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中绘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FJYD[CS]2021024的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项) | 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付所有数据成果文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周宁县;
4.3交付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标准验收,提交的成果经业主委托的有关法定检验机构或专家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或者数据成果成功汇交至上级使用部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20]31号)、《福建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闽灾险普办[2021]16号)、《福建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闽建安函(2021]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统筹普查任务,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规范接入普查信息系统。 1、项目内容: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为在全县范围内调查房屋建筑承灾体基本信息、安全信息、和抗震设防信息等,全面掌握全市房屋的分布及属性,建立房屋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GIS数据库。摸清现有房屋底数、对其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2、任务量:本项目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承灾体灾害普查服务数量约为5万幢。任务量为预估数量,普查量按全国普查要求应普查的内容全覆盖普查,本项目按贰拾陆元每栋,上线为壹佰叁拾万元整包干结算。若任务量:本项目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承灾体灾害普查服务数量低于5万幢,将按照实际数量结算,每栋单价为贰拾陆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根据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为总额的20%; |
2 | 60 | 成交供 应商完成外业数据普查工作,数据成果提交至采购人后,采购人支付总额的60%; |
3 | 20 | 项目成果通过验收或成果成功汇交至上级使用部门后,支付总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乙方另需支付合同金额20﹪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需对项目成果负责并积极投入整改,依约承担赔偿的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总体要求 1.1、城镇房屋:按照统一标准,在含有全县城镇房屋建筑空间位置和矢量数据的工作底图上,通过软件系统(电脑端或移动端)填报周宁县范围内城镇房屋承灾体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国的城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1.2、农村房屋:完成周宁县范围内房屋建筑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为全国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14.2、工作内容 2.1、本次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普查范围具体为:周宁县域。 2.2、具体工作内容为普查周宁县范围内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建筑普查系统所提供的房屋建筑承灾体中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安全信息和抗震设防信息。 14.3、执行标准 ①按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导则》及有关规程规范编制房屋建筑调查的实施方案、技术导则、配套培训教材; ②建立调查工作机制,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 ③完成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采集和审核汇总等。 14.4、提交成果 4.1、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等。 14.5、技术资料支持:依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展开工作,采购人将提供相关所需资料协助开展周宁县范围内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普查。 14.6、基本工作要求 6.1、业务培训教育:对参与房屋建筑承灾体灾害普查的内外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线上线下业务指导。 6.2、外业调查采集(利用手机 APP)。 6.2.1、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进行修改(合并、拆分、删除或重新绘制); 6.2.2、逐栋现场调查房屋的地理位置、结构类型、建造年代、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情况、抗震设防情况等; 6.2.3、逐栋现场调查房屋使用期内的结构变更情况,包括是否抗震加固、是否危房等; 6.2.4、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逐栋检查重点部位破坏、损伤及腐蚀情况; 6.2.5、上传现场采集的房屋照片。 6.3、内业数据处理 6.3.1、整合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地籍数据、不动产数据和房地一体数据等已有的数据资源,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中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6.3.2、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补充和完善外业调查中无法采集的相关房屋信息,核实完善房屋矢量图斑数据; 6.3.3、根据周宁县住建局提供的镇村行政区划图,对原有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进行乡镇界线划分; 6.3.4、处理外业调查中离线采集的数据信息。 6.4、因数据处理过程中,作业单位需自行提供数据处理设备,作业完成后相关设备需对本项目利用、收集、成果等数据进行彻底删除,经采购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将设备收回。作业过程中需要的设备包括不限于以下设备,数量应按满足实际需求进行配备。 14.7、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7.1、乙方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 7.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认真负责,严格管理,遵章守纪,安全作业”的管理要求。 7.3、加强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4、现场作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充分关注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保证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相关作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使其安全得到保证。 7.5、在作业中如遇到环境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如遇交通拥堵、恶劣气候条件等等),则应在得到业主的同意后停止作业。 7.6、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安全防范做事,以保证作业及过往人的安全,并尽量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 7.7、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加强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并把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现场每位作业人员。 7.8、在作业完成后,应全面清理现场的环境,以保证现场的清洁。不得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及国家自然资源。 7.9、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或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承包方应负全责。 14.8、质量及保密要求 8.1、质量要求 8.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项目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及作业规范。 8.1.2、质量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标准验收,提交的成果经业主委托的有关法定检验机构或专家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8.2、验收时间及责任 8.2.1、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合同全部的房屋调查和测量成果提交验收,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积极配合提交上级验收。 8.2.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3、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8.3、保密要求 8.3.1、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8.3.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项目验收时,乙方须提交调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9、调查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调查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周宁县住建局。未经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及给第三方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双方各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中绘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周宁县桥南街5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7号楼19层C、D区 |
单位负责人: | 叶康 | 单位负责人: | 刘保华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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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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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605051772 |
联系方法: | 188050265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7620188000128386 |
签订地点: 周宁县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