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96.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43949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公司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刘洪波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辰024-66765877
中标公司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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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22-210000-43949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采购文件工程类竞争性磋商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94第三章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47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H22-210000-4394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10: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3第五章评审办法67
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金额,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4.预算金额:970,000.00元(人民币玖拾柒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1.项目编号:JH22-210000-43949一、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采购需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五、响应文件提交售价:人民币0元/本(免费)方式:在线下载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开标时可通过腾讯会议观看开标会议(会议码为:205-926-136),投标人需将响应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逾期送达概不接收,邮寄备份文件的投标人需在快递中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未附相关信息,导致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0点30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6室。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3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现场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6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30分(北京时间)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1)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1、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九、其他补充事宜(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3、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名称:盘山县人民检察院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参与本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服务、监理等相关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方式:024-66765877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名称: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刘洪波、0427-8658349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府前大街12号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人:杜红超、徐达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21050140000800001477账户名称: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邮箱地址:lnqdhzb@163.com
二总则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4-66765877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府前大街12号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0427-8658349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联系人:杜红超、徐达电 话:024-66765877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文档 1 份(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所提供电子文档需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将所投包组电子版响应文件可统一放置在一个U盘内,同时明确标注所投包组)1.供应商开标现场需携带CA数字证书和电脑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和报价。2.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家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定额收取15000元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支付时间:我公司在结果公告发出2个工作日内,将通知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开 户 名: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账 号:21050140000800001477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杜红超、徐达联系电话:024-66765877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内容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本项目工程需要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低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低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
8.采购文件构成三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公告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
11.响应文件构成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2.2取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17)相关规定标准计算。12.1报价依据: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地貌状况、交通等情况均应详细研究明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均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磋商保证金12.3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辽宁省现行规定执行。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7.1现场密封递交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及格式相一致的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包装封皮上应标记:★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规定的文件份数,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及备份文件)。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7.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0.磋商会议六磋商及评审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被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列入不良行为处罚有效期内的。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资格审查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4.样品及演示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澄清(疫情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现场的,可通过电子邮件完成下列事宜)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疫情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现场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磋商。★26.磋商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8.响应无效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最后报价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低于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限价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比较与评价(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终止本次磋商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32.保密原则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响应内容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3.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签订合同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人员回避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8.采购代理服务费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线上或书面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电子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2.履约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电子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 4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5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6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9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
