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1-440604-04-01-846435
预算金额46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工0757-8310567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工0757-821312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
标段(包)名称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
性质 更正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1-440604-04-01-846435

投资项目名称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

标段(包)名称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46600.00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数602户,用地面积1616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112.43平方米。本项目包括1#~5#共5栋保障住宅房、6#商业、裙楼商业及室外园建绿化、道路等配套工程。其中,1#和2#为31层,3#为29层,4#和5#为27层,6#商业为2层。

招标内容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CC)WZ0043
项目名称: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清单没有发现高低压变配电的清单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项目或存在因高压线拆改造成工期延误的问题,建议将高压线拆改延误情况在招标文件说明,即7.5.1 工期延误其他情形说明条款,增加高压线拆改的相关内容。
答:高压线迁移时间待定,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3、问:请招标人补充材料、设备的品牌表、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根据现场踏勘,场地西侧及南侧均存在高压线,请业主明确高压线具体迁移完成时间。
答:高压线迁移时间待定,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5、问:场地西侧的高压线距离基坑边坡仅4~5米,施工现场施工时,是否需要对高压线范围内进行安全防护?防护措施如何考虑?
答:高压线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6、问:现场的临时围挡设施及基坑边线均在用地红线外,是否可以按照原围挡的位置设置工地围挡?用地红线外围挡内的空地是否可以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场地西侧、南侧大树是否需要迁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承包人负责办理占用市政道路、车辆通行等审批,是否包含施工临时出入口开设申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红线外放坡开挖的部位移交时回填土标高是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地下室底板结构图未显示后浇带,是否为整体底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招标文件中无地勘报告,是否可以提供?
答:招标阶段不提供地勘报告。
12、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请问单项资质为何可以联合体参与投标,是有什么依据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问:招标文件并未要求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材料,请问中小微声明函是否可以自拟?
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答疑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
14、问:装配式建筑技术相关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工地、BIM大赛获奖、工法、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施工管理成果、国家发明或专利类、高新技术企业类、著作权类、主编过行业标准类、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等级类、非建筑工程类(如市政、公路工程类)装配式相关获奖等。综上所述,工法和QC类等奖项都不属于技术奖项,再加上上述结尾有个等字,请问装配式建筑科学技术奖符合吗?如不符合,那么什么才算符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装配式建筑科学技术奖符合要求。
15、问:请问国家级优质装配式建筑专项奖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获奖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请问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我司提供业主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问: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拟派),由于我司是联合体投标,考虑到各单位分工的造价,是否可以1家单位提供1位专职安全员,另外一家单位提供2位专职安全员?还是只能由一家单位提供,请明确。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专职安全员可由联合体任一方单独提供或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供。
18、问: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办法细则并未正式颁布,为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大量应用该办法的要求,但又未完全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请问招标人是怎么考量的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问:资信标信用状况以牵头单位诚信等级为准违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动态信用得分)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动态信用得分)为准”的要求,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答:资信标中信用状况评分标准中“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修改为“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
20、问:资信标装配式建筑业绩、装配式建筑获奖设置完全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请招标人务必调整。违背理由一,装配式是一种施工工艺,施工单位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施工工艺施工,但是本项目却要求投标人曾经做过装配式建筑业绩及做过的装配式建筑获奖加分;该条款是否变相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强制使用装配式施工工艺?违背理由二,设置装配式业绩及奖项,明显有意排斥没做过该项工艺的潜在投标人,难道做传统建筑的单位就注定低人一等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问:资信标财务状况设定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默认满分,该项条款完全违背公平公正、量化择优原则。请问成立三年以上的单位其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 61934 万元,与成立不足3年单位营业收入1元的单位都可以满分,这样的条件设置公平吗?合理吗?择优吗?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另外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条框已明确原文修改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得该项分值的60%,请招标人斟酌。
答:财务状况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22、问:资信标企业表彰设置每年度获奖得分,请问为什么同一年获得多个表彰不能加分,该条款显然有意排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根本不可能拿到满分,又怎么有机会中标,完全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3、问: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资信标评审因素并不包括优质企业情况,是否应该改为企业获奖或表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4、问:技术标设置项目配备班子情况设置资历年限存在诸多争议,请招标人予以合理解释。争议一该设置和评审规则不能反映择优选项,只能反映年龄及从业时间,并不能反映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假如该管理人员取得职称证书后并未参与任何工程施工,那么年限又怎么体现管理人员的施工能力,这一点显然与量化择优原则背道而驰;争议二若以年龄、资历为评审规则,相当于变相排斥了中小型企业,成立不久的中小企业完全无优势可言,该条件的设置只对大型企业,老牌企业有具有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 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等政策要求,设置年限这一点显然与上述相关政策相违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问: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已明确删除《实施细则》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资历的评审要求。请问,本项目配备班子情况设置资历年限是基于哪份文件哪条条款设置的?另外为什么设置5年、10年,这样的时间是基于什么原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6、问:地下管线问题:是否存在地下管线。对应招标文件内容:2.4.2 提供施工条件 (4)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及古树名木自行进行探测、调查、勘核,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需要对周边建筑进行监测鉴定承包人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鉴定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有关清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
27、问:共管账户问题: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三方共管。
答:共管账户,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管,如为联合体中标,
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与招标人共管。
28、问:材料调差问题:因佛山信息价2024年4月调整材料信息价修改为上限价及下限价区间形式(之前为一个价格),调整条款未确定取费基数为上限价、下限价还是中间值,后期施工过程调差及结算会存在争议,需进行明确。 对应招标文件内容: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钢筋、混凝土共两项主要材料可调价差;其他材料不进行材料调差。 承包人应按季度将每月的材料调整情况(实际的定额消耗量)列出并汇总,然后以报表形式先报给监理人并经确认后报给发包人。 材料增减金额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结算时统一支付,结算总额不超过本项目概算审定的建安费与预留金之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基准价采用《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佛山市2024年5月份工程材料信息参考价格。 材料单价涨跌调整以《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施工当期《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综合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浮动范围在±15%(含)以内的,视为承包人风险,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当期《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浮动范围在±15%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当期发布的综合价格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15%以外的部分)。最终结算须符合发包人关于结算审核的相关要求,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定的价格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9、问:能否提供本项目效果图?
答:不提供本项目效果图。
30、问:能否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答:招标阶段不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31、问:招标文件P47页中的土建专业负责人是否等同于技术负责人?
答:土建专业负责人不等同于技术负责人。
32、问:能否提供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驳口的位置及大小?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
33、问:施工现场附近能否提供临时用电,用于修建临舍?
答:招标人不提供,请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
34、问:基坑支护平面图中,出土坡道及放坡坡顶线均超出红线范围,请明确禅秀路、科海路边至红线位置的空地是否均可使用。
答:招标人不提供,请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
35、问:科洋路至红线边空地是否可作为临设用地使用?
答:招标人不提供,请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
36、问:现场踏勘,场地内存在杂草及混凝土地面,部分建筑物,此部份内容是否在施工范围之内?
答:有关清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7、问:现场施工场地内存在高压线,此部分高压线施工是否需要进行迁改?
答:高压线迁移时间待定,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38、问:《招标文件》P58 定标因素1服务响应度,【注:由投标人自行陈述(内容可从以下方面自行考虑:项目质量安全等的承诺响应、施工及保修期及售后服务响应、投标人响应服务的便捷性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没有提供陈述和证明材料的得 0 分。】此处,证明材料是否为承诺函?
答:可以是承诺函或其他格式。
39、问:《招标文件》P46 2.2.4(1)评分因素,施工组织方,此处是否笔误,应为施工组织方案?
答:P46 2.2.4(1)评分因素 “施工组织方”改为“施工组
织方案”。
40、问:《招标文件》P9主要建设内容含电梯工程,但清单中没有相应内容,请明确电梯工程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1、问:《招标文件》P112页项目施工危大工程说明中脚手架工程勾选了附着式整体及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选用项目脚手架类型是只能二选一,还是两者皆可?
答:两者皆可。
42、问:招标文件第16页,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不可竞争费用,请问是否能提供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分别需要填报的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3、问:招标文件第16页,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不可竞争费用,请问招标清单内的综合脚手架是否为不可竞争费用,招标人提供的不可竞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包含综合脚手架费用,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4、问:招标文件第24页,“3、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替换的页面(如资格审查资料封面、经济标封面、诚信投标承诺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可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该页面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后签电子公章。”请问经济标内有“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扫描件,如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否可以放在此处后签电子公章不放入其他资料内。
答:可以。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中第4点修改如下:


