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下称 “业主”或“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迁建项目检测设备(下称“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预算费用103.07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4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含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的时间)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
(2)交货地点: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的检测设备销售(或安装)业绩。
(3)其它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2 年11月12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 2022 年11月15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30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接标处(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1-5幢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3-62482094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3-67960950 |
2022年11月8日
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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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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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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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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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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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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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2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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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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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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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31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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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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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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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5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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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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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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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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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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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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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20290042014661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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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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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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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0101040008378000000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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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发布版doc.doc 招标文件—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发布版doc.doc
招标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1-5幢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3-62482094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3-6796095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1-5幢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3-62482094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3-6796095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2.3条 招标范围。 |
1.3.2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含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的时间)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2)交货地点: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技术部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要求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的检测设备销售(或安装)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中。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1.1 | 分包 |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安装工作,若中标人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工作。 |
1.12.1 | 偏差 | 重要技术需求[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标注的条款]均不允许任何负偏差,否则将视为其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一般性技术需求[本招标文件五章中(★)标注的部分除外]偏差按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评审标准处理。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并依据第五章 技术要求(一)设备清单中的暂定数量,计算暂定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和利润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和风险。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对招标文件的充分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且包含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一票结算的价格。2、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只允许一个投标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3、本招标项目的暂定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30000.07元,单价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设备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没有报出的单价和总价的项目将不予确认,且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总价中,不允许追加。除本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报出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变化因素或其他任何因素而作调整。(投标报价应包含安装图纸及设备材料清单、技术规范书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有遗漏,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范围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江南分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63626436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形式(光盘)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光盘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条只为方便招标人存档,不作为否决条件)。 |
3.7.5 | 装订要求 | 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注:投标文件不论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电子光盘以及投标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封套上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