10 | 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 |
11 |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17 |
12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22/23 |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9 |
2 | 报价一览表 | 10 |
3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5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3 |
6 | 电子备份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14 |
7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诺函 | 15 |
8 | 施工组织设计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项目经理简历表 | 16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18 |
3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 19 |
4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20 |
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21 |
6 | ...... |
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电子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电子备份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项目名称:所响应包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正本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第一页共13页
工程名称:盘锦检察院一楼改造工程标段:盘锦检察院改造工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人工费+机械费 | |
询(讯)问室区域过廊 | ||||||||
011605001001 | 地面地砖拆除 | 原地面砖拆除 | 10m2 | 1.29 | ||||
2 | 011604001003 | 踢脚线剔除 | 原踢脚线拆除 | 10m | 1.36 | |||
3 | 011604002004 | 立面抹灰层拆除墙柱面护除天 | 铲除原墙面大白 | 10m2 | 4.25 | |||
4 | 011601001006 | 砌体拆除多孔砖空心砌块墙 | 部分墙体拆除 | 6.3 | ||||
5 | 011606003008 |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金属龙骨其他装饰面 | 棚面吊顶拆除 | 10m2 | 1.29 | |||
6 | 011613001001 | 灯具拆除吸顶 | 原灯具拆除 | 10套(只) | 0.1 | |||
011302001023 | 平面、跌级天棚装配式U型轻钢人型)规格450天棚龙骨(不上150mm平面 | 矿棉板吊顶 | 100m2 | 0.193 | ||||
011302001091 | 平面、跌级天棚矿棉板天棚面层拥放在龙骨 | 矿棉板吊顶 | 100m2 | 0.193 | ||||
012002002085 | LED平板灯 | LED平板灯600*600 | 套 | 4 | ||||
10 | 011207001038 | 石膏板包柱 | 石膏板包消火栓柱 | 100m2 | 0.528 | |||
1 | 011406001011 | 乳胶漆大白室内墙面 | 大白乳胶漆粉刷 | 100m2 | 0.752 | |||
12 | 011102001001 | 地砖 | 100m2 | 0.208 | ||||
13 | 011102001005 | 地砖铺贴 | 铺贴人工费+辅材费 | 100m2 | 0.193 | |||
14 | 01B001 | 地砖美缝 | m2 | 19.3 | ||||
15 | 011105004001 | 塑料板踢脚线粘贴 | PVC踢脚线 | 100m2 | 0.0375 | |||
执勤室 | ||||||||
1 | 011605001004 | 地面地砖拆除 | 原地面砖拆除 | 10m2 | 2.16 | |||
2 | 011604001004 | 踢脚线除 | 原踢脚线拆除 | 10m | 1.94 | |||
3 | 01B005 | 房间门拆除 | 原始房间门拆除 | 项 | 1 | |||
011604002005 | 立面抹灰层拆墙柱面护除大白 | 铲除原墙面大白 | 10m2 | 5.46 | ||||
5 | 01B002 | 开门口 | 力工拆除人工费 | 项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9
表一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盘锦检察院一楼改造工程标段:盘锦检察院改造工程第2页共13页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金额(元) | 金额(元)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量综合单价 | 合价 | |
01B003 | 砌筑封堵门 | 砌筑人工及材料费 | 项 | 1 | |
011606003009 | 天棚面龙骨及饰骨“其他囊饰 | 棚面吊顶拆除 | 10m2 | 2.16 | |
011613001011 | 灯具拆除吸顶 | 原灯具拆除 | 10套(员” | 0.1 | |
011302001215 | 平面、跌级天棚装配式U型轻银大型厂规格450天棚龙骨(不上*450mm平面 | 矿棉板吊顶 | 100m2 | 0.216 | |
011302001216 | 平面、跌级天棚层摘放在龙骨矿棉板天棚面 | 矿棉板吊顶 | 100m2 | 0.216 | |
012002002188 | LED平板灯 | LED平板灯600*600 | 套 | 4 | |
011406001023 | 乳胶漆大白室内墙面二遍 | 大白乳胶漆粉刷 | 100m2 | 0.546 | |
011102001006 | 地砖 | 100m2 | 0.233 | ||
011102001007 | 地砖铺贴 | 铺贴人工费+辅材费 | 100m2 | 0.216 | |
01B004 | 地砖美缝 | m2 | 21.6 | ||
010809004001 | 窗台板面层石 | 石英石台面及安装(安装 | 10m2 | 0.084 | |
011904005007 | 免漆门套定做及安装 | 1 | |||
011105004003 | 塑料板踢脚线粘贴 | PVC踢脚线 | 100m2 | 0.0291 | |
接待室 | |||||
011605001005 | 地面地砖拆除 | 原地面砖拆除 | 10m2 | 2.13 | |
011604001005 | 踢脚线剔除 | 原踢脚线拆除 | 10m | 1.93 | |
01B006 | 房间门拆除 | 原始房间门拆除 | 项 | 1 | |
011604002006 | 墙柱面除天立面抹灰层拆除 | 铲除原墙面大白 | 10m2 | 5.43 | |
011606003010 | 天棚面龙骨及面拆除金属力骨其他装饰面 | 棚面吊顶拆除 | 10m2 | 2.13 | |
011613001012 | 灯具拆除吸顶灯 | 原灯具拆除 | 10套( | 0.1 | |
011302001217 | 平面、跌级天棚装配式U型轻销天棚龙骨(不上 | 矿棉板吊顶 | 100m2 | 0.213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序号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
2
3
5
6
表一08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
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liaoning.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1份,现场密封递交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及格式相一致的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1份。
(10)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包号:001报价单位:元报价一览表格式10日期:供应商银行帐号:
工程名称 | 投标总价 | 计划工期 | 地点 | 质量标准 | 备注 |
合格 | |||||
最后报价 | 在规定时间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在线填报 |
格式11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在线填报。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最后报价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原则——暂列金、暂估价(如有)不变,其他价格应为同比例降价趋势,采购人有权拒绝最后清单报价中的不均衡报价。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总价相一致。
包号:00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响应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按照第三章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响应总价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2 |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20%,材料进场后付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3%质保期一年结束后无息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4 | ★质量保证期:一年 | |||
5 |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6 |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7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3日期:
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并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若出现不同之处,我方承担一切因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而产生的责任和后果。承诺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备份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诺函格式15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4、在会议过程中,我方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递交最后报价。如因我方无法联络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机通话畅通,如因我方原因,造成无法联络而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3、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止,我方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保持手2、一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我方承诺默认响应文件密封完好。1、我方以邮寄形式递交备份文件,全权负责由邮寄引发的一切不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的迟达、丢失、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破损等,我方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我方同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因此提出的质疑。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1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承诺。
