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4460]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医用耗材注塑房屋建筑投标文件解密建筑行业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饰施工十万级GMP车间装配车间供料房仓库洁净生产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供料车间外包车间模具车间研发车间配套性功能用房二次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图施工图设计装配2车间造价咨询余泥渣土施工机械设备咨询服务设计成果补偿工程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图纸设计服务建筑幕墙建筑安装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具有给水排水天地墙装饰装修开关插座灯具固定装饰装修工程医用自动化耗材家具家私设备仪器空气环境温湿度环境处理设施设备空调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空气消毒系统电气接驳台盆实验台实验柜工艺管道通风暖通系统回风高效维护送排风生产车间设计给排水管道生活用水给水管道废水排水管废水处理设备处理电线管线电气管线接地线电气线路保护管配电箱保护装置主要空间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图方案深化设计注塑机采样管PCR耗材移液器吸头离心管冻存管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修改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工艺废气处理主机设备安防系统纯水/直饮水系统设计基础资料施工设计CAD图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资料设计计算书设计文件资料图纸计算软件专利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报建设计协调伙食办公费计算原理和方法计算成果设计审查补充参加竣工验收设计咨询设计监理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优化技术经济分析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驻场设计标准构配件标准设计标准化设计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设备国产化建筑材料设计进度计划材料准备出图施工图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设计工作整体网络图关键点设计图纸会审设备系统设备试车调试现场服务设计蓝本文件包建筑构配件制定施工工艺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地下管线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电讯线路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办公照明围栏安全保卫相应进度统计报表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安全防护材料设备地下障碍物投资控制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施工便道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购买印花税环卫通讯设施提供警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围蔽供水管绿化路灯电力围蔽施工现场围蔽道路畅通养护保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事故调查签证工程新增工程铁管铁皮金属墙板天花金属门风管电线电缆水泥商品砼混凝土农民工工资廉政责任书供热供冷系统土建桥涵构造物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房屋建筑 | 工程总承包(EPC)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项目编号 | JG2022-14460 |
招标单位 |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工程总承包(EPC) |
建设单位 |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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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7-30 0:00:00 | 2022-08-22 14: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7-30 0:00:00 | 2022-08-22 14: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7-30 0:00:00 | 2022-08-22 14: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7-30 0:00:00 | 2022-08-22 14: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7-30 0:00:00 | 2022-08-04 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8-22 14:00:00 | 2022-08-22 14:30:00 | 第03开标室(中心本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8-22 14:30:00 | 2022-08-22 16:30:00 | 第03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8-22 14:30:00 | 2022-08-22 15: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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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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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项目编号:JG2022-1446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7月30日 0时0分~2022年8月22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⑤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⑥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⑦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3.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②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建筑设计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装饰施工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 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2日 14时30分 - 2022年8月22日 16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30日 0时0分 - 2022年8月22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8月22日 14时0分 - 2022年8月22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黄文昌
- 代理联系人:梁思琦
- 联系方式:020-32290789-5618
- 代理联系方式:13600056645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平面图.zip平面图.zip
- 达康二期招标公告.pdf达康二期招标公告.pdf
- 招标文件(第二稿).doc招标文件(第二稿).doc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7-440118-04-01-371809)(1).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7-440118-04-01-371809)(1).pdf
- 招标人承诺书(盖章版).pdf招标人承诺书(盖章版).pdf
- 资金来源证明.pdf资金来源证明.pdf
-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装修合同版本(上网终版).doc装修合同版本(上网终版).doc
- 招标公告(第二稿).doc招标公告(第二稿).doc
- SL202207290002-202207291606.GZZB
首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
安
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
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份有
股
因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招棕人: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O二二年七月
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2207-440118-04-01-37180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一体化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A4栋1-2层。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厂房面积合计14752平方米,装修面积11646平方米
(2层,每层5823平方米),功能包括十万级GMP车间、装配车间、供料房、仓库等。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00万元。
2.1.4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2.1.5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装饰总建筑面积为11646平方米(2层,每层5823平方米),
功能包括十万级GMP车间、装配车间、供料房、仓库等,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
书》。
2.1设计部分:具体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供料车间、装配车间、外包车间、
模具车间、仓库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施工部分:根据设计内容,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供料车间、装配
2
车间、外包车间、模具车间、仓库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具体
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3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
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
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3前期服务机构: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90000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0902.00
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569098.00元。
2.6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
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
事务所资质;或①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3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②具备
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投
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
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
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一20201号
,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
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
口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
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
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
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
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
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
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
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
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
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
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3.4其他要求:
5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
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建筑设计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或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
术负责人须为建筑装饰施工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
责人不为同一人。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
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
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设计
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1/gzsjzyglfwzx/bszyl。
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
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
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
日时_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
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
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
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_时_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
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_
分至2022年月日_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
7
路333号)第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
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月日_时_分至2022月_日_时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32290789-5618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香山路1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60005664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290789-5616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香山路1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
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
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9.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
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
