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子系统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子系统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子系统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JHZB-2018-12
2.3 采购内容:本项目不分包,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80寸电视机 |
详细参数见谈判文件 |
1 |
台 |
|
2 |
高端吸顶音箱 |
4 |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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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扩声功放 |
1 |
台 |
||
4 |
调音台 |
1 |
台 |
||
5 |
反馈抑制器 |
1 |
台 |
||
6 |
电源时序器 |
1 |
台 |
||
7 |
高清触控升降终端(含鼠标、键盘) |
11 |
台 |
||
8 |
无纸化会议终端主机 |
11 |
台 |
||
9 |
无纸化服务器控制主机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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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纸化会务软件(含一键同屏编解码器)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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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网络交换机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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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础讨论主控机 |
1 |
台 |
||
13 |
基础讨论主席单元 |
1 |
只 |
||
14 |
基础讨论代表单元 |
10 |
只 |
||
15 |
延长线 |
1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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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网络中控主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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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手持无线终端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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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智能混合矩阵切换器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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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4路HDMI音视频信号输入卡 |
2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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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路HDMI音视频输出卡 |
1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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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电源控制器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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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检委会会议同步录音录像主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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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会场全景摄像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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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会议跟踪摄像机 |
3 |
台 |
||
25 |
机柜 |
1 |
台 |
||
26 |
多媒体桌插 |
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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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UPS不间断电源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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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装辅材 |
1 |
项 |
注:供应商须对其所有货物进行完整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涉及到的相关操作系统必须为正版操作系统。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项目预算:352241.00元。
2.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
2.6 交货地点: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
2.8其他要求:根据《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检察委员会子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州检察机关检委会会议室互联互通,异地同步召开会议、汇报案件等功能,以及硬件系统能够与现行通行电子信息技术做到无隙对接兼容,即插即用。软件系统建设开放兼容,做到与州院技术部门实现软件安装、调换、维护和升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9月29日至10月10日(29-30号正常上班),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USBKEY)。
4.2兑换保证金收据的同时申请人须缴纳500.00元的谈判文件费,不缴纳谈判文件费的保证金收据不予兑换。
4.3 ★未按规定时间内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 ¥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5日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JHZB-2018-12项目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05011008570000020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支行
开户支行号:10573840001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cxggzy.gov.cn/,供应商须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2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并确保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U盘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提交电子投标U盘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U盘),视为撤销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招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最后一家正常解密后5分钟内若有投标人仍不能进行正常解密的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
联 系 人:高明 电 话:0878-7214625
采购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南永路旁)
联 系 人: 曾超 电 话: 13887891313
2018 年09月2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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