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流沙河镇镇区(楚江示范片区)提质改造规划,政府采购品目为:规划设计服务,总价:502800元,大写:伍拾万贰仟捌佰元整。其中,概念规划设计阶段的设计费为90000元,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设计费为:412800元,合计人民币:502800元。
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一、设计范围本次设计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两个层面:
1、总体规划范围。根据钟钢主任调研要求及现场资料收集分析,本次总体规划范围重点选取流沙河镇镇区西南部、西北部和街道两厢及东部的三个门户区域(统称为楚江示范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0.56平方公里(约840亩)。根据规划设计工作需要,研究范围可适当扩大至镇区及镇域范围。
2、近期建设范围。近期建设范围主要包括镇卫生院周边、临楚江岸线及对岸可视界面区域,具体为流沙河镇西南门户区域和西北门户区域位置(拟分别作为一、二期实施建设)。近期建设范围用地面积约0.28平方公里(约420亩)。
二、规划设计要求及内容项目总体规划范围按照概念规划深度进行设计;近期建设范围(即一、二期区域)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用于指导具体项目建设。具体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总体规划范围:
1、策划定位。根据规划区的产业特点和文化特色,对区域产业和文化进行分析,提出区域的发展目标和策划定位。
2、建筑风貌。综合考虑规划区的土地性质、建筑现状、环境品质及上位规划要求,塑造符合当地风格的总体建筑风貌,对建筑形态、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等组成要素提出具体的设计方案、改造措施和改造建议。
3、节点与标志。从区域整体角度出发,明确规划区内的设计分区及重要节点位置,打造形象标识,并对相应节点进行详细设计。
4、公共空间及服务设施。结合现有公建建筑及镇区居民生活需求,规划设计适度的公共开敞空间,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
5、交通组织。结合土地利用、功能布局和现状道路交通情况,进一步落实细化上位规划,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并设计交通导视牌。慢行空间方面,分析规划区内的人行游览路线并进行合理设计、引导,确定人行步道、游步道位置。静态交通方面,结合需求及现状用地适当增加生态停车场地;结合镇区过境交通流量大和楚江两岸联通不方便的实际情况,适当设计增加人行过街(过江)通道等.
6、环境景观设施。对地面铺装的形式、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对标识系统的形式、色彩、风格等提出设计要求;对地标性景观构筑物以及重要环境小品的形式、高度、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确定建筑、场地及环境的景观照明重点和照明要求;对植物设计、植物配置提出合理设计要求。
7、生态修复。对楚江及两岸地区提出生态环境整治建议和措施,形成滨水景观带;结合滨水景观建设和防洪、防涝要求,对楚江的拦河坝提出修缮和建设意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优化现有农业生产结构,对规划区的农田提出生态改造建议,达到景观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近期建设范围具体设计要求根据项目概念规划成果,对近期实施范围(即一、二期)后续的具体建设内容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详细分析设计范围的建设条件,形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论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对区域内建筑的外立面改造方案进行设计,包括改造说明,改造立面图等。
3、建、构筑物结构加固设计。对区域内存在危险隐患或因改造需植入部分结构构件的建构筑物,对其局部进行结构加固设计。
4、道路及游览步道设计。根据规划方案,对近期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及游览步道进行设计。
5、民居电气线路整治和亮化设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求及规划设计方案,对民居电气线路进行整治或亮化设计。
6、雨污水及管网改造设计。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规划设计方案,对近期实施区域的雨、污水排放进行设计。
7、景观绿化设计。根据概念规划,对近期建设范围内的楚江滨江带及景观绿化进行设计,以指导项目落地实施。
8、估算工程量和投资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质疑。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侧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与附件。中间成果提交需满足专家评审会要求,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正式成果需提交纸质成果6套,电子光盘2张。其中图纸内容应包含: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图、结构加固设计图、道路及游览步道设计图、民居电气线路改造和亮化设计图、雨污水改造设计图、景观绿化设计图等相关成果。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