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星沙街道垃圾分类服务外包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341.0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303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环卫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星沙街道垃圾分类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03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注:“厨余分类”投标人报价按“单价90元”进行投标报价,最终结算金额按考核办法中“桶边指导及厨余分类成效”计费标准进行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22 —— 2024-02-29 3.2 履行地点:星沙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及小区(包含服务期内析置社区及新增楼盘)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提升星沙街道所有楼盘、小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工作目标(每年重点打造3-5个示范社区,其他社区每年至少打造1个示范小区)。 1.宣传活动:指导、配合各社区共同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识和参与率。内容包含:宣讲活动、趣味游戏、发放小礼品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小区业主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每个社区每个季度不少于1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40人,全年共计92场。 2.分类培训:配备专职专业的讲师为社区参与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人员(物管人员、督导员、党员志愿者等)开展针对性知识培训和技能指导,提高垃圾分类工作能力和水平。街道主办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场,社区主办培训每月不少于1场,全年共计279场。其中社区培训规模每场不少于30人,人数较少社区可合并举办。 3.上户宣传:全年对所有社区小区的居民实施100%入户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垃圾分类政策,发放、签订垃圾分类倡仪书、承诺书,及时摸排、反馈垃圾分类相关问题、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指导居民做好前端分类。 4.奖励机制: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在撤桶并点样板社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因地制宜建立积分兑换、红黑榜等奖励评比机制,以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的形式来提高居民参与分类的积极性,实际产生费用经审定后按实支付。 5.日常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建立分类基础台账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单位保持沟通,指导物业做好各分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与物业保持积极沟通协调,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社区、街道进行协调处理。 6.台账整理:垃圾分类台账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以及各类垃圾产生量、收运记录等,定期向采购人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准确统计小区各类垃圾量,为后期的小区垃圾分类减量服务成果提供可靠佐证材料。 (二)提升厨余垃圾占比。通过持续做好厨余垃圾现场督导工作,提升有效厨余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指标占比平均值达到10%以上。 (三)特色亮点及宣传 1.媒体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影响力。全街全年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50次,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不少于20次。 2.特色亮点:总结街道及社区在宣传引导、撤桶并点、体系完善、推进分类效果等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加以宣传,争取市级以上层面的推介。 3.临时任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街道要求参加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检查任务,如上级指派检查任务、迎检等。 4.承办县级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 (四)品质督查 成立专人专班进行定期督查,督查内容为: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导视图、指引牌、楼道宣传、户外宣传)、分类投放集中点的管理、分类设施维护、分类投放效果,以及市对县考核、文明创建等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督查采取定点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全部社区进行督察,同时每半月形成督查通报上报街道,为街道考核提供依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本项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扣款)。 3.在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执行期间,每季度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由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垃圾分类服务费给中标人。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塘支行(湖南金龙环卫有限公司:820104000014929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按招标文件要求配足工作人员,项目经理、技术指导、培训导师、信息报送、品质督查、活动策划必须是专业人员,一人一岗。其中技术指导、项目经理、培训导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须常驻项目地工作,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所有人员必须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人员,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5周岁。兼职人员由公司推荐,经街道、社区审核通过后录用。 3.工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考核。垃圾分类督导员要具备完整的垃圾分类知识,能带领组织宣传引导员对街道各社区全方位上户宣传,每天定时定点进行分类引导,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宣传引导文明、服务优质、确保安全。 4.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营造氛围,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提高居民知晓、参与率与正确率,全面指导并督促内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及时收集统计数据并上报。 5.实行“五定”管理法:即定人、岗位、定责、定时、定点。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兼顾其它服务项目。制定督查机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工作效果和工作指标数的完成。 6.日产日清,定时消杀。对厨余垃圾及时收集转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开展定时消杀,垃圾暂存点、运输车辆定时消杀,确保无“四害”危害。每天开展设备清洗,作业前后对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等进行定时冲洗,垃圾收集容器必须达到“一箱一清洁一消杀”作业标准,确保所有设备表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杂物。 7.操作规范,制定并响应垃圾收运应急预案。 8.服务期限两年届满后,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交接工作。如出现延用与移交设施设备遗失、破损,中标人须视情况负责维修、更换、补充完善后交接,交接时所有设备设施均可正常使用,无缺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星沙街道垃圾分类服务外包考核优化方案 (2023年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星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强化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面提效。根据《2023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长沙县2023年文明城市创建“靓丽星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结合星沙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星沙街道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星沙街道垃分办负责牵头每月对本项目进行考查、每季度进行考核及等级评定。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及考评体系建设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优化及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及成效、示范创建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资料核查、专业测评和实地抽查。材料核查重点是各项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专业测评重点是上级单位对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实地抽查重点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六条:考核结果按实按量计费,主要从宣传教育、分类设施、分类效果、督查考评、其他事项5个方面考核,其中特色亮点工作及示范创建成果以县级以上层面得到推介为准,不纳入季度考核及付款,具体考核标准见《星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外包工作考核表》。 第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星沙街道,在合同服务期内,星沙街道有权根据工作要求对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星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外包工作考核责任清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长沙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按年进行报价并列出详细的单年预算表(注明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奖惩标准),耗材、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及小礼品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管理用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垃圾分类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垃圾分类服务费用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准。 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中标人对本次垃圾分类服务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 采购人每月考查、季度考核,定期对垃圾分类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 部分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中标人第一年实际扣款高于年度合同金额30%的,采购人可认定中标人为不合格履约单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6. 采购人对中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必须履行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 定提供垃圾分类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垃圾分类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7. 中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 后才能确定。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对甲方要求更换的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8.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 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9.中标人承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对全职人员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 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0.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11.中标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采购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2.投标人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全方位服务本项目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垃 圾分类服务工作和采购人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13.项目启动前中标人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等。 14.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垃圾分类服务公司须向采购人移交 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 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5.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制定,作为垃圾分类服务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16.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申报示范、创优等相关工作。 17.投标人如办公场地不在项目所在地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 1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劳务、材料、机械、 质检(自检)、五险一金、其他费用、管理费、税金、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等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0.投标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由于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7.5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有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发生或中标人年度服务期限内第一年实际扣款高于年度合同金额3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终止)与其签订的本项目合同,服务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7.6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人员与机械配备 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合同年度内包含的垃圾分类服务内容,科学合理配置 岗位人员及机械设备,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总人数及机械设备标准。 人员最低配备需求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