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
9
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
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因股份有
基
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2日
日
期公日
招
1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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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
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
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
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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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
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
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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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
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
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
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_(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
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
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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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另册)4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3目录时间:二〇二二年七月
第三卷51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50第五章招标人要求47第二卷4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2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香山路1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32290789-561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联系人:梁工电话:13600056645 |
1.1.4 | 项目名称 | 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条款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条款 |
1.3.3 | 质量标准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设计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日前),将投标疑问发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招标项目答疑”专区。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公告、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9000000.00元,其中: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30902.00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8569098.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1)设计费: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430902.00元,设计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2)施工费: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8569098.00元,施工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2、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5、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6、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2、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但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或签字即可。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
3.7.5 | 装订要求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标。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 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12)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3)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结算审定完成并移交工程档案后止。(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工程结算的,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保函到期不提供续保则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9.2 |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 |
9.3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 |
9.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删除“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以《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 |
9.5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
9.6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9.7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9.8 | 保修期限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
9.9 |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3天内中标人需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投标文件需与中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加盖公章,一正4副(加盖公章),合共5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数字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室开标室。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5)信誉要求:/。(4)施工业绩要求:/。(3)设计业绩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0)施工机械设备:/。(9)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被责令停业的;(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1.5.2本项目不设设计成果补偿。
1.10招标答疑1.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同意:其及其代表进入项目现场,即表示招标人已经尽了提醒义务,投标人及其代表已经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因素,但仍然愿意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并认为已做了足够的保障措施;在考察过程中,由于自身或第三人原因造成投标人及其代表的人身、财产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其考察行为导致的现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9.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5若招标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1.10.4招标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文件。1.10.3招标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前附表载明的方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1.10.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分包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另册);(5)招标人要求(仅供参考);
2.3.2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1招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招标文件澄清在交易平台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2资格审查文件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方案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如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6)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5)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目录;封面
(12)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盖章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11)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投标登记时选取的专职安全员为准);(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8)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以投标登记时选取的设计负责人为准);(7)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以投标登记时选取的项目负责人为准),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目录;(1)封面3.1.3工程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也不得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内容包括:3.1.4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7)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6)工程实施方案(按评审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提供);(5)企业资信实力(按评审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提供);(4)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4)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材料(如有);B.设计图纸;A.设计说明书;(3)设计方案:(2)目录;(1)封面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投标报价(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3.4.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本章3.1.2资格审查文件组成。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4.投标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13)开标结束。(12)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
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中标候选人公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人的名义提交。7.4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3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广州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为准)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 投标总报价(元) | 施工费报价(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标准 | 电脑机器特征码 | 备注 |
投标最高限价: |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盖单位章).....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机器特征码一致 | 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评审标准 | 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表》 | ||
2.1.3(1) | 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暗标形式 | 投标人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 ||
2.1.3(1) | 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明标暗标互相印章 | 投标文件未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 | ||
2.1.3(1) | 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2.1.3(2) | 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 ||
2.1.3(2) | 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2) | 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2) | 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2) | 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2) | 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 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制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方案得分(20分)+【工程实施方案得分×工程实施方案得分权重(50%)+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得分权重(50%)】×总权重(80%)其中:工程实施方案得分=资信部分得分(36分)+工程实施方案技术部分得分(64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通过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施工费报价中,位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超过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施工费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施工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通过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施工费报价中,位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施工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施工费报价位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方案(20分) | 对项目的理解(5分) | 对本项目设计方案的总体认识,清晰、严谨、合理、正确理解并分析生产车间平面及配套辅助间的功能规划发包人建设意图,对项目情况分析表述完整、中肯。优得【4,5】分;良得【3,4);中得【2,3)分;差得【1,2)分。 | |
