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岭市集阿线(三江口镇内段)修复养护工程
金额
233.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120012718422
预算金额233.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启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鹏024-7285268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2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421120012718422 招标公告 园县郭绊徘绊跸男占卫 铁岭市集阿线(三江口镇内段)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地址国道集阿线铁岭市昌图县境内招标人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铁岭市集阿线(三江口镇内段)修复 养护工程项目编号202421120012718422
资金来源及比例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233.8 万元标段(包)数量1
项目规模该工程位于国道集阿线铁岭市昌图县境内。路线起于三江口,终于三江口,项目分两段实 施,设计桩号分别为为K437+796-K437+930、K439+474-K439+666,全长0.326公里。目前 该路段出现大面积坑槽、翻浆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 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标段(包)名称铁岭市集阿线(三江口镇内段)修复 养护工程标段(包)编号202421120012718422001
标段(包)性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包)质量 要求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铁岭市集阿线(三江口镇内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纸中全 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投标保证金2.3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4-07-15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4-10-31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 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标段(包)估算价233.8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4-06-11 08:30至 2024-06-17 16:30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上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 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
时获取相关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4-07-02 09:3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 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并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开标时间2024-07-02 09:30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开标当日,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因开 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 延长解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 投标;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还包括(1)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 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工程内容包含“复合混凝土路 面技术”且合同额不低于11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或修复养 护)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 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 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 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近期辽宁省将同时组织 多个普通国省干线项目招投标,各潜在投标人需考虑多个预中标项目的主要人员安排,不 同项目、不同标段在同一施工期内的任一主要人员互不重复。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原招标公告链接https://www.lntb.gov.cn/#/notice?id=40678
监督部门铁岭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24-72813088
招标人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邮箱Alfred2705@126.com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7号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4-7287009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启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邮箱lntq@163.com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金城国际 B 座一单元 602 室
联系人田鹏电话024-7285268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 级的投标人优先; (2)若信用等级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得 分情况确定其推荐顺序。 (3)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同,以投标人2023年(或2022年)年末净资产较高者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 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 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 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 色影印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 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
1“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 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招 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 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函申请完成系统 截图)、保函验真渠道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使用C 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 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7项、第3.7.8项的要求。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3.7.4项规定。 (1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6)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项目实施期内不主 动提出更换的承诺书。 (18)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 唯一特征码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 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 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 一特征码等)。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第一个信 封评分分施工组织设计:25 分 主要人员:40 分
2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 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值构成 (总分100 分)履约信誉:20 分 企业业绩:15 分
2.2.3第二个信 封详细评 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通过第一 个信封详 细评审的 投标人数 量按照招标人商务和技术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n以内的投 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n值按参与商务和技术评分投标人数量的 30% (数值向下取整)确定,n值不得小于3,不得大于10。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3评分标准4
条款号评分因 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
2.2.2(1)施工组 织设计25 分施工方案总 体描述3-5分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 认识深刻,对施工过程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准确掌握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中的关键 点、难点,有准确的分析,对重要问题能提 出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能够合 理安排在雨、雪或雾天的施工内容。对保障 工期问题有具体措施,完全满足项目施工需 要。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 理解及施工 方案、工艺流 程3-5 分对本项目重点、关键、难点工程和技术复杂 项目(复合混凝土路面)的施工方案、方法 及技术措施理解较深、有针对性措施。横向 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施工队伍及 施工组织计 划3-5分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 的技术把握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其施工
3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 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 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 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4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3评分标准4
条款号评分因 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
组织计划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 确的指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 理,充分考虑各工序的交叉作业,有保证措 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横向对比、酌情打 分,得分3-5分。
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保 证方案和措 施3-5分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工期保证措施包括工期目 标、工期保证体系、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包括安全目 标、安金制度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可 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事故应急预案及 措施、平安工地建设等。横向对比、酌情打 分,得分3-5分。
文明施工措 施3-5分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表述基本 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2.2.2(2)主要人 员40分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绩2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25分。
项目总工任 职资格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2.2.2(3)其他因 素履约信誉 20 分履约信誉20分(1)上两个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均为AA级的投 标人,得20分。 (2)其他投标人根据上一个年度其信用评价 结果评分:AA级的得18分,A级的得15分,B 级的得10分,C级的得5分,D级的得0分。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 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 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 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3评分标准4
条款号评分因 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
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 认定;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 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 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 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 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 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企业业 绩15分企业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9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 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 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10万元的二级 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或修 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为合 格及以上等级,加6分,最多得6分。 注: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 绩 最低要求)”的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 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 分,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
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各评分因素(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 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 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 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3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履 约信誉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年末净资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年 末净资产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1.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5 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 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在各标段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履约信誉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年末净资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年末净资产也相等 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6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 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 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 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2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未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体现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 “信用中国”对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废标条件 (1)在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 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 (4)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 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 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 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 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4.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 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 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 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5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 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