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2023-2025年犬只留检所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政策功能及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二、相关标准:
为推进犬只规范化管理,提升开福区城市文明形象,落实《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服务单位承担流浪犬、狂犬、病犬的收容、救助和检验,没收禁养犬的接收、检验,以及饲养留检所内的犬只及无公害处理等工作。设计容量不少于100只/年,用于收容、救助、处置流浪犬、弃养犬、危险犬、狂犬病犬等犬只。犬只留检所实行社会化模式运作,借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提供所需全部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依法履行犬只留检监督管理职责。
三、技术规格:
2.犬只留检服务内容
2.1犬只留检场地基本要求
2.1.1场地应交通便利,并远离人口密集区。
2.1.2投标人场地需满足犬只最大容量不少于100只/年。
2.1.3服务场所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要求,在服务期间随时响应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现行正常要求。
2.2功能区设置要求
2.2.1犬只留检场所根据项目需求设置相关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区、犬舍区、活动区、领养区等。
2.2.2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可以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亦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必须由具备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将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资料递交采购人处备案登记。
2.3日常运作管理
2.3.1犬只留检所的总体运营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公共关系,出具季度、年度数据报告。
2.3.2犬只留检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值班出勤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每月预算与结算,物资采购,后勤保障。
2.3.3解答来客咨询,来客登记,引导访客参观场所,接待来访意向领养人员,办理领养,养犬登记,回访跟踪登记,受理投诉及记录工作。
2.3.4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犬只信息录入系统,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涉案犬只取回登记。
2.3.5负责接收后所内犬只诊疗,建立犬只诊疗档案,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执行安乐死,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2.3.6负责犬只留检场所区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
2.3.7工作人员培训,养犬人培训,宣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编制完整的教育工作及规划,义工管理。
2.3.8犬只初级训练,犬只护理培训,犬只性格评估,犬只心理辅导。
2.3.9负责留检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
2.3.10负责留检所清洁卫生和绿化养护。
2.3.11留检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犬只管理业务,犬只基本特征,接受犬只心理专业培训,基本医护常识培训,掌握清理,犬只饲养的方法,掌握如何安全人道的接触易怒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根据工作岗位接受相应工作规范培训,熟悉宣教计划和材料,并对计划的重要性有全面的了解。
2.3.12犬粮要求:(1)基本营养要求:能提供犬只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生长、日常活动消耗,保持个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适用于犬只食用的饲料。饲料不含人工色素、香精、三聚氰胺,化学防腐剂等有害物质。(2)健康营养要求:考虑到犬类品种的多样性,为预防潜在的健康威胁,犬粮应充分考虑到犬只的年龄、体型、活动量、生理状况,品种等的不同,为各种生长阶段的犬只提供量身定制精确的营养产品解决方案。(3)外观及包装要求:颗粒油脂丰富,颜色自然,气味新鲜,达到国家规定的品质要求;外包装密封良好,无漏气,防潮。
2.3.13遇有突发性的紧急任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人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3.1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对收容犬只进行建档,犬只调出须有相关证明材料,领养须提供领养协议及领养人信息,死亡须提供无害化处理单据或相关佐证材料。
2.3.15成交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导致所内犬只丢失,采购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按500元/只的价格扣除。
★2.3.1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有关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3次,视情节扣罚合同金额的3%,成交供应商未有效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3.捕犬队服务要求
3.1捕犬队在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指导下开展流浪犬捕捉、弃养犬收容。捕犬队针对开福区所辖范围内的狂犬、野犬、无证犬只需没收的,依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列明需要处置的犬只,开展捕捉并送交犬只留检所。
3.2在开展捕犬服务中成交供应商存在服务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成交供应商因整改造成服务工作逾期完成的,按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工作处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有权请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解除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3.3如捕犬工作有完成时限的,成交供应商需按时完成,如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扣除1000元违约金,如成交供应商逾期10日或以上未完成服务工作,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有权请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解除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4.工作人员要求
4.1工作人员及设备配置需求
4.1.1本项目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6人,各功能区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相互独立,且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在岗期间的工作人员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人身安全意外险。
4.1.2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有统一工作制服,成交供应商应为清理犬笼和活动场地、捕捉流浪犬的工作人员提供橡胶或者塑料的靴子、手套、防护服,保安员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4.1.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内予以撤换。(1)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3次的;(2)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睡觉或做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恶劣的;(4)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
4.2工作人员总体要求
4.2.1动物保护意识强。
4.2.2身体健康,需具备健康证。
4.2.3掌握一定电脑操作知识,保洁员和保安员除外。
4.2.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护犬只留检所公共设施和设备,无违法犯罪记录。
4.2.5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4.3工作人员待遇要求
