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项目-测绘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文件以长新发改叁【2020】34号文件、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30号文件、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威斯汀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项目-测绘工程
2.2 招标内容: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拟组织实施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开展规划核实测绘、不动产测绘工作,并配合甲方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2.3 服务周期:2年。
2.4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5 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北至香江大街,东至聚德大街,南至腾达路,西至102国道)。
2.6 成果或目标要求:(1)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的规划核实测绘、不动产测绘工作,并针对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至符合审批要求;
(2)形成项目相关报告,装订成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完成规划类相关测绘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测量或其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参与编制人员需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相应能力及类似项目经验;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外省测绘单位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注: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递交《投标人疫情管控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直播方式开标,网上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1月24日至2022 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1018682395@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地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4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威斯汀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0431-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人:王吉春
电话:0431-82260065
邮箱:1018682395@q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电话:0431-81180207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