2.2.4(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对项目的优化及深化(5分) | 对现状及需求理解充分,对现状摸查充分,对现状的不足之处有较深入的分析,针对施工图设计的重点难点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结合未来使用及规划,提出优化方案;材料设备的选用应切合实际要求;符合GMP要求且描述清晰;设计效果图能充分体现室内的创意,造型符合并充分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优得【4,5】分;良得【3,4);中得【2,3)分;差得【1,2)分。 | |
2.2.4(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成果要求(5分) | 设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文本表达清晰详细、制图美观。要求必须提供能反映项目真实情况的装修专业(及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配套的相关各专业)的主要的、典型的图纸,所提供的图纸需达到设计任务书深度、且确保图纸质量能满足发包人要求,达到流畅的生产工艺流程,人、物流向规划安全、流畅、高效、空间最大利用化的。优得【4,5】分;良得【3,4);中得【2,3)分;差得【1,2)分。 | |
2.2.4(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管理及设计服务(5分) | 根据项目的要求,制定科学可靠、完善、可行的图纸进度计划、提出合理的设计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保证措施。优得【4,5】分;良得【3,4);中得【2,3)分;差得【1,2)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资信部分得分(36分) | 施工企业类似业绩(6分)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任务方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900万元的建筑建筑装饰工程业绩5项以上的,得6分;4-5项的,得3分;4项以下的,得1分。备注:本项目最高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施工企业项目获奖(10分)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任务方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含建筑幕墙)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1分。备注:本项目最高10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第三方评价(6分)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任务方提供)累计,连续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1)连续4年或以上(需含2021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6分;(2)连续3年(需含2021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3)连续2年或以下(需含2021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备注:本项目最高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14分) | (1)施工团队: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得1分,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分别对下列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 ①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装饰施工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取得建筑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加2分;②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装饰施工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③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10年(或以上)得1分;④取得建筑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15年(或以上),得1分;取得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15年(或以上),得1分;本项最高加2分;⑤装修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个加0.5分;取得该职称2年(或以上)的每个加0.5分;本项最高加3分;(2)设计团队: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设计任务方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满足或优于《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要求的,得1分。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分别对下列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①设计负责人:取得设计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②装饰设计师:取得环境艺术设计师或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备注:本项目最高14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64)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10分) | 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优】制订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工艺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得10分;【良】制订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施工的融合措施,得6分;【中】制订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得3分;【差】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1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绿色节能控制措施:【优】制定了相应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材料消耗、环境保护方面的控制措施,得10分;【良】制定了相应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材料消耗,得6分;【中】制定了相应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得3分;【差】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2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度化措施、标准化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良】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度化措施、标准化措施,得8分;【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4分;【差】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质量控制措施(12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优】制定了相应的材料选用及进场质量验收保证措施、施工工艺保证措施及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承诺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良】制定了相应的材料选用及进场质量验收保证措施、施工工艺保证措施及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得8分;【中】制定了相应的材料选用及进场质量验收保证措施、施工工艺保证措施及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措施的,得4分;【差】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进度控制措施(1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进度控制措施的:【优】:有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总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0天或以上完工的,得10分。【良】:有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总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8至9天完工的,得6分。【中】:有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计划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差】:无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 | |
2.2.4(2)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劳动力投入(1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力投入保障措施的:【优】:施工高峰期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大于或等于100人,得10分;【良】:施工高峰期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大于或等于60人,小于100人,得6分;【中】:施工高峰期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大于或等于50人,小于60人,得分3分;【差】: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况,得0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 | 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1)【施工企业类似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施工部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任务方提供):评审评分材料要求:
《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附件:2、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仅以投标人自身条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条件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3)【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以上税务总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子公司、(2)【施工企业项目获奖】①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技术创新、设计类,建筑幕墙、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参建及承建的奖项均予以计算;②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③境外工程不予计算。④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团队成员 | 最低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施工团队 |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造价负责人 | 2 | 建筑工程类专业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建筑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安装专业1人:具有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建筑安装相关专业(含水、电、暖、消防等安装专业)技术职称 | 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须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结构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结构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装饰专业工程师 | 3 | 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机电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中级(或以上) 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设计团队 | |||
设计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结构设计师 | 1 | 具有建筑结构类设计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装饰设计师 | 2 | 具有环境艺术设计师或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 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给排从设计师 | 1 | 具有给排水类设计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机电设计师 | 1 | 具有机电类设计专业中级(或以上) 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4)各专业人员专业名称以职称证或注册证的专业名称为准。(3)注册类人员提供注册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2)技术职称提交职称证书证明文件(如有);(1)单位在册人员提交第1点所述的社保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以计分,具体为:注:1、上表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上述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即2022年7月)在投标单位(含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子、分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注:1.每一项目符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资格审查评审表附表14、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由投标单位按工程内容自行考虑并予以配置。3、以上人员配置只作为评分标准,不作为废标条件。
序号 |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2 |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企业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5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7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8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9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10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
11 |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 |||
12 | 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组成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13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
