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自动扶梯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期)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自动扶梯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期)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282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自动扶梯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期)(2次)补疑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WZ02825
1、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维保服务)和据实结算(部分物资消耗)相结合。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人完成进场筹备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筹备合格后,3 个月内支付包干(维保服务)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根据维保服务期限分批次平均扣回。(注:按照1 年服务期中的4 个季度分4 批次平均扣回)。包干(维保服务)费用支付:(1)按季度向投标人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投标人提交上季度支付申请资料,招标人审核准后,60 天内支付。(2)计算方法:季度应付款=包干(维保服务)费用/4(注:4 为服务期1 年中的4 个季度)。季度实付款=每季度应付款×80% -直接考核扣款-预付款扣回据实结算(部分物资)费用支付:清单内备品备件消耗费用为据结算部分,根据投标人实际更换的量每年进行一次支付,支付比例为90%,该部分更换的数量及金额需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余款在服务期结束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无息)。
问:(1)采用包干(维保服务)和据实结算(部分物资消耗)余款在服务期结束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是否可以增加明确时间节点,如合同执行完毕后6个月内?
(2)据实结算(部分物资)费用支付:清单内备品备件消耗费用为据结算部分,根据投标人实际更换的量每年进行一次支付,支付比例为90%,该部分更换的数量及金额需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该支付时间节点是否可以增加明确时间节点,如合同执行完毕后2个月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
问:为提高现场服务质量及满足客户需求,电扶梯维保合同多数由使用单位与厂家分公司直接签订,此次以电扶梯生产制造企业总公司直接投标,隶属分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此次以电扶梯生产制造企业总公司直接投标,隶属分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答:可以,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电扶梯生产制造企业总公司和隶属分公司隶属关系证明。
3、招标文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7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自动扶梯设备维保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 万元业绩。
问: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 万元业绩 ,是否可以包含垂直电梯维保金额。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是自动扶梯设备维保项目业绩,不包含包含垂直电梯维保金额。
4、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配件清单明细如遇配件升级优化,优化后配件型号不在分项报价表清单内,是否可以按照分项报价表中配件清单价格明细执行?
答: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配件清单明细如遇配件升级优化,优化后配件型号不在分项报价表清单内,不按照分项报价表中配件清单价格明细执行。
5、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招标人)证明)
问:是否可采用地铁、高铁、机场等官网开通或试运营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采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7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3年1月30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自动扶梯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期)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282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自动扶梯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期)(2次)补疑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WZ02825
1、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维保服务)和据实结算(部分物资消耗)相结合。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人完成进场筹备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筹备合格后,3 个月内支付包干(维保服务)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根据维保服务期限分批次平均扣回。(注:按照1 年服务期中的4 个季度分4 批次平均扣回)。包干(维保服务)费用支付:(1)按季度向投标人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投标人提交上季度支付申请资料,招标人审核准后,60 天内支付。(2)计算方法:季度应付款=包干(维保服务)费用/4(注:4 为服务期1 年中的4 个季度)。季度实付款=每季度应付款×80% -直接考核扣款-预付款扣回据实结算(部分物资)费用支付:清单内备品备件消耗费用为据结算部分,根据投标人实际更换的量每年进行一次支付,支付比例为90%,该部分更换的数量及金额需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余款在服务期结束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无息)。
问:(1)采用包干(维保服务)和据实结算(部分物资消耗)余款在服务期结束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是否可以增加明确时间节点,如合同执行完毕后6个月内?
(2)据实结算(部分物资)费用支付:清单内备品备件消耗费用为据结算部分,根据投标人实际更换的量每年进行一次支付,支付比例为90%,该部分更换的数量及金额需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该支付时间节点是否可以增加明确时间节点,如合同执行完毕后2个月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
问:为提高现场服务质量及满足客户需求,电扶梯维保合同多数由使用单位与厂家分公司直接签订,此次以电扶梯生产制造企业总公司直接投标,隶属分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此次以电扶梯生产制造企业总公司直接投标,隶属分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答:可以,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电扶梯生产制造企业总公司和隶属分公司隶属关系证明。
3、招标文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7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自动扶梯设备维保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 万元业绩。
问: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 万元业绩 ,是否可以包含垂直电梯维保金额。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是自动扶梯设备维保项目业绩,不包含包含垂直电梯维保金额。
4、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配件清单明细如遇配件升级优化,优化后配件型号不在分项报价表清单内,是否可以按照分项报价表中配件清单价格明细执行?
答: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配件清单明细如遇配件升级优化,优化后配件型号不在分项报价表清单内,不按照分项报价表中配件清单价格明细执行。
5、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招标人)证明)
问:是否可采用地铁、高铁、机场等官网开通或试运营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采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7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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