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2023-2024年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ZJTY-2023-05-10-013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浙江新能2023-2024年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人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浙江新能2023-2024年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进行询价。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招标范围:
(1)对公司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公司解答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协助公司审阅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及各种临时公告文件,并就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和审核意见;
(4)协助公司起草或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纪要及其他文件;应公司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股东大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解答股东提出的有关中国法律问题,并对会议出具律师见证书;
(5)协助公司起草或修订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性规定,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6)根据公司的要求,就上述所列事项提供书面法律备忘录或其他参考性备忘录;
(7)审阅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相关的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其他日常法律咨询:A、对公司日常业务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B、提供有关公司收购和项目融资方面的一般性法律咨询;C、需要时协助公司与保荐人、会计师、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联系;D、定时介绍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法律发展变化,提供有关文件资料;E、进行证券法律事务培训等。
三.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报价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为10家已上市企业提供证券事务法律顾问服务(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不低于10年的证券法律从业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上市公司IPO、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再融资项目负责人(签字律师)不低于5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年1月1日以来为国有上市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 询价文件的获取
1、未取得“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报价人,请前往 “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https://zsrm.zjenergy.com.cn/)进行注册,并下载“浙江能源投标管家”,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浙江能源投标管家”购买询价文件后,可下载采购询价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询价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15日 17时00分。
3、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潜在报价人须通过本企业的银行账户将标书费汇至下述银行帐户后,并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关联相应金额的银行流水进行购买。
开户名称: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西湖支行
帐 号:1202 0204 1990 0157 384
五.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9日 09时3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采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曾真
联系电话: 0571-87900334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马大厦九楼B座
采购文件出售、平台操作,客服联系电话:400-0571515
注:(1)各报价人需使用CA方可完成网上报价,由于办理CA需要较长时间,建议需要办理的报价人尽早办理,以免影响报价。CA网上自助申报址: https://zsrm.zjenergy.com.cn/zjnycms/webfile/goCA.html,各报价人可自由选择申请办理实体CA或扫码APP。
(2)购买询价文件和递交报价保证金时,需引用相等金额的银行流水,若购买多个标段询价文件或递交多个标段保证金的,请按规定金额分别汇款。
2023年05月10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