14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15 | 结论 |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分相同的,以工程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分与工程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以得票多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方法评委签名:日期: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1)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程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投标文件的形式审查、资格审查(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和投标报价的评审及评审汇总由综合评审组负责。3.评标程序(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3.1.5设计评审组评委按只有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响应性审查结果,否决未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取消其得分,且不再进入得分汇总阶段。设计评审组评委汇总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编写、签署设计方案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设计评审组评委全体成员签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3.1.4设计评审组评委揭晓投标人身份。3.1.3所有评委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出每个投标人设计方案部分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1.2设计评审组评委按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详见前附表)对各设计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分。3.1.1设计评审组评委按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审查标准(详见前附表)对所有成功解密的设计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响应性审查的设计标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设计评审组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3.1设计方案评审(由设计评审组负责)
3.2.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3.2.3综合评审组评委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前附表)中规定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综合评审组评委共同认定后,其投标将被拒绝。如综合评审组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综合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2.2汇总形式审查情况,只有通过形式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形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3.2.1形式审查中全部符合形式评审标准(详见前附表)中规定情形的,为形式审查合格。否则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经综合评审组评委共同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综合评审组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综合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2形式审查及资格审查(由综合评审组负责)3.1.6设计评审组评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设计方案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
3.3.3各投标人工程实施方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综合评审组评委按此汇总每个投标人工程实施方案详细审查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3.2工程实施方案详细审查:综合评审组评委按照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详见前附表),对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分。3.3.1工程实施方案的响应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前附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综合评审组评委共同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综合评审组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综合评审组评委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3工程实施方案评审(由综合评审组负责)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2.5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2)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1)如果下浮率与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投标报价时,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下浮率),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综合评审组评委对通过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3.4.1综合评审组评委汇总设计评审组的响应性评审结果,未通过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也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4投标报价得分(由综合评审组评委负责)
(2)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没有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2%,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通过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2%,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2%,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1)以通过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2%,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超过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2%,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3.4.3投标报价评分(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3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5.2综合评审组汇总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只有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计算总分。总分相同的,以工程实施方案得分高的排前;总分与工程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3.5.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值分配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审汇总(由综合评审组评委负责)
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7评标结果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响应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
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二卷(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4、项目概况:本建筑地上层数两层,总装修面积为11646平方米,每层5823平方(不计容)。原建筑设计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高层厂房;耐火等级一级;结构使用年限50年;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3、项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A4栋1-2层2、建设单位: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项目概况设计任务书
(1)包含满足各功能房间所有室内天面、地面、墙面的二次装修工程(例如天地墙装饰装修以及此区域上的开关、插座、灯具)根据设计内容,施工范围包含洁净生产车间、供料车间、装配车间、外包车间、模具车间、仓库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的固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成除科研研发、工艺生产使用专业工艺设备外的其他不可移动部分的设施设备,具体如下:2、施工范围:本公司以医用自动化耗材为主导,集医用自动化耗材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本次装饰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646㎡。具体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供料车间、装配车间、外包车间、模具车间、仓库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设计范围:二、招标范围
4、施工工期:90日历天。3、设计工期:30日历天(5)不包含所有家具家私和各种科研研发使用和生产工艺使用的各种设备仪器。(4)包含为满足各生产车间和其他配套房间正常使用所需的空气环境、温湿度环境处理的设施设备(例如空调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空气消毒系统);(3)包含实各功能房间内需要基础装修固定给排水、电气接驳的台盆(带有水电接驳的实验台、实验柜除外。此部分仅预留水电接口)。(2)包含满足生产车间工艺和配套要求的工艺管道、给排水、电气、通风、暖通系统(风、水)工程;
(2)创新与成熟技术、经济性、可建性相结合原则;(1)功能与实用优先,以人为本原则;2、设计基本原则结合相关洁净生产车间的建设及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注重以人为本、科学安全的原则,既考虑到实用性又兼顾技术上的领先性,使洁净生产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规划设计简洁、大气、实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确保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今后工作的发展。1、指导思想三、指导思想、目标定位、设计原则
根据功能需要应采用独立的新(补)风、回风与排风通风系统,空调设计满足车间的工艺温湿度功能的专项要求前提下,投资较少,能耗较低,有效管理、高效维护。1、空调及送排风要求四、生产车间设计要求项目设计满足洁净生产车间。要求功能合理,工艺流程合理,分区明确,流线清晰,安全可靠、美观简洁、人性化的使用要求。3、设计思路(3)后期运营管理费用合理控制的原则。
各类给排水管道按工艺要求,采用各自适合的管材(如有隔音、防腐等要求)。按不同类型工艺要求,设生活用水等各种给水管;并按不同废水处理类型分设各类废水排水管系统,排至各废水处理设备处理。3、给排水要求各车间区域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用不收缩、不燃烧材料密封。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管材应采用非燃烧体;净室内连接至设备的电线管线和接地线宜暗敷;明敷时,则电气线路保护管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环境的材料;接地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不同类型车间应设有独立专业的配电箱。电源宜设置漏电、短路、断路等检测、报警和保护装置。2、用电要求
5、其他要求观察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以免在实验时造成色觉判断误差。门采用密闭性高且带有视窗功能的成品钢制门。墙面应采用表面吸附性小、清洗方便的建筑材料,拼缝密封处理。地面应采用无缝的防滑、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的建筑材料。4、地面、墙面、门、墙及台面要求
(2)主要装饰材料表及材料样板(1)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空间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图、(装订成册)1、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各阶段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五、设计成果本项目设计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及GMP行业标准
3、施工配合阶段(4)本工程所有设计资料的电子文档(3)实验室及车间要求各项设计的技术参数指标,满足GMP要求(2)现场施工装饰材料表及材料样板(1)满足现场施工全套施工图2、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标准执行(2)现场施工阶段的的服务工作以及其他深化单位的配合工作。(1)设计变更
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第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1:
现任我公司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主办方出具,仅填写主办方单位名称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第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投标的,本证明书由主办方出具,仅填写主办方单位名称并由主办方盖章即可。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负责办理 投标相关事宜。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3)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2)投标总报价=施工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注:(1)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书格式2: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元 | |
其中:施工费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元下浮率: % | |
设计费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元下浮率: % | |
投标总工期(含设计工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工程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保修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安全员 | 姓 名 | |
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单位(盖章) |
2.我方承诺将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合理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确保概算能涵盖预算,预算能涵盖结算,接受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结果。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招标人名称):投标函格式3:(4)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8.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7.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6.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5.我方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本工程的实施。4.我方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3.我方承诺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异、错项、漏项以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导致的各种风险,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13.如我方中标:1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11.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0.我方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9.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15.(其他补充说明)。1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年月日
