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1308002021000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1-19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1-01-22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2-03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1-02-03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招标条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清洁型煤项目已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围审批备字【2020】141号,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30万吨清洁型煤项目工艺设计及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围场县碑亭子村;
规 模:30万吨型煤生产线一条,生产产品达到环保部门相关检测标准。
设计周期:10日历日
设备供货施工安装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30日历日内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可投入使用;
招标范围:30万吨型煤生产线一条,设计包括设备土建基础、工艺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等全流程的完整设计图设计;清洁型煤全套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生产产品达到环保部门相关检测标准,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选煤厂、矿井)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安装能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施工单位建造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负责人为矿物加工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设计职称。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13日9时00分至2021年0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其他说明:
(1)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2)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 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时间要求
提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2日17时00分,
答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5日17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在实际执行中,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
6.2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6.4如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
保证金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09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注:1、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
如投标人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或转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不要求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宣总
联系电话: 0314-7908899
代理机构:承德鑫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兴 刘学敏
联系电话:0314-7846003
温馨提示:
-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