。
(1)主债务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永吉国用(1999)字第0800002号,坐落:永吉县杨木乡街内,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02.10.15,使用权面积:5623.99㎡。他项权证明书,权证号:永吉他项(1999)字第039号,坐落:永吉县杨木乡,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
(2)抵押人陈志宇他项权利证明书,权证号:永房他字第99141号,房屋所权证号:22-155、22-154、22-153、22-152,坐落:杨木乡杨木街,权利价值(元):500,000.00元。
经现场调查主债务人仅有的一处土地和四处房产,因为用地工厂已停产停业多年,四处房屋为整体一栋,坐落于上述工厂院内,面积合计799平方米,据农行工作人员讲当年因一场大火,企业厂房损坏严重成为废墟,没有房顶,门窗,无法正常使用。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1)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01)龙经初字第172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吉林市聚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江北支行借款13万元于2002年3月30日前还款3万元,余款10万元于2002年6月30日前付清;被告吉林市聚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还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江北支行利息;(2)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02)吉龙执字第418号民事裁定书:经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江北支行举证及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吉林市聚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代执行财产时,可申请另案再执。
3、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处
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处债权总额1,286,969.80元,其中:本金430,000.00元,利息856,969.8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处是事业单位,经查在工商部门和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未查到工商信息。在农行的剥离档案中了解到企业的一些信息。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处成立于1967年5月,企业性质事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隋秉刚,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为灌溉、渔业。依据律所外调情况,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处位于舒兰市新安乡,是舒兰市水利局下设机构,负责水库及水利工程设施突发民事事件预防、预警及处理为主的事业法人单位。
债权抵押资产情况。
(1)权证号:房权证舒建字第015027号,坐落:新安水库,产别:国有,结构:砖木,建筑面积:120㎡,用途:生产办公室,抵押权人:市农行上营营业所
(2)权证号:房权证舒建字第015026号,坐落:新安水库,产别:国有,结构:砖木,建筑面积:210㎡,用途:旅游开发办公室,抵押权人:市农行上营营业所
主债务人名下土地信息:
抵押许可证,权证号:国地(199)押许字第24号,抵押土地面积:1446 ㎡.
此外,还有一处新建平房和一处办公楼,在政府部门调查因是在拆除农行的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新建的,相关部门没有批件,属违章建筑。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1)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04)舒民二初字第98号民事调解书:被告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处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舒兰市支行借款利息13.3万元,截止2004年8月23日,当庭给付3.3万元,剩余10万元利息于2004年11月20日前付清;被告给付原告贷款本金43万元两次给付(2005年7月31日前给付20万元,余款23万元于2005年12月31日前付清。2004年8月24日至付清为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15)舒执恢字第2号,查封被执行人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处所有的产权证号为房权证舒建字第015026号、第015027号两处房产;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处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限三年。
4、永吉县仁达煤炭经销处
永吉县仁达煤炭经销处债权总额1,477,218.81元,其中:本金500,000.00元,利息977,218.81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永吉县仁达煤炭经销处成立于1997年3月20日,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张国志,注册资本30万元,注册地址缸窑镇丰广街,经营范围煤炭零售兼批发。依据尽调情况,在永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未查询到该企业登记情况。
保证人基本情况。保证人永吉县煤炭有限公司经现场调查在保证人经营地址已找不到保证人,在永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未查询到该企业登记情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债权已诉讼,因被告下落不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02)龙经初字第23号裁定书,中止诉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日;有效期限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止。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或其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402115 88402109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402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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