原文

修改为

4.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小微企业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4.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小微企业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因素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装配式建筑获奖”第2点注(2)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修改为

(2)投标人提供获奖情况根据国家、省(以获得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筑工程相关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若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路径和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该奖项是有关装配式建筑获奖,不包含:安全文明工地、BIM大赛获奖、工法、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施工管理成果、国家发明或专利类、高新技术企业类、著作权类、主编过行业标准类、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等级类、非建筑工程类(如市政、公路工程类)装配式相关获奖等。

(2)投标人提供获奖情况根据国家、省(以获得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筑工程相关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若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路径和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该奖项是有关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奖,不包含:安全文明工地、BIM大赛获奖、工法、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施工管理成果、国家发明或专利类、高新技术企业类、著作权类、主编过行业标准类、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等级类、非建筑工程类(如市政、公路工程类)装配式相关获奖等。

3、招标文件定标办法中定标因素信用状况具体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修改为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诚信等级高优先(以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A 级得 10 分;B 级得 8 分,C 级得6 分;D级得4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诚信等级高优先(以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A 级得 10 分;B 级得 8 分,C 级得6 分;D级得4分;其余不得分。

4、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8月23日09时30分。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8月23日09时30分。
6、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8月23日09时30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广东智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智慧新城T1栋0603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人:邓工

联系方式:0757-82526693

联系方式:0757-82131230

2024年8月7日

2024年8月7日





工期(交货期)

定额工期:1088日历天,计划工期:11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2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元)

309673767.3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 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省外单位须提供)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6.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 年1月至2024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拟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年 1月至 2024 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并符合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需提供1项业绩: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4773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业绩。 注:(1)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复印件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已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3)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7-26 17: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23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23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方式

远程解密方式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08-23 09:30:00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

佛山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招标人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0757-8252669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智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新城T1栋06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邓工

联系电话

13809256636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57-83105672

发布责任人

广东智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项目编号:GC2024(CC)XZ0043 2.招标条件: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4〕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4﹞14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3.工期:定额工期:1088日历天,计划工期:11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2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4.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相关的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8.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 异议受理单位: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潘工 电话:0757-82526693 11.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联系电话:0757-8310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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