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c2023-c2-10005-yzlz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曾安平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小梅0770-2882899
中标公司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曾瑜
公告正文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CZC2023-C2-10005-YZLZ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港口区西湾广场北侧阳光海岸碧海新天7号楼3A1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叁万零壹拾玖元肆角叁分(¥830,019.4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 施工范围: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包括消火栓泵、控制柜损坏,水泵房阀门、管配件老化 损坏,水池补水管阀门、泄压管泄压阀损坏,消防水池无液位显示装置,配电房气体主机损坏等,具 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曾瑜 执业证书信息:桂245080908111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乃权、杨潇、曾安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44.1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工程类采
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10%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
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元整(¥7,47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广西·防城港)。
2. 监督部门
名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770-61023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
联系方式:曾安平,0770-2883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FCZC2023-C2-10005-YZLZ
采 购 人: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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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竞争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3-C2-10005-YZLZ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陆万贰仟伍佰伍拾元壹角陆分(¥962,550.16)
最高限价:同预算
采购需求: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包括消火栓泵、控制柜损坏,水泵房阀门、管配件老化 损坏,水池补水管阀门、泄压管泄压阀损坏,消防水池无液位显示装置,配电房气体主机损坏等,具体详 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能力的施工企业;
(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
2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 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 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评标室第 1 开评标室(1)】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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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 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 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 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 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 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 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 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 CA 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 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3)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 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 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 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 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 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4.磋商保证金:无。
5.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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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 话:0770-61023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 136 号
联系方式:曾安平,0770-2883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 话:0770-2882899
采购人: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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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磋商须知、合同格式 ................................................................. 7 第一章 磋商须知 ............................................................................ 7 前 附 表 ................................................................................... 7 一、总则 .................................................................................. 11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三、磋商报价说明 .......................................................................... 12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 18 七、磋商 .................................................................................. 19 八、授予合同 ..............................................................................23 九、其他事项 ..............................................................................26 第二章 合同格式 .......................................................................... 31 第二卷 技术规范 .......................................................................... 62 第三章 技术规范 ........................................................................... 62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 ...................................................................... 6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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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磋商须知、合同格式
第一章 磋商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规 格 |
1 | 1.1 |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 采购内容: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包括消火栓泵、控制柜损坏,水泵 房阀门、管配件老化损坏,水池补水管阀门、泄压管泄压阀损坏,消防水池无液 位显示装置,配电房气体主机损坏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30 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 | 1.1 | 合同名称: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3 | 2 |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4 | 3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 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 | 15.1 |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 |
6 | 17.3 | 补遗文件领取时间:若有,接电话通知后于磋商截止前领取。 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及传真电话:0770-2882899、0770-2882818 |
7 | 19 |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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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9 | 2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必须 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 件的解密。若竞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
10 | 31 |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 |
11 | 36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2 | 38 |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网站发布。 |
13 | 17 | 本次踏勘为自愿原则,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踏勘现场签到具体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时 00 分(超过时间不再 接受踏勘) 地点:防城港市科技馆 联系人:曾安平,联系电话:0770-2883021 (2)供应商如需参加本次现场踏勘的,由法定代表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拟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 场踏勘并签到,采购人将对按要求到场踏勘的单位,出具现场踏勘回执证明文 件并签字盖章。 |
14 | 40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2%。【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防城港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21>1 号)文件精 神,如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免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 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 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在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 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 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
8
15 | 44.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44.1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工程类采用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10%收 取。 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157977 |
16 | 上限控制 价 | 本工程上限控制价为: 人民币玖拾陆万贰仟伍佰伍拾元壹角陆分(¥962,550.16) |
17 | 本项目计 税方法 | 简易计税法。 |
18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19 | 在对供应 商资格审 查时进行 信用查询 |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 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0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2899,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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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 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 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解释。 | |
21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 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 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 CA 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 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 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 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 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 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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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l.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列得最低资格标准。
4.采购范围
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卷所提供工程量清单要求。
5.磋商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 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现场考察
建议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 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 应商自己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本合同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 15 条所述 的补遗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磋商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 要求、工程量清单。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8.磋商文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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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磋商报价说明
10.磋商价格
10.1 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工程量结 算。
10.1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10.1.2 供应商所填报的各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 商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0.1.3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 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 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 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将预算清单及变更的相关资料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磋商 时成交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下调比例调整确定价格。(4)新增项目在原合同金额 10%以内(不含 10%)的,须报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新增项目在原合同金额 10%以上(含 10%)的,须报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或另行组织采购。
10.1.4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 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
(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
(3)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 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 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 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 与结算。
10.1.5 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的所有项目。凡设计 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 目的单价中。
10.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 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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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虑。
10.1.7 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 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0.1.8 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 要求等因素;
(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
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供应商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和土方类别 进行费用签证 。
10.1.9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 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
10.1.10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10.1.11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 清单综合考虑。
10.1.12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 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供应 商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采购后延迟开 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0.1.1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10.2 计算依据:
10.2.1 计价定额及取费标准:详见发出的招标控制价。
10.2.2 本工程的磋商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磋商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 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10.2.4 其它说明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0.3 上限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
10.3.1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图纸等文件核对建设单位公布的上限控制价,发现上限控制价明显误 差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三天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10.3.2 建设单位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建 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工程上限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重新公布修 正后的工程上限控制价。
10.5 磋商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0.6 磋商报价中不含预留金。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相关的完税证明或依法 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及医保费的缴费证明(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 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 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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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 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 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及医保费的缴费证明(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 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15)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 2009【50】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 号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2)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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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12.1.2 报价文件
(1)竞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磋商报价书文件
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12.1.3 商务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 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 磋商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6.磋商保证金:无。