项目代码:2207-440118-04-01-371809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股份制
项目名称: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A4栋1-2层
建项目)
建设类别: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扩建厂房为租聘厂房,厂房地址:增城区边村金沙路11号A4栋1-2层,租聘厂房1-2层面积合计14752平方米,总装修厂房面积
1646平方米(2层,每层5823平方),功能包含十万级GMP车间、装配车间、供料房、仓库等。项目产品生产设备主要为注塑机及先
进的周边设备,主要生产采样管、PCR耗材、移液器吸头、离心管、冻存管等,年产能23300万套。
项目总投资:15000.00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5000.0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2900.00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12100.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万美元
0.00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8月
计划竣工时月
备
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15日
备注:
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s://gd.tzxm.gov.c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承诺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作为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
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人,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进行招标,现
股份
对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基因
招标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可靠的投资决策,确保本项目在实现
既定建设标准和满足既定功能情况下,不会发生决算超预算、预算超
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的发生。
二、我单位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与经审批的文件
不一致而导致的相关法律风险。
若我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承诺,我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相关责任,并自愿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1页共2页
股
秀招标
招
第2页共2页
资金来源证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207-440118-04-01-371809)批准,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
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条件已完备,本项目实施资金为企
业自筹,且资金已到位,特此证明。
因股
广州达安普国股份有限公司
2
2022年728日
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由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
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条件已完备,兹授权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梁
思琦(身份证号码:440105198609252140)作为本项目招标的授权代表,
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请予以接洽!
因股
广州达安基奥股份有限公
2022年7月28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718642,电话:020-37860760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医用耗材注塑
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
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
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
人承担。
特此委托。份有限
股
因
招标单位(盖章):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28日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
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
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份有
因股
招标人公章)
第1页共1页
招标代理委托书
委托单位: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被委托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由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
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条件已完备,拟进公开招标工作。现委托贵公
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望贵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
本次招标事宜。请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公开、公平、公正地为我单位选择
合适的单位。
特此委托。
股份有
因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8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207-440118-04-01-371809)批准,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医用耗材注塑项
且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建设资金已落实到
位,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
项目的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专此函达。
股
因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
承包人(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发包人(甲方):协议书(备案版本,以实际签订合同版本为准)设计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
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发包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经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本工程设计、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承包人(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
1.设计部分(一)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及施工部分承包范围如下: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立项备案号: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检验检测、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定)、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2.2按照发包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完成编制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等工作;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2.1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最终以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具体如下:2.施工部分本项目装饰装修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等。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编制工程预算。
计划工期: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施工阶段材料价格对比投标时材料价格(即《2022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涨落幅度超过5%可以调整。本合同不包含所有家具家私、各种科研研发使用和生产工艺使用的各种设备仪器、工艺废气处理主机设备、安防系统、纯水/直饮水系统、试验设备及因业主要求的装修范围、做法及档次调整则按实际调整,不在本合同范围内。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五、合同价款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
本项目以设计中标价与施工中标价的总和作为合同暂定价,承包人需在施工图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以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量清单并调整合同价款。施工暂定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设计暂定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其中:¥:(小写)元(人民币)合同暂定价(大写):(人民币)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施工阶段材料价格对比投标时材料价格(即《2022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涨落幅度超过5%可以调整。合同结算价款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结算为准。其中,施工费部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经核定的结算工程量及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为基础,依据本合同、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并报发包人评审,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工程设计费部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施工费结算价作为基价计算设计结算价并下浮(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上述施工、设计结算价均不得超过中标价,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承包人需在施工图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以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
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6.本合同设计部分合同条款,及本合同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本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2.本合同协议书;
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12.工程量清单;11.图纸;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9.投标文件及附件;8.本合同施工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承包人承诺1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标的财产交付设备、材料表;
1、本项目如因场地租赁或其它原因无法按期提供项目场地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工期延后较多,或因项目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规模缩小或大幅调减工程量的,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不另行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十一、特别条款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本合同第二部分设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本合同第三部分施工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以上授权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十、联合体责任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而产生滞纳金的,滞纳金由承包人承担。九、合同印花税说明
发包人:承包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施工履约担保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贰份;副本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贰份。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十二、合同生效2、承包人需经发包人通知后方可就本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否则,如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盖章)(盖章)
(盖章)承包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传真: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部分设计部分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帐号:
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1.9招标文件;1.8设计中标通知书;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4中标通知书;2.3合同条款;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3.2规模:3.1工程名称: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8投标文件;2.7招标文件;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4项目设计内容:3.3阶段:。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
2 | 设计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
3 |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如有) | 1 |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方案设计阶段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
4 | 施工设计图 | 8 | 方案设计业主确认通过后 个日历天完成 | |
