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林语美墅商铺(二次挂牌)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林语美墅小高层20号楼109室房屋公开转让项目
交易项目名称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林语美墅小高层20号楼109室房屋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CQ2024082900048_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批准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1、关于转让林语美墅商铺109室资产的申请 2、关于出售林语美墅商铺109室资产的申请 3、淮安开发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备案)表 | ||
转让方名称 | 淮安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房产 标的概况 | 1、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林语美墅小高层20号楼109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46.5m2。 2、本次转让标的物有不动产权证。 3、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4、本次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优先购买权。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国衡评报字(2024)第013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1日 | ||
评估价 | 人民币109.89万元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11.34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房产,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房产实际情况;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房产行为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本次不动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受让; 4、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房产变更登记等手续; 5、转让房产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7、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房产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8、转让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9、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房产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10、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要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 11、意向受让方应接受转让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转让合同》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受让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转让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受让方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文件; 2、不动产权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产转让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签名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如被确认为受让方,该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本次交易成交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受让方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全款;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房产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缴纳的转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方,补偿转让方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产权交易服务费必须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前缴清。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许女士(交易中心) | 徐先生(转让方) |
联系电话 | 0517-80996107 | 18360988882 | |
投诉电话 | 肖女士 0517-83638028 |
附件:
1、意向受让登记表.docx
2、房产转让合同(样本).pdf
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