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5026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年6月21日
招标编号:2305026002
1. 受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就招标人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包件号
名称
简要规格
数量
预算(人民币元)
1
(分体式铅衣、铅围脖)+高频电刀主机
表面防水;
冷却方式为自然冷却
10套+1台
20万
2
遥测监护系统+多参数监护仪
中央监护支持≥64台床旁设备;
监护仪可无缝连入医院现有中央监护系统
1套+1台
41万
3
干眼激光治疗仪
最大能量≥56 J/cm2
1台
70万
4
眼底激光仪
具备锐亮技术
1台
40万
投标人可以选投任意包件。
2.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查看招标文件及获取进一步的信息。
3.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 近三年(从2020年7月13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第47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
(4) 如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3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
(5) 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4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投标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
(6) 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第(3)~(5)项要求对非医疗器械不适用。
4. 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领购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从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每天8:30~17:00时(北京时间)线公开出售。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6. 兹定于2023年7月13日9: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公开开标。
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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