电子文件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5在提交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提交设计施工图纸8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9设计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6.2设计费实行按实结算,设计人在合同范围内不允许收取额外费用,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中标价。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本项目以设计人的设计中标价¥元作为设计暂定价(大写元人民币)。最终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作为基价进行结算并下浮(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设计费下浮率为%。(含税大写)元(人民币)设计暂定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6.1
6.3.5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请款时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6.3.4本设计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完成竣工结算,经发包人确认设计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的原因引起的超限额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100%(按因设计人原因超限设计或重大设计变更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该阶段设计费用的总和)。6.3.3设计人交付施工图阶段所有资料、请款申请以及发票,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90%。6.3.2设计人方案设计递交发包人且后确认后,设计人正式进行施工图设计之前。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报告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50%。6.3.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报告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暂定价20%作为预付款。6.3设计费的支付:
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发包人义务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3.6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
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设计人义务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3.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3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2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1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7.3发包人权利7.2.11若设计人编制的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确认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7.4.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7.4.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1按时收取设计费。7.4设计人的权利7.3.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9.1限额设计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8.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除按设计收费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相应设计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一。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1.5非建设单位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因素,对设计进行变更或设计人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变更部分或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9.1.1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计限额约为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9.3设计变更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发包人确认。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
10.3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第十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9.3.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9.3.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
10.6.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6.2禁止向发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0.6.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6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5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0.4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
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第十一条设计质量控制10.7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0.6.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第十三条进度计划12.3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
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第十七条设计服务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
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工作,配合招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1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知识产权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17.3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7.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8.6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规定下合理使用设计蓝本文件包,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载、披露、散布、泄露或修改设计蓝本文件包内容。如设计人有任何侵犯设计蓝本文件包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设计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追究发包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承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赔偿。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
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条不可抗力19.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第二十三条其他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通用条款第三部分施工部分23.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2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7.1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负责人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文件(证明发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未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综合单价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套用《广东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其中人、材、机采用广州市造价管理站2020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不足部分参考信息价、厂商价格和市场调整材料的价格,并在总价的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清单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黄埔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三、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1.26工人工资比例暂按%,最终以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的人工费/工程费的比例为准。1.25施工合同下浮率为%。1.24施工暂定价:。1.1.2监理单位-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1.1承包单位-本合同工程的承包单位是:。1.词语定义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附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保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施工图预算编制采用的标准及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执行,主要材料价格,套用本项目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日前28日时执行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计费按此时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规定计算。1.27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编制,经项目监理初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项目措施费包干。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
工程费暂定为¥元,以此暂定价支付预付款;其中工程款支付原则为:5、合同价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4、图纸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款统一支付至联合体单位指定账户上,联合体单位须足额开具甲方发票。(2)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发包人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承包人提供结算价3%质量保修保函,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失效。(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施工节点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支付至工程款的80%时暂停支付。
姓名:,职务:。5.3发包人派驻的代表义务: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更签证或费用调整、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等均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7.1(1)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投资控制等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7现场管理机构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义务: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10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7.9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提供。(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移交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在开工前;因发包人移交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购买印花税等一切施工所需的审批、申领手续以及验收等工作。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按现有场地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4)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交通、生活及通讯等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双方另行商定。(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警卫,并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三天报。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需在施工图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
③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场施工前在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维护,实名制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等。②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当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将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文物保护外的保护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应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⑤承包人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④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目录里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10.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0.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及广州开发区关于施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
(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11.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1.1.1本工程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开始计算为日历天。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11.2.2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11.2.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费用补偿由双方协商决定。11.2延期开工:(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2天以上;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4)安全生产事故;(3)质量事故;(2)不可抗力;(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1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1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整,因发生上述第(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
