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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7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81-015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07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381-01543
二、项目名称:海城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 0 4
被投诉人1: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被投诉人2: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时对被投诉人2下达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投诉人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2024年10月30日,投诉人反馈调查取证附件。由于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未按时回复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4年11月8日,我局再次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4年11月11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驳回投诉事项2、3。
二、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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