姓名 | 专业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等级证书 | |||||||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保证在项目结束前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采购人名称):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17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合同或养老保险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18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承诺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格式20注:根据需要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或养老保险复印件、职称证书、注册或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19注:根据需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或养老保险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等。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或合同 | 备注 |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21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22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评分标准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2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项目需求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盘锦检察院一楼改造工程标段:盘锦检察院改造工程第3页共13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量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合价 | 人工费+机械费 | ||
人型)规格450*450mm平面 | |||||||
8 | 011302001218 | 平面、跌级天棚屋摘股在龙骨矿棉板天棚面 | 矿棉板吊顶 | 100m2 | 0.213 | ||
9 | 012002002189 | LED平板灯 | LED平板灯600*600 | 套 | 4 | ||
10 | 011406001024 | 乳胶漆大白室内墙面二遍 | 大白乳胶漆粉刷 | 100m2 | 0.543 | ||
1 | 011102001008 | 地砖 | 100m2 | 0.233 | |||
12 | 011102001009 | 地砖铺贴 | 铺贴人工费+辅材费 | 100m2 | 0.213 | ||
13 | 01B009 | 地砖美缝 | m2 | 21.3 | |||
14 | 010809004002 | 窗台板面层石 | 石英石台面及安装(安装宽度小于300m | 10m2 | 0.084 | ||
15 | 011904005021 | 免漆门套定做及安装 | |||||
16 | 011105004004 | 塑料板踢脚线粘贴 | PVC踢脚线 | 100m2 | 0.02895 | ||
询问室 | |||||||
1 | 011613001013 | 灯具拆除吸顶 | 原灯具拆除 | 10套( | 0.1 | ||
2 | 010402001003 | 轻集料混凝土小瑞厚120m型空心块墙 | 砌筑人工费及材料费 | 10m3 | 0.4416 | ||
3 | 011302001219 | 平面、跌级天棚装配式U型轻钢大型厂规格450天棚龙骨(不上*450mm平面 | 矿棉板吊顶 | 100m2 | 0.213 | ||
011302001220 | 平面、跌级天棚矿棉板天棚面层放在龙骨 | 矿棉板吊顶 | 100m2 | 0.213 | |||
5 | 012002002190 | LED平板灯 | LED平板灯600*600 | 套 | 4 | ||
6 | 011207001017 | 墙饰面龙骨基绝竖603mm横150层轻钢龙骨0mm以内 | 100m2 | 0.579 | |||
011104002009 | 欧松板 | 100m2 | 0.579 | ||||
8 | 011207001053 | 墙面蓝色减震吸音板定制安装 | 墙面蓝色建站吸音板定制安装 | 100m2 | 0.579 | ||
9 | 01B007 | 窗户贴膜 | 防透光玻璃膜 | m2 | 5.5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表一08
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其他要求无1、技术要求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
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4、磋商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7.1.2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7.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8、响应无效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5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6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9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10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1 |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2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磋商小组签字: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3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 |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
6 | 电子备份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8 | 施工组织设计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磋商小组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包号 | 001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20分) | 投标报价评分 | 计算公式为:(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报价,C为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20 |
技术部分(58分) | 施工方案 | 施工方法步骤清晰、表述全面准确、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内容详细、切实可行,得7分;施工方法表述全面准确、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切实可行,得4分;施工方法表述模糊、但满足施工要求、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58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具体、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合理、质量保修承诺全面、完整,得7分;质量管理体系完整、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基本满足、质量保修承诺较为全面,得4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制定不合理、质量保修承诺不全面,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58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具体、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得7分;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制定基本满足、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安全管理体系不完整、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制定不合理、无可操作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58分) |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保管理体系全面具体、环保技术组织措施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得7分;环保管理体系完整、环保技术组织措施制定基本满足、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环保管理体系不完整、环保技术组织措施制定不合理、无可操作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58分) | 施工现场布置 | 施工现场区域划分考虑周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得6分;施工现场区域划分考虑基本周全、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4分;施工现场区域划分科学合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8分)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劳动力安排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得6分;劳动力安排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措施可靠,得3分;劳动力安排计划编制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8分) | 设备进场计划 | 设备进场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得6分;设备进场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措施可靠,得3分;设备进场计划编制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8分) | 材料供应计划 | 材料供应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得6分;材料供应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措施可靠,得3分;材料供应计划编制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8分)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得6分;应急预案有可操作性,保证措施基本具体全面,得3分;应急预案、保证措施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商务部分(22分) | 项目经理资格、业绩 | 1.具有中级职称的加1分;本科以上学历的加1分。2.近3年内(2019年至今)担任过有同规模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业绩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 4 |
商务部分(22分) |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资格 | 1.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加1分,中级职称的加0.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1 |
商务部分(22分)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 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还应当包括(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等岗位。相应岗位证书齐全的得4分;岗位或证书每缺少1个扣0.5分。需提供相应岗位证书 | 4 |
商务部分(22分) | 企业业绩 | 2019年至今投标人的同类项目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7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7 |