(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6)转包工程;(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或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专用条款第12.1款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四、质量与验收13.2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13、工期延误12.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7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5.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4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15.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15、工程质量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16、检查和返工
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20.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
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4承包人应加强周边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萝环建〔2011〕1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建委《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设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及《关于进一步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的通知》(穗开建〔2017〕2号)实施。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减。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21、安全防护20.8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维护与管理。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20.7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22、事故处理21.10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结算。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21.9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21.8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21.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2)与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未按合同下浮率下浮的,应乘以下浮率)。(1.1)与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相同的,则采用该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未按合同下浮率下浮的,应乘以下浮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除专用条款23.5.1及专用条款23.5.2规定情况外本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如下:23.1本合同价款按照协议书第二条、专用条款23.2款和专用条款23.4款约定执行,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或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进行结算,最终按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5)施工图预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需相应调整合同暂定价的建安费部分。(4)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3)其他项目部分:按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相应项目费率执行。(2)措施项目费: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系数按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清单或定额子目计价的措施项目费部分,其综合单价按上述(1.1)~(1.4)的计价原则执行。措施项目费最终以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金额为准,措施项目费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1.3)与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的,以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计算(乘以合同下浮率)。
23.4.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由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23.4合同价款调整原则23.3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23.3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承包人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和正式盖章书面函件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发包人不予认可,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专用条款23.5款约定执行。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
(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不计取,清单计价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6】111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744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②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编制原则(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合同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①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合同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3)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2)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合同下浮率。(1)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预算综合单价;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
24.1.1发包人应在开工令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暂定价(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先暂按施工合同暂定价,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并确定合同价款后再做调整)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工程款支付条件按专用条款第26.4款约定执行。预付款中,(预付款×工人工资比例)的部分需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4.1工程预付款24、工程预付款其他涨落幅度超出市场正常波动范围内的材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物价涨落价款的调整:施工时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的各大主要材料单价的涨落幅度超过5%时,各大主要材料按粤建造函[2007]402号文进行调整,调整规则如下:以金属类材料(铁质、铜、铝等,包括镀锌/不锈钢管及桥架、铁管、铁皮、金属墙板/天花、金属门、电箱、风管、电线电缆等)、水泥、商品砼、砖形成实物工程量所在的月度为依据,按照施工阶段《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综合价格与投标时材料综合价格(即《2022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相比较:材料综合价格增加或减少比例在5%以内时,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当施工阶段材料综合价格增减比例在5%以上时,对超出5%的部分予以补差,补差公式:材料补差金额(不含税)=实际发生的材料数量×(施工阶段的材料综合价格-预算材料综合价格×105%);当施工阶段材料综合价格减少比例在5%以上时,对超出5%的部分予以扣差,扣差公式:材料扣差金额(不含税)=实际发生的材料数量×(预算材料综合价格-施工阶段的材料综合价格×105%)。23.4.3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
25、工程量确认24.2.2工人工资进度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其中每期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比例为该期工人工资进度款,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4.2.1承包人需按有关规定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目录中的商业银行另行签订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开设专用账户并报发包人备案,工人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24.2工人工资24.1.3预付款的扣回。发包人第一期的工程款支付暂不扣回预付款,在第二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按应支付进度款的30%扣回预付款,在第三期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再扣30%预付款,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24.1.2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后,应优先用于按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办理建筑意外伤害险,专款专用。
26.1.2按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6.1.1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的26.1.2方式进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2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25.2款,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
(3)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100%;承包单位开具结算价款额度的3%的保函作为质量保修保函。业主引起的变更部分(承包范围、内容、档次调整等)同期同比例支付。工程完工且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至合同价扣暂定金后的80%。(2)从本工程发生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开始,发包人每期按审定进度款的30%逐期扣回。每次按审定进度款扣除应扣回的预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当次的工程进度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完毕止。预付款扣回完毕后,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后,发包人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确认后,且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后,发包人应五(5)个工作日内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26.1.2.1
(3)承包人收款时须同时出具与支付额度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1)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已生效的履约担保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如工程因用地、拆迁、确权等原因导致不能全面开工,则预付款的支付按可开工部分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做相应调整。26.4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26.2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26.1.2.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则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该催缴通知发出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则发包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欠金额付至承包人账户之日。逾期超过三十(30)日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6.5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穗环〔2015〕114号)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穗开环〔2015〕20号)规定,本工程需向环保部门交纳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该费用由环保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核定。根据环保部门开具的《排放污染物与排污费缴纳金额核定表》,超标及落后产能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缴纳方式如下: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先行垫付资金向环保部门缴纳,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凭缴费凭证就除超标及落后产能外的费用向发包人提交报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28.2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提交监理人。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7.24条约定、工程设计的有关标准并以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准或要求进行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9.8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29.7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29.6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29.5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同时,如实施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29.4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1个月前向发包人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否则工程实施过程中每实施一项变更签证,承包人须按该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0.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签证事件发生时,承包人若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30.2签证的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0.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30、其它变更29.10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按相关约定处理。29.9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32、竣工结算31.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开发区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个日历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伍份。31、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0.4工程现场签证申报程序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4)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承包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除外),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仍未提交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及审定,该竣工结算总价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3)竣工结算提交时间:承包人须按及区有关规定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2)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发包人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审定,并以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为准。(1)承发包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32.2款、32.3款、32.4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自工程竣工验收的当天起、或自工程尚未竣工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当天起,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向发包人提出领回质保金申请。1、结算时,承包人提供按合同结算价格的3%的质量保函给发包人;