4.1.2 | 投标文件外封套应注明 | 应在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6.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6.3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7. 公布最高限价。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 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6.2.5 | 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处理 | 因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时,如果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公示 |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
7.7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
8.1 | 重新招标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8.2 |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异议、投诉处理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3301926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3301926 |
10.2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10.3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10.4 | 质保期 | 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
10.5 | 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交纳。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5万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10.6 | 特别说明 | 1、投标文件包含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内容,各部分内容和格式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附件提供的统一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最基本要求,投标人需一一响应,详细填写并按顺序编排。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可以扩展。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2、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或相关证明资料应按相关要求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 |
2.1.2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
2.1.2 | 形式评审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1.2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 |
2.1.2 | 形式评审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 商务部分10分;2. 技术部分30分;3. 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6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P1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3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P1)/评标基准价P1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 | 质保期(4分) | 所有产品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投标人质保期以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差异表的响应为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 | 业绩(3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单个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的检测设备销售(或安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资格审查业绩不纳入商务部分业绩评审。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 | 企业实力(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证书,每有1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投标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20分) | 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0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扣分条款:1.一般性技术需求[本招标文件五章中(★)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起评分10分扣完为止。注:一般技术需求[本招标文件五章中(★)标注的部分除外]以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条款差异表响应为准。加分条款:1.投标货物相应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货物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 “★”号标注的部分)要求的每条加2分,总加分不超过6分。2.投标货物相应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货物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 “★”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要求的每条可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注:1.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 “★”号标注的部分)以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条款差异表响应为准。2.一般技术需求[本招标文件五章中(★)标注的部分除外]以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条款差异表响应为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技术方案(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项目安装方案、服务人员配置及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及技术措施)综合评审:技术方案科学全面、人员、措施完善的得10 分;技术方案可行、人员、措施配置一般的得5分;技术方案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计 0 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60分。 | ||
3 | 评标程序 | 1. 按本章评标办法3.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 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3.2.1(2)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分。3. 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3.2.1(1)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分。4. 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3)、3.2.1(3)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5.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1) | 商务部分(A)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4(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所有评委打分的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2) | 技术部分(B)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4(2)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3) | 投标报价(C)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 = A+B+C |
招标文件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二章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资料,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2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第三章3.2 |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其他 | 偏差 | 重要技术需求[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标注的条款]均不允许任何负偏差,否则将视为其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条款号 | 内容 |
1.1(7) |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
1.1(9) | 项目现场地点: |
1.1(9) | 货物名称及数量: |
3.1 | 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购买的所有货物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如有侵权行为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 | 包装要求:中标人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 |
6.1 | 交货地点:交货期: |
9.1 | 1.本合同为固定包干价格合同,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有权调减货物数量,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因供货数量的调减导致的风险,并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货物单价不因市场波动而调整,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货物单价因市场波动的增减导致的风险。2.付款方法和条件为:2.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设备验收合格且提供符合招标人使用的检定校准证书后,招标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0%;2.2质保期满一年经招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6%;质保期满二年经招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3%;质保期满三年经招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 |
11.5 | 1.产品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售后服务内容2.1.中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招标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使招标人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设备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如招标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招标人购买的设备进行升级服务。2.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设备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招标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2.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