4.3.1成交供应商每月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4.3.2由于从事的是犬只的护理工作,成交供应商应考虑全职工作人员的劳工福利及其职工保护,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为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3.3成交供应商对于工作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自身因素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而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合同起始日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范围内。
3.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当接到110派警电话时,必须第一时间尽快到达出警现场,可在城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出警点。
五、服务标准: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养犬设备、办公设备、犬用品(犬粮、犬只诊疗、犬只护理、犬只药物、犬训练配件)等,设备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成交供应商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清洁剂、消毒设备、安全设备等材料。
3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为配合实施本项目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提供、相关服务等)和具体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临时停电、缺少犬只护理所需的物资或用品、犬只伤人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置。
5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合同外第三方承办,如有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考评内容
犬只留检服务和捕犬队的考核管理工作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进行,考核内容参照《服务质量考评表》(详见附件)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开福分局有权针对犬只留检服务和捕犬队的工作实效进行奖惩,具体奖惩金额明细由公安机关制定的考核细则予以明确。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按考核标准执行。
附件
服务质量考评表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费用结算按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每半年结算一次。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食宿、服装及装备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进行服务,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政策功能及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二、相关标准:
为推进犬只规范化管理,提升开福区城市文明形象,落实《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服务单位承担流浪犬、狂犬、病犬的收容、救助和检验,没收禁养犬的接收、检验,以及饲养留检所内的犬只及无公害处理等工作。设计容量不少于100只/年,用于收容、救助、处置流浪犬、弃养犬、危险犬、狂犬病犬等犬只。犬只留检所实行社会化模式运作,借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提供所需全部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依法履行犬只留检监督管理职责。
三、技术规格:
2.犬只留检服务内容
2.1犬只留检场地基本要求
2.1.1场地应交通便利,并远离人口密集区。
2.1.2投标人场地需满足犬只最大容量不少于100只/年。
2.1.3服务场所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要求,在服务期间随时响应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现行正常要求。
2.2功能区设置要求
2.2.1犬只留检场所根据项目需求设置相关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区、犬舍区、活动区、领养区等。
2.2.2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可以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亦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必须由具备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将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资料递交采购人处备案登记。
2.3日常运作管理
2.3.1犬只留检所的总体运营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公共关系,出具季度、年度数据报告。
2.3.2犬只留检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值班出勤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每月预算与结算,物资采购,后勤保障。
2.3.3解答来客咨询,来客登记,引导访客参观场所,接待来访意向领养人员,办理领养,养犬登记,回访跟踪登记,受理投诉及记录工作。
2.3.4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犬只信息录入系统,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涉案犬只取回登记。
2.3.5负责接收后所内犬只诊疗,建立犬只诊疗档案,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执行安乐死,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2.3.6负责犬只留检场所区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
2.3.7工作人员培训,养犬人培训,宣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编制完整的教育工作及规划,义工管理。
2.3.8犬只初级训练,犬只护理培训,犬只性格评估,犬只心理辅导。
2.3.9负责留检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
2.3.10负责留检所清洁卫生和绿化养护。
2.3.11留检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犬只管理业务,犬只基本特征,接受犬只心理专业培训,基本医护常识培训,掌握清理,犬只饲养的方法,掌握如何安全人道的接触易怒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根据工作岗位接受相应工作规范培训,熟悉宣教计划和材料,并对计划的重要性有全面的了解。
2.3.12犬粮要求:(1)基本营养要求:能提供犬只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生长、日常活动消耗,保持个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适用于犬只食用的饲料。饲料不含人工色素、香精、三聚氰胺,化学防腐剂等有害物质。(2)健康营养要求:考虑到犬类品种的多样性,为预防潜在的健康威胁,犬粮应充分考虑到犬只的年龄、体型、活动量、生理状况,品种等的不同,为各种生长阶段的犬只提供量身定制精确的营养产品解决方案。(3)外观及包装要求:颗粒油脂丰富,颜色自然,气味新鲜,达到国家规定的品质要求;外包装密封良好,无漏气,防潮。
2.3.13遇有突发性的紧急任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人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3.1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对收容犬只进行建档,犬只调出须有相关证明材料,领养须提供领养协议及领养人信息,死亡须提供无害化处理单据或相关佐证材料。
2.3.15成交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导致所内犬只丢失,采购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按500元/只的价格扣除。
★2.3.1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有关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3次,视情节扣罚合同金额的3%,成交供应商未有效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3.捕犬队服务要求
3.1捕犬队在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指导下开展流浪犬捕捉、弃养犬收容。捕犬队针对开福区所辖范围内的狂犬、野犬、无证犬只需没收的,依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列明需要处置的犬只,开展捕捉并送交犬只留检所。
