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7309]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监理补充公告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监理(项目编号:JG2023-7309),于2023年12月1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 招标公告修改:
原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①或②资质: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 招标文件修改:
(一) 招标文件修改一
原文: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现修改为: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二) 招标文件修改二
原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现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 招标文件修改三
原文:
现修改为:
(四) 招标文件修改四
原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现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 招标文件修改五
原文: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现修改为: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监理(项目编号:JG2023-7309),于2023年12月1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 招标公告修改:
原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①或②资质: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 招标文件修改:
(一) 招标文件修改一
原文: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盖板本体及盖下配套工程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5名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 þ工民建(建筑、土木)1名、þ电气1名、þ给排水1名、þ供热通风与空调1名、岩土(土石方、地基与基础)0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或职称证(含相近专业)或毕业证为准;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
安全工程师 | 不少于1名 |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
专业监理员 | 不少于5名 | 专业监理员2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证,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 | ||||||
合计 | 不少于13名 | 一人一岗,一人不可兼任两个岗位。 | ||||||
盖板上综合体工程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2名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 þ工民建(建筑、土木)1名、þ电气1名、þ给排水1名、þ供热通风与空调1名、岩土(土石方、地基与基础)0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或职称证(含相近专业)或毕业证为准;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
安全工程师 | 不少于1名 |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
专业监理员 | 不少于5名 | 专业监理员2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证,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 | ||||||
合计 | 不少于10名 | 一人一岗,一人不可兼任两个岗位。 | ||||||
总计 | 不少于24名 | 一人一岗,一人不可兼任两个岗位。 | ||||||
现修改为: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盖板本体及盖下配套工程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4名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 þ工民建(建筑、土木)1名、þ电气1名、þ给排水1名、þ供热通风与空调1名、岩土(土石方、地基与基础)0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或职称证(含相近专业)或毕业证为准;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
安全工程师 | 不少于1名 |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
专业监理员 | 不少于2名 | 专业监理员2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证,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 | ||||||
合计 | 不少于10名 | 一人一岗,一人不可兼任两个岗位。 | ||||||
盖板上综合体工程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4名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 þ工民建(建筑、土木)1名、þ电气1名、þ给排水1名、þ供热通风与空调1名、岩土(土石方、地基与基础)0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或职称证(含相近专业)或毕业证为准;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
安全工程师 | 不少于1名 |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
专业监理员 | 不少于2名 | 专业监理员2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证,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 | ||||||
合计 | 不少于9名 | 一人一岗,一人不可兼任两个岗位。 | ||||||
总计 | 不少于19名 | 一人一岗,一人不可兼任两个岗位。 | ||||||
(二) 招标文件修改二
原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审查内容: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 | ||
不良记录1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 | ||
不良记录2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现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审查内容: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 | ||
失信联合惩戒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三) 招标文件修改三
原文:
其他主要人员 (8分) | (1)人员数量、专业配备均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的,得2分; (2)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3)配备的专业监理人员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4)配备的造价工程师在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基础上,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备注:本项最多得8分。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现修改为:
其他主要人员 (8分) | (1)人员数量、专业配备均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的,得2分; (2)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3)配备的专业监理人员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4)配备的造价工程师在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基础上,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备注:本项最多得8分。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四) 招标文件修改四
原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A级纳税人称号 (3分) | 近6年(需含2022年度)连续获得过“A级纳税人”称号6次的得3分,连续获得过“A级纳税人”称号4-5次的得2分,连续获得过“A级纳税人”称号1-3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现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A级纳税人称号 (3分) | 近6年(需含2022年度)连续获得过“A级纳税人”称号5次或以上的得3分,连续获得过“A级纳税人”称号3-4次的得2分,连续获得过“A级纳税人”称号1-2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五) 招标文件修改五
原文:
资格评审表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 | | |
1 | 营业执照: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审查内容:营业执照)。 | | | | |
2 |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3 |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4 |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5 |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
6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 | | | | |
7 | 不良记录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 | | | | |
8 | 不良记录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 | |
项目名称: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现修改为:
资格评审表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 | | |
1 | 营业执照: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审查内容:营业执照)。 | | | | |
2 |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3 |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4 |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5 |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
6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 | | | | |
7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 | |
项目名称: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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