(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3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除按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在总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逾期2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作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其中属节点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在下一个节点赶回工期,可免除上述违约金。属总工期延误,从总工期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延误工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1)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要求时间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迟延开工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35.2.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开发区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不下浮);同时,每擅自更改一次,承包人需支付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3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6)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和发包人的规定,逾期完成竣工档案的整理、移交、送审备案工作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从延误其他专业工程工期第一天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4)承包人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承包人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中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予以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对施工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应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不足抵扣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1)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此种情况出现达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4)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广州市、黄埔区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如果承包人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35.2.6.1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承包人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也可要求承包人自行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35.2.6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还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5工程转包违约责任: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除应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外,还应支付5000违约金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可用承包人工程款垫付。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35.2.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
(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35.2.9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35.2.8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承包人不执行有关规定的,须按该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5.2.7办理结算的违约责任:35.2.6.2不适用通用条款44.6条的约定。
37、争议(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3)发包人邮寄送达。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39、不可抗力十一、其他(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由双方协商解决;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40.2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3双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12.3款约定执行。疫情防控:项目所在地被列为高风险地区。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其它保险项目由承包人自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相关规定投保。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3)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提出索赔。银行保函须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设在广州区域的分行以上的机构出具。②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承包人。①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暂定价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二:廉政合同(按招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联合体协议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共拾份,正本一式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叁份,监理人壹份。46、合同份数
(成员单位)承包人:(牵头单位)发包人: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拾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 | 承包人(成员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工程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成员单位):承包人(牵头单位):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2、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关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算起。质量保修期
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员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修责任7、其他项目: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执行。6、装饰工程为2年;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保函为施工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国家规定的土木、土建、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和桥涵构造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质量或安全方面的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构造物破坏、损坏,路面严重坍塌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留经发包人核定的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其他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 | 承包人(成员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时间:二〇二二年七月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
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7-440118-04-01-37180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2.1.5计划工期:2.1.4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厂房面积合计14752平方米,装修面积11646平方米(2层,每层5823平方米),功能包括十万级GMP车间、装配车间、供料房、仓库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00万元。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A4栋1-2层。2.1.1招标项目名称: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施工部分:根据设计内容,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供料车间、装配车间、外包车间、模具车间、仓库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2.1设计部分:具体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供料车间、装配车间、外包车间、模具车间、仓库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2.2.2招标内容:本次装饰总建筑面积为11646平方米(2层,每层5823平方米),功能包括十万级GMP车间、装配车间、供料房、仓库等,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3前期服务机构:/。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2.3质量要求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⑤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⑥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⑦已备案的香港企业;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2.6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90000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0902.00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569098.00元。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注: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②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其他要求:④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③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装饰施工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建筑设计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自2022年7月30日0时0分至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30日0时0分至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至2022月8日22日15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4时0分至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3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电话:020-32290789-5618联系人:黄工(1)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联系电话:13600056645联系人:梁工(2)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香山路1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香山路1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异议受理电话:020-32290789-5616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监督电话:020-28866214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8.特别提示
9.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9.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其他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9.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日期:2022年月日
(4)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附件二(参考格式):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注:(企业公章)年月日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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