17.勘察现场和磋商答疑
17.1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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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 题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否则,将视 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7.3 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 商须在前附表所列的地点领取采购补遗文件。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 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 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响应文件 12.1 条中的规定或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 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 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 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20. 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 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 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20.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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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 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 陆“政采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不予退还其 响应文件。
六、评审及磋商
24. 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 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 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政采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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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 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 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5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 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 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磋商
27.磋商内容的保密
27.1 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 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7.2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 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
28.资格审查
28.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磋商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 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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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 12.1.1 条中的规定;
28.3 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有疑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两小时)提供原件核对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将判定为资格审查 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
2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竞标无效:
(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磋商小组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查询规则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9.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9.1 在资格审查之后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要求。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31. 磋商程序
31.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 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 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1.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 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31.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1.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1.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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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8 除本章第 3.7 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 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 最后报价
3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 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3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
32.3 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 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磋商报价格式必须符合相应的清单规范。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 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在进行最终报价时作为报价明细上传,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
32.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和本章第 3.7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32.5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32.6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2.7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32.8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32.9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2.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32.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 应商。
32.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33.磋商原则
33.1 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33.2 磋商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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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33.4 磋商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单位接触。
33.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磋商无效:33.5.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
33.5.2 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33.5.3 磋商单位未加盖单位公章;
33.5.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3.5.6 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33.5.7 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
33.5.8 响应文件不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要求。
33.5.9 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条件书的要求的。
33.5.10 供应商不按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的。
34.错误的修正
34.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4.1.1 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一致时,以汉语文 字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
34.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 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 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34.3 响应文件正本与响应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5.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5.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
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5.3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
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35.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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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5.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 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6.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的原则:综合评分法
八、授予合同
37.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评选出的 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工程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8.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3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8.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 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 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 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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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8.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 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9.成交通知书
39.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在发布成交公告同时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 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9.2 确定出成交的供应商后,在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被 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的供应商按本合同施工、竣 工和保修工程的成交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9.3 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9.4 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40 履约保证金:
40.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 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0.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0.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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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1. 签订合同
41.1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 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4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1.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 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 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 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 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 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 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1.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 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41.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的 10%。
4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3.如果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 4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如供应商成交后不按 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帐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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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44.代理服务费
44.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其金额详见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1.1%= 0.55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55= 2.05 (万元)
45.解释权
4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
45.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 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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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46.特别说明:
4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竞标无效: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
文件中载明。
46.2 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 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6.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6.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 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 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46.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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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 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6.7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4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7.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 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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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 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8.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邮编:538001
电话:0770-2882899 传真:0770-2882818 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账号: 811300101400015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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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格式
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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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工期总日历天数: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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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磋商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于 年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33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执壹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3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最新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 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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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待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 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 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待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待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文件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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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10.1 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1 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1 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 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 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 条款 1.11.4 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
量偏差超过 5 %且该 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0.5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
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按投标预算清单综合体单价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37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的要求:无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的要求:无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
用的要求:无
(4)双方约定发包人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待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待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待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待定。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