3.2在开展捕犬服务中成交供应商存在服务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成交供应商因整改造成服务工作逾期完成的,按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工作处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有权请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解除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3.3如捕犬工作有完成时限的,成交供应商需按时完成,如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扣除1000元违约金,如成交供应商逾期10日或以上未完成服务工作,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有权请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解除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4.工作人员要求
4.1工作人员及设备配置需求
4.1.1本项目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6人,各功能区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相互独立,且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在岗期间的工作人员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人身安全意外险。
4.1.2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有统一工作制服,成交供应商应为清理犬笼和活动场地、捕捉流浪犬的工作人员提供橡胶或者塑料的靴子、手套、防护服,保安员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4.1.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内予以撤换。(1)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3次的;(2)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睡觉或做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恶劣的;(4)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
4.2工作人员总体要求
4.2.1动物保护意识强。
4.2.2身体健康,需具备健康证。
4.2.3掌握一定电脑操作知识,保洁员和保安员除外。
4.2.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护犬只留检所公共设施和设备,无违法犯罪记录。
4.2.5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4.3工作人员待遇要求
4.3.1成交供应商每月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4.3.2由于从事的是犬只的护理工作,成交供应商应考虑全职工作人员的劳工福利及其职工保护,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为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3.3成交供应商对于工作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自身因素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而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合同起始日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范围内。
3.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当接到110派警电话时,必须第一时间尽快到达出警现场,可在城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出警点。
五、服务标准: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养犬设备、办公设备、犬用品(犬粮、犬只诊疗、犬只护理、犬只药物、犬训练配件)等,设备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成交供应商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清洁剂、消毒设备、安全设备等材料。
3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为配合实施本项目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提供、相关服务等)和具体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临时停电、缺少犬只护理所需的物资或用品、犬只伤人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置。
5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合同外第三方承办,如有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考评内容
犬只留检服务和捕犬队的考核管理工作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进行,考核内容参照《服务质量考评表》(详见附件)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开福分局有权针对犬只留检服务和捕犬队的工作实效进行奖惩,具体奖惩金额明细由公安机关制定的考核细则予以明确。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按考核标准执行。
附件
服务质量考评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标准 |
1 | 按照要求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的,记录犬只进出、无害化处理等基本情况资料。 1、建立每只犬只的台账,包括每只犬只项圈信息卡、纸质台账及电子台账,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日常数据录入和更新, 2、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 3、涉案犬只取回登记。 | 20分 | 1、每项分值5分。 2、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
2 | 落实日常管理规范及犬只诊疗。 1、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2、建立每只犬只的诊疗台账,包括纸质台账及电子台账。 3、加强药物管理及犬只疫苗注射管理,做好犬只绝育、执行安乐死及依法对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留检所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进出台账。 4、建立留检所人工及其他运营支出台账。 5、明确各岗位人员数量、姓名及工作职责等基础资料,明确日常运作规范要求。 | 30分 | 1、每项分值为6分。 2、每次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
3 | 1、根据合同要求对犬只进行喂养, 2、根据要求实行狗舍消毒; 3、建立留检所狗粮、消毒液等消耗性物品的进出台账,进出库清单,确保备用消耗品充足。 | 30分 | 1、每项分值10分,每次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2、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
4 | 救助、捕捉、处置违法犬只及流浪犬 | 10分 | 未履行要求处置流浪犬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5 | 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以及配合在社区、学校开展杜绝流浪犬、狂犬免疫知识和犬只训练的宣传服务等。 | 5分 | 未履行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6 | 按照要求出具服务报告,并做好留检所台账资料留存工作 | 5分 | 1、未按照要求出具报告的,扣2分。 2、台账资料弄虚作假的,扣3分。 3、未出具报告的,扣5分。 |
7 | 1、考评周期内是否有犬只非正常死亡率超过总数的10%的,如有,扣除服务费用的10%; 2、因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社会影响恶劣的(如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严重、影响留检所正常运作、被新闻媒体报道负面情况查证属实的),扣除服务费用的10%至100%。 | 无分值,根据结果处理 | 其中:第2点,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情况,由采购人根据调查结果,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
8 | 考评周期内是否出现犬只丢失,按500元/只扣除。 | 无分值,根据结果处理 | |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费用结算按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每半年结算一次。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食宿、服装及装备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进行服务,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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