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洪桥镇四期工程【长兴新系统】
金额
101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13万元
招标联系人茆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华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0572-66807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9
公告正文
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洪桥镇四期工程
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洪桥镇四期工程已由长兴县水利局以长水发[2022]1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业主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州华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洪桥镇四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洪桥镇四期工程位于洪桥镇境内,工程整治范围主要涉及洪桥镇的三乡荡、都家漾、邵家浜河道、七斗里河道、邱家浜河道、钱家湾河道、陆家荡河道、汤牛角河道等平原河道,总长度为3.39km。
本工程整治河道总长3.61km,其中三乡荡河道整治长0.63km,都家漾河道整治长0.45km,邵家浜河道整治长0.12km,七斗里河道整治长1.10km,邱家浜河道整治长0.225km,钱家湾河道整治长0.27km,陆家荡河道整治长0.245km,汤牛角河道整治长0.35km,陆西斗河道整治长0.22km。
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岸坡总长5.053km,其中新建生态砌块护岸1265m,新建浆砌块石护岸372m,新建松木桩护岸1774m,新建大排渠170m,新建人行绿道1602m,新建游步道948m,新建穿路涵管14m,新建景观节点2处。(具体范围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 1013 万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水利、建筑、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1013万元,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3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3月08日/时至 2023 年03月29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左上角“长兴新系统”(http://ggzy.zjcx.gov.cn:7001/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下载招标资料(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hzslzb”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等)。
注:首次参加投标活动者,所有交易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必须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系统地址:http://ggzyjy.huzhou.gov.cn/)“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另外,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4.2 注 册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电 话 :0572-2220028 0572-6031038;CA 锁 办 理:http://ggzyjy.huzhou.gov.cn/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3月01日至2023年3月06日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9日9时00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左上角“长兴新系统”(http://ggzy.zjcx.gov.cn:7001/TPBidder/memberLogin);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县
邮    编:313100
联 系 人:茆主任   
电    话:13819296681
传    真:/
电子信箱:/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华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振力大厦6楼601-2室
邮    编:313100
联 系 人:郭工       
电话:0572-6680700
传    真:/
电子信箱:3561075@qq.com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18 年 1 月 1 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拟派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组主要人员均须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注:自2022年12月1日起)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纳证明专用章(注: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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