38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本工程建筑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 服务。项目经理未经承包人书面盖章同意许可,不得代表承包人或以承包人的名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借款贷款、赊购材料、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雇佣劳务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待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待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待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待定。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待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待定。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3.3.4 执行。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待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待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本工程允许合法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3.6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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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4.1 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4.1 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4.1 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4.2 和 4.3 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合 同条款 4.4 执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5.3.2 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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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 执行。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4 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4 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 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6 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 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 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 天。日期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 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1 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1 执行。
41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1 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 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 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待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 逾期一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 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待定。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待定;(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合同工程实行承包人材料设备包干方式,由承包人自购。所购
42
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实验或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验证后才能进入施工。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待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 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待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待定。
待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 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 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0.1 执行。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
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将预算清单及变更的相关资料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其中:
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 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防城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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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 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 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 (4)新增项目在原合同金额 10%以内(不含 10%)的,须报防城 港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新增项目在原合同金额 10%以上(含 10%)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另 行组织采购。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 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待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待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待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待定。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种方式确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调价,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 5%以内(含 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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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 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 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 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 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 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 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 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 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 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 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 3 种方式: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乙方须承担主要材料±5%以内(含±5%)的材料价格风 险, 超出±5%的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调价,以招标控制价采用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 市场价格信息确定为基准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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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各种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 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 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将预算清单及变更的相关资料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其中:材料设备价 格按施工期间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 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 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 (4)新增项目在原合同金额 10%以内(不含 10%)的,须报防城港市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备案;新增项目在原合同金额 10%以上(含 10%)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另行组织采购。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待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一个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每月 25 日,逾期不予受理。该报告 应完整、准确的统计上月 20 日至当月 20 日工作量完成情况,并提交相应的中期付款申请单(月度请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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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3.3 执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完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次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次完成并确认工
程量的 70%,合同竣工验收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75%,合同外进度款支付额度不
超过合同外总价的 60%,在工程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支付至工程款结算总额的 97%,
预留工程款结算总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2 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3 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天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 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逾期超过 45 日历天时,发包人按逾期时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和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6 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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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2.2 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待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待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待定。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待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 内完成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 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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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天内完成 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 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待定。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 3%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
(1)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待定。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49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到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1 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逾期超过 45 日历天时,发包人按(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逾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待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工期顺延。
造成(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双方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待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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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6.2.3 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待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8.7 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天内,选定争
议评审员。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待定。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0.3.2 执行。
51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防城港市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防城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5: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6: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7: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8:暂估价一览表
52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5)装修工程为 2 年;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7)所有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少于 1 年;
(8)桥梁工程为 2 年;
(9)道路工程为 2 年;
(10)排水(雨水)工程为 2 年;
(11)绿化工程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
(12)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13)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53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4
附件 2: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3: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 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55
附件 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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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工程名称)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
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57
附件 6: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
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
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
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
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58
附件 7: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 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 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 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 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 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 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
59
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 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 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 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 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 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种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60
附件 8: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61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专业现行
标准和技术规范。
62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日 期:年 月 日
63
目录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相关的完税 证明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 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及医保费的 缴费证明(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 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 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 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 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 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 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及医保费的缴费证明(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4
(1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 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5)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 2009【50】文执行);(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 号文执行);(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1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 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2)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5
一、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相关 的完税证明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 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五、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及医 保费的缴费证明(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 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 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6
七、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1、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67
年 月 日
2、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8
八、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 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 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
69
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邮箱: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70
九、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十、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复印件;
十一、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且在有 效期内(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三、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首次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及医保费的缴费证明(专用 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 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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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 2009【50】文执 行);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 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磋商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 民工工资的行为。