商务部分(22分) | 财务审计报告 | 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任意一年得3分,满分3分。成立时间为2022年的公司,可直接得3分。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22分) | 体系认证 | 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加1分,最多3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3 |
合 计 | 100分 |
合同格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合同文本仅用于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供方: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第包)工程类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采购合同
兹因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1—1—4施工合同条款;1—1—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1—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1—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1—1本施工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一条施工合同组成
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2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和招标文件。2—1本合同所列之条款。第二条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1—1—6施工合同的其它附件。1—1—5中标通知书;
3—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3—2工程地点:。3—1工程名称:。第三条工程概况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和图纸。2—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六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第五条工程质量等级4—2总日历工期:共计日历天。4—1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工期
6—5—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6—5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成交价为合同价,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6—4支付方式:。6—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6—2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现场情况;其他相关依据。取费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为依据。6—1合同价款(中标价):(小写:元)。
7—3向乙方提供施工原始资料,进行设计交底。7—2开通运输材料通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7—1保证水、电、汽等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6—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导致本合同价格不调整显失公平的。6—5—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8—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8—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8—1及时维护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7—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树木等的保护工作。
9—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3日内,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认为已经批准。第九条施工方案和工期调整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工期不予顺延。8—6乙方向甲方按时交纳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用,若乙方不按时交纳施工水电费,甲方可停供水、电。8—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底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树木等的保护工作。
9—3—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9—3—3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9—3—2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9—3—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9—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9—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与验收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日加收合同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第十条延误工期处罚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3—6基建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需处理时。9—3—5不可抗力(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
12—3—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12—3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签证单:12—2对维修工程,确需改变原施工方案或增加工程量,需由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12—1对新建、改建工程,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由甲方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相应图纸和说明,方可进行变更。第十二条设计变更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和招标内容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费用。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和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十三条竣工与结算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2—3—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2—3—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12—3—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2—3—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第十五条双方施工现场代表14—3甲方应在协商的保修期满后20天内,将该质保金退还乙方(无息)。保修责任由乙方继续承担。14—2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书。14—1质保金。第十四条保修13—1竣工验收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且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代表:,联系电话:。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20—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第二十条安全施工第十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有部分单项工程需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时,应事先经甲方书面认可才能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报送甲方备案,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乙方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基于上述分包行为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第十八条转包与分包在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1—4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21—3工期严重滞后,经催告无有效改进措施的。21—2质量不合格,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的。21—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20—2乙方和分包方对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如甲方被要求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和分包方追偿。
第二十三条增订条款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清款项。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解除合同的,乙方有义务及时撤出现场,以利于接续者顺利施工。对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据实结算。双方对结算数额有异议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无法共同委托的由甲方指定。对已完工程量共同认定,无法共同认定,甲方采取保全措施。21—5其他情形。
23—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3—2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23—1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须由甲方认质认价。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 编: |
第十二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一节、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名称)的盘
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921.48万元,资产总额为1418.28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
第十二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一节、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名称)的盘
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证室建设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921.48万元,资产总额为1418.28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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