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磁粉检测系统购置意向公开(2024-JHHDGJ-W1002)(第1包)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u_kai_1980@sina.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凯
电 话:18506382876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磁粉检测系统购置 | 名称:磁粉检测系统 数量:1套 主要功能:可检验由铁磁性材料制造的各种不同形状的零件中表面及近表面因铸造、锻压、淬火、 研磨、疲劳等原因引起的裂纹、夹渣和其它各种细微缺陷。 设备包括:移动式磁粉探伤机、便携式磁粉探伤机和表面缺陷自动识别系统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 1.1 移动式磁粉探伤机 1.1.1 磁化电流:峰值不低于4000A,有效值不低于3000A,连续可调。 1.1.2 磁化效果:2#A型标准试片(30/100μ),显示清晰 1.1.3 退磁电流:有效值不低于3000A,连续可调 退磁效果:不大于0.2mT或 159A/M或2GS 1.1.4 退磁时间:不超过3S 1.1.5 输入电源:380V50Hz±10% 线缆长度:不小于5米 1.1.6 仪表精度:不低于2.5级 1.1.7 整机重量:不超过200Kg 1.1.8 探头曲面支持:最小可测管径不大于φ100mm(可通过更换探头实现) 1.1.9 探头夹角支持:60o -120o(可通过更换探头实现) 1.2 便携式磁粉探伤机 1.2.1 磁极数量:2/4个 1.2.2 磁化效果: 1#A型标准试片(15/100μ),显示清晰 1.2.3 提升力:不小于5kg 1.2.4 磁极间距:最大间距不小于100MM 1.2.5 输入电源:220V/50Hz(插电式) 1.2.6 线缆长度:不小于3M(插电式) 续航能力:单电池不低于5小时(电池式) 1.2.7 白光照度:不低于2000Lux 黑光辐照度:不低于4000μw/cm2 1.2.8 摄像头:不低于500W像素,支持无线图像传输 1.2.9 整机重量:不超过5KG(电池式为含电池重量) 1.2.10 探头曲面支持:最小可测管径不大于φ100mm(可通过更换探头实现) 1.2.11 探头夹角支持:60o -120o(可通过更换探头实现) 1.3 缺陷自动识别系统参数 1.3.1 支持从摄像头实时获取数据 1.3.2 支持从外部导入图像数据 1.3.3 支持基于视频的缺陷自动识别 1.3.4 支持白光图像和荧光图像识别 1.3.5 支持缺陷自动标注 1.3.6 标准照明条件下,单幅图像识别时间小于100ms 1.3.7 标准照明条件下,缺陷检出率不低于85% 1.3.8 标准照明条件下,缺陷虚警率不高于5% 1.3.9 支持缺陷检出自动报警 1.3.10 支持缺陷检出自动拍照留证 1.3.11 支持基于项目的检测数据管理 1.3.12 支持图像/视频导入导出功能 1.3.13 支持基于模板的检测报告自动生成 | 40 | 2024年06月 |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u_kai_1980@sina.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凯
电 话:18506382876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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