(工程名称)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 2.我方参与磋商的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 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 号)文件规 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工程名称)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我方向指定的账户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 2 倍工资保证金。
4. 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72
十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 号文执行);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桂建质安<2015>16 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磋商的(工程名称)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15>16
号文)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工程名称)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15>16 号文附件一规定执
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7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 体 内 容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 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 标志牌。 |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 (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
七牌二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进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 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
宣传栏、环保及 不扰民措施 |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 ||
临时 设施 |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配电箱 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 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 ||
接地保护 装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接地保护装置。 |
74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 体 内 容 | |
现场变配 电装置 | 总配电室建筑材料必须达到三级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 ||
安全 施工 |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楼层、屋 面、阳台等 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 |
通道口 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 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 防护 |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 护栏杆。 | ||
电梯井口 防护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
楼梯边 防护 |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 交叉作业 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高空作业 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 的通道。 | ||
基坑、卸料 平台防护 | 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 ||
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混凝土工、焊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 ||
其他 | 机 械 设 备 防 护 | 中小型机 械防护 |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
垂直运输 设备防护 | (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卸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 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 ||
专家论证审查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 ||
应急救援预案 |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 ||
非正常情况施工 |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 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 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 整。
75
十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八、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十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别:
年 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磋商活动。为
施工业务,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76
二十、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
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77
二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8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79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炭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十二、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0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81
目录
(1)磋商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磋商报价书文件
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2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 研究上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 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 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项目名称)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天内开工,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交整个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合格 。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我方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供应商(电子签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
开户行地址:
日 期:年 月 日
83
二、磋商报价书文件
1、报价表
币种:人民币
磋商报价 | 万元 | 备注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万元 | |
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 | 万元 | ||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 万元 | ||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 万元 | ||
暂估专业工程(如有) | 万元 | ||
暂列金额(如有) | 万元 | ||
主要材料 | 钢筋 | 吨 | |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 吨 | ||
商品混凝土 | m3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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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相关表格及磋商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包括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 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1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2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3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备注: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5
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0
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1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供 应 商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说 明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布 置 ,编 制
具 体 要 求 是 :编 制 时 应 采 用 文 字 并 结 合 图 表 形 式 说 明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结 合 招
标 工 程 特 点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 工 程 进 度 、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
同 时 应 对 关 键 工 序 、复 杂 环 节 重 点 提 出 相 应 技 术 措 施 ,如 雨 季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减 少 扰 民 噪
音 、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技 术 措 施 、 地 下 管 线 及 其 他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的 保 护 加 固 措 施 等 。
2.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除 采 用 文 字 表 述 外 须 附 下 列 图 表 , 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 ;( 表 9.1)
2.2 劳 动 力 计 划 表 ;
2.3 计 划 开 、 竣 工 日 期 和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图 ;( 表 9.3)
2.4 临 时 用 地 表 。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表 9.1
序 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2)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9.3 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 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 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62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工程 表 9.6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承担完工 工 程 情 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表 9.7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 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已完工工 程 | 工程质量 | ||||||
上述填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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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表 9.8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施工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 完工 | 工程质量 | |||||||
上述填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4)主要竣工工程情况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款 |
注:请在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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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辅助说明资料
(招标项目名称)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
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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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工程量清单已经包含在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中)
附件一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评标原则
1.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或三人以上单 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评标依据:磋商小组成员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磋商报 价、技术文件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4.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限控制价,磋商小组评定供应商以 低于成本报价,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磋商作无效处理。凡高于上限控制价的最终报价作无效处理。
(一)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对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的响应文件予 以拒绝。
(二)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含资信评审标准、技术 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详细评审如下:
详细评审内 容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资信评分标准: 10 分 技术标评审:60 分 商务标评审:30 分 | |
资信评审标准(满分 10 分) | 1、类似项目业绩(满分 8 分):三年内(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本 项目磋商截止之日止)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4 分,最 多计 8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回执证明文件的,得 2 分。 | ||
技术标评审(满分 60 分) | 项目 管理 机构(20 分) | 项目经理 (10 分) | 三年内(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止)具有承担 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5 分,最多计 10 分(须提 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5 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3 分,具 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5 分。 | ||
其他主要人 员(5 分) | 优(5 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 员配备齐全且有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3 分):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 员配备齐全及综合素质良好; 中(2 分)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 备齐全; 差(0 分):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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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不齐全; | |||
施工 组织 设计(40 分) | 总 体 概 述(施工程序 总体设想及 施 工 段 划 分)(满分 5 分) | ①优(5 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②良(3 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 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③中(2 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 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④差(0 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 分不合理。 | |
施工进度计 划和各阶段 进度的保证 措施及违约 责 任 承 诺(满分5 分) | ①优(5 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 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②良(3 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 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③中(2 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 制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④差(0 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 可行。 | ||
劳动力和材 料投入计划 及其保证措 施(满分 5 分) | ①优(5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入计 划合理、准确。 ②良(3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要求。 ③中(2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 入计划基本合理。 ④差(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
机械设备投 入计划及检 测设备(满 分 5 分) | ①优(5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 备、器具齐全且配备科学合理,设备型号、数量完全满足施工需要。②良(3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 备、器具基本齐全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③中(2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 备、器具基本齐全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满足施工需要。④差(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 设备、器具基本齐全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
施工平面布 置和临时设 施布置(满 分 5 分) | ①优(5 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②良(3 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 全、文明生产要求。 ③中(2 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④差(0 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
关键施工技 术、工艺及 工程项目的 | ①优(5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 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 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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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 和解决方案(满分5 分) | ②良(3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 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③中(2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 决方案基本可行。 ④差(0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表述不清,对重点、难点有一定的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 ||
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满 分 5 分) | ①优(5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 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②良(3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 规范正确。 ③中(2 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④差(0 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 ||
质量保证与 承诺(满分 5 分) | ①优(5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高于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②良(3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 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 ③中(2 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④差(0 分):措施不可行。 | ||
商务标评审(满分 30 分) | 磋商 报价 评分 (满 分 30 分) | (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3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30 分 | |
供应商综合 得分 | 供应商综合得分=资信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
四、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 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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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 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 维修项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防城港市科技图书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512 人,营业收入为 33215.33055 万元,资产总额为 11671.47804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4 月 24 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炭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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