12.6 | 验收: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招标人确认。4.设备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 所有设备均须在交货前由中标人进行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检校单位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为验收必要条件之一。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7.招标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设备(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设备包装材料归招标人所有。9.如第六章中有特殊的验收要求,需参照第六章的内容提交资料。 |
15.1 | 违约条款: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并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十五天,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主张经济损失。2.货物质量与约定不符,中标人应在七天内无条件更换。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按该部分货物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并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十五天,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主张经济损失。3.售后服务与约定不符,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中标人拒不按约履行的,招标人可将其列入失信供方名单,取消中标人此后参加招标人设备采购的投标资格,并可向中标人主张经济损失。4.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或依照现行法律执行。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并不限于重新招标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等。 |
19 |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以方式协商解决。当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使用部门 |
1 | 四气路恒流大气采样仪 | 台 | 4 | 1年 | 9800 | 江南分中心 |
2 | 便携式测氡仪 | 台 | 4 | 1年 | 25000 | 江南分中心 |
3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套 | 1 | 1年 | 235000 | 江南分中心 |
4 | 徕卡水准仪 | 台 | 1 | 1年 | 95000 | 江南分中心 |
5 | 全自动沥青软化点试验器 | 台 | 1 | 1年 | 10000 | 江南分中心 |
6 | 静力载荷测试仪 | 台 | 1 | 1年 | 48000 | 江南分中心 |
7 | 多通道超声测桩仪 | 台 | 1 | 1年 | 82000 | 江南分中心 |
8 | 智能钻孔电视测试仪 | 台 | 1 | 1年 | 110000 | 江南分中心 |
9 | 基桩动测仪 | 台 | 1 | 1年 | 30000 | 江南分中心 |
10 | 无线高清潜望镜 | 台 | 1 | 1年 | 55000 | 江南分中心 |
11 | 铂金坩埚 | 个 | 7 | 1年 | 9000 | 江南分中心 |
12 | 声级计 | 台 | 2 | 1年 | 18000 | 江南分中心 |
13 | 管材简支梁冲击试验机 | 台 | 1 | 1年 | 25000 | 江南分中心 |
14 | 全自动水泥凝结时间测试仪 | 台 | 1 | 1年 | 80000 | 江南分中心 |
15 | 密度天平 | 台 | 1 | 1年 | 7500 | 江南分中心 |
16 | 安全帽低温水浸泡预处理箱 | 台 | 1 | 1年 | 15000 | 江南分中心 |
RSM-JC6(D) | |||
显示模式 | 12.1寸高亮度真彩液晶屏分辨率:1024X720 (背光可调) | 输入/输出接口 | USB |
操作方式 | 电容触摸(屏幕可锁) | 供电模式 | 交流电、可拆卸锂电池 |
数据备份 | 自动备份 | 功率 | ≤20W |
存储量 | 16G电子硬盘 | 工作温度 | -20~+55℃ |
通讯方式 | 无线 / 有线 | 环境湿度 | ≤85% |
无线通讯距离 | ≥1000m | 外形尺寸 | 340*275*65 mm |
无线测控测点数量 | 3个 | 重量 | 3.1kg(含锂电池) |
RSM-JC数据盒 | |||
位移测试通道 | 8道 | ||
位移量程 | 单次量程50mm,可多次累加测量 | ||
位移测试精度 | 误差不大于0.1%FS | ||
位移分辨率 | 不低于0.01mm | ||
位移供电 | 有线位移传感器由数控盒直接供电,无线位移传感器自带可充锂电池。 | ||
荷载测试通道 | 1道压力/1道荷重/8道荷重 | ||
压力/荷重量程 | 0~70MPa/0-100000kN | ||
压力/荷重测试精度 | 0.5%FS/0.4%FS/0.25%FS | ||
油泵控制方式 | 智能开关控制器 | ||
输入电源 | AC: 220V / 380VDC: 指定锂电池 |
n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
n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
n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 10218-2008 |
n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 |
n 《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15 |
n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DGJ08-218-2003 |
n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CECS 21 : 2000 |
n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2005 |
n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 10426-2004 |
n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JTS 239-2015 |
n 《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JGJ/T294-2013 |
n 《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2003 |
n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 |
n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37/T 2361-2013 |
n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53/T-53-2013 |
n 《公路工程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51/T1996-2015 |
名称 | 技术指标 | ||
主机 | 通道数 | 4 | |
主机 | 一次测试剖面数 | 6 | |
主机 | 主控单元 | 内置A8工控主板 | |
主机 | 显示屏 | 10.4英寸高清高亮液晶屏 | |
主机 | 操作方式 | 触摸屏 | |
主机 | 存储方式 | 内置电子硬盘(≥4GB)+大容量U盘 | |
主机 | 采集模式 | 同步连续快采 | |
主机 | 采样周期(μs) | 0.05 ~ 409.6多档可选 | |
主机 | 声时精度(μs) | 0.05 | |
主机 | 记录长度 | 512 ~ 4096 | |
主机 | 声时范围(μs) | ±1677700 | |
主机 | 发射电压(V) | 65、250、500、1000 四档可调 | |
主机 | 放大增益 | 82 | |
主机 | 动态范围(dB) | 154 | |
主机 | 增益精度(dB) | 0.5 | |
主机 | 频带宽度(kHz) | 2 ~ 500 | |
主机 | 接收灵敏度(μV) | ≤10 | |
主机 | 道间串扰 | ≤1/400 | |
主机 | 通讯接口 | USB、MiniUsb、WiFi、蓝牙 | |
主机 | 测试方式 | 平测、复测、加密、斜测 | |
主机 | 工作时间(h) | >8 | |
主机 | 供电方式 | 内置 | 锂电池或移动电源 |
主机 | 供电方式 | 外置 | 220V AC/DC |
主机 | 工作环境 | 温度(℃) | -10 ~+40 |
主机 | 工作环境 | 湿度(RH) | <90% |
主机 | 主机尺寸(mm) | 270×220×75 | |
主机 | 主机重量(kg) | 2.5 | |
主机 | 云上传 | 支持 | |
无线提升装置 | 提升装置连接方式 | 有线无线可切换 | |
无线提升装置 | 三维成像 | 支持 | |
无线提升装置 | 最大传输距离(m) | ≥10 | |
无线提升装置 | 分辨率(cm) | 1 | |
无线提升装置 | 连续工作时间 | ≥20小时 | |
无线提升装置 | 供电方式 | 内置锂电池 | |
无线提升装置 | 记录间距(cm) | 2 ~ 25可选 | |
无线提升装置 | 提升速度(m/min) | >60(每米5个测点) |
名称 | 防爆高清摄像探头 |
控制方式 | 支持现场判读,支持WIFI控制 |
适用管径 | 100mm~2000mm |
测试范围 | 俯仰可调范围120度,仰视30度,府视90度,一键自动水平复位 |
变焦 | 360倍光学变焦,自动或手动变焦 |
照明灯光 | 采取远近两组光源设计;远光5W ×2组LED近光3W ×3组LED,灯光功率可选择标准或增强; |
灯光控制 | 灯光照明亮度可连续无极调节最低照度0.01Lx |
图像分辨率 | PAL制式,210万像素; 1920×1080(最高分辨率) |
供电模式 | 电池供电,电池可拆卸更换,实现无限续航,单个电池续航能力3小时(光源最亮),标配3个电池;单个电池重量约0.55KG |
防水标准 | IP68,水下10米 |
工作温度 | -10℃-55℃ |
重量 | 约3kg;(含电池、激光测距) |
名称 | 标准控制杆 |
伸缩 | 嵌套式伸缩设计,强力固定关节,全部伸展后总长为6m |
连接 | 通过螺纹,可快速延长 |
高度调节 | 支撑杆长度为0.8m,带刻度,集成探头高度微调节弹力装置,未端带有橡胶缓冲球 |
重量 | 不大于3kg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镜头 | 1 | 带激光模块 |
2 | 平板电脑 | 1 | 含平板电脑充电器 |
3 | 支撑杆 | 1 | 碳纤维材质 |
4 | 电池 | 3 | 标配、含充电装置 |
5 | 杆包 | 1 | / |
6 | U盘 | 1 | 含用户手册 |
7 | 仪器箱 | 1 | / |
8 | 合格证/装箱清单 | 1 | / |
试样类型 | 试样尺寸 | 支座间距 | ||
试样类型 | 长 | 宽 | 厚 | 支座间距 |
1 | 100±2 | 整个管段 | 70±0.5 | |
2 | 50±1 | 5±0.2 | e | 40±0.5 |
3 | 120±2 | 15±0.5 | e | 70±0.5 |
注:e为管材的加工厚度。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地/生产厂家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四气路恒流大气采样仪 | 台 | 4 | ||||
2 | 便携式测氡仪 | 台 | 4 | ||||
3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套 | 1 | ||||
4 | 徕卡水准仪 | 台 | 1 | ||||
5 | 全自动沥青软化点试验器 | 台 | 1 | ||||
6 | 静力载荷测试仪 | 台 | 1 | ||||
7 | 多通道超声测桩仪 | 台 | 1 | ||||
8 | 智能钻孔电视测试仪 | 台 | 1 | ||||
9 | 基桩动测仪 | 台 | 1 | ||||
10 | 无线高清潜望镜 | 台 | 1 | ||||
11 | 铂金坩埚 | 个 | 7 | ||||
12 | 声级计 | 台 | 2 | ||||
13 | 管材简支梁冲击试验机 | 台 | 1 | ||||
14 | 全自动水泥凝结时间测试仪 | 台 | 1 | ||||
15 | 密度天平 | 台 | 1 | ||||
16 | 安全帽低温水浸泡预处理箱 | 台 | 1 | ||||
合计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地/生产厂家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号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人响应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号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人响应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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