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铜锣洲农民安置小区一期主给水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铜锣洲农民安置小区一期主给水工程施工项目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审批【2012】1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江东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铜锣洲农民安置小区一期主给水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水江东办事处内
2.3 建设内容:耒阳市铜锣洲农民安置小区室外及地下室主给水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30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 主给水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经审核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3.3.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3.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3.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近6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址、查询帐户和密码)。
3.3.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人不受理。
3.4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3.5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当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9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将随机抽取9家参加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8月18日17:30时整,法定代表人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参加抽签仪式,代理公司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到达及未按规定签到和参加抽签仪式的投标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入围投标人无不正当理由须参加投标。
4.3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帐户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从其它帐户转帐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达到指定帐户,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帐 号:84041940005138759012
联 系 人:宁女士
联系电话:0734-8273006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耒阳市铜锣洲农民安置小区一期主给水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耒阳市铜锣洲农民安置小区一期主给水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8月18日16:3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
6.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拟任该项目注册建造师)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一楼)申请报名: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诚信书;
③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只受理上述四证为同一负责人的企业);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且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网址、查询帐户和密码);
⑤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盖银行营业章),须转帐须到户;
⑥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⑦省外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凭证(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①、②中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①中身份证、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一楼)申请报名,逾期不办理。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9.2 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开标前7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若报名时已提供,开标时无过期,可不再开具)。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3个工作日当日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耒阳市属企业查询联系地址: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联系人:曹女士,电话18674708865。
10招标人补充部分
10.1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因本项目建设的复杂性、特殊性,投标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前先到工程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有能力处理好周边关系,并负责办理好自来水开户手续,同时提交和业主方签订“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书(格式见附件)。
10.2本项目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需按该工程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指定帐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规定交纳履约金,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依次类推确定中标单位。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江东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6920400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路35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786457581、1387568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