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拟对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仪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仪 合同金额(万元):1454.5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赛纳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采购项目“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仪”(项目编号SZCG2023000984,项目预算金额:1455万元,合同金额1454.5万元)的《深圳技术大学货物采购国内贸易合同》(合同编号为 SZCG2023000984)、《进口采购合同》(外贸编号为 SZCG2023000984-JZ)做以下变更: 《深圳技术大学货物采购国内贸易合同》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365个日历日内交货(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14545000.0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730 个日历日内交货(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14545000.0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合同签订30天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进度款项(20%的款项采用银行监管账户方式支付)。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如最终因出口许可被拒无法供货,制造商与乙方退还已付款项。 《进口采购合同》原合同条款: 第5条 交货期限 Time of Delivery Date (1)签订合同后365 天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和卖方代理应协助买方代理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5条 交货期限 Time of Delivery Date (1) 签订合同后730 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和卖方代理应协助买方代理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原合同中的其他内容和条款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采购项目“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仪”因地缘政治局势不稳定导致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仪(MOCVD)设备制造商零配件等采购和制造成本增加,制造商提出设备预付款比例需要增加。预付款比例由合同金额的50%增加到合同金额的70%(增加的20%款项采用银行监管账户方式支付,如最终因出口许可被拒无法供货,制造商与乙方同意退还已付款项)。 此外由于设备受到出口国(英国)管控,需要申请出口许可,因出口许可申请周期长,导致设备在货期内无法供货(原货期为2024年11月2日,已超货期),现申请更改设备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30个日历日内交货(含免税办理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采购项目“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仪”的《深圳技术大学货物采购国内贸易合同》(合同编号为 SZCG2023000984)、《进口采购合同》(外贸编号为 SZCG2023000984-JZ)的1)付款方式由原来50%的预付款变更到70%的预付款,增加的20%款项采用银行监管账户方式支付;2)货期由原来的365个日历日延长到730个日历日。原合同中的其他内容和条款不变。 |
征求意见期限: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11-29至2024-12-06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石井街道兰田路3002号深圳技术大学B2栋 联系电话:0755-23256324 传真:0755-23256324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394812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