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PZX2023-GZ-G002品目一]脊柱微创手术系统1套、手术动力装置1套合同公示
金额
33.8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SB-HW-2023-008
赣州市中医院脊柱微创手术系统、手术动力装置
货物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中医院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茗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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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赣州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茗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 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采购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
以下内容是组成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成交通知书。
1.3 招标(公开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补充通知、招标记录及答疑回复等)。 1.4 响应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2.1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总金额:壹佰叁拾万零玖仟伍佰元整。小写:(¥:1309500.00元)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人民币) | 总金额 (人民币) | 备注 |
脊柱微创手 术系统 | ES-HD2、 ARS600 等 | 邦士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 | 1 | 套 | 971300.00 | 971300.00 | 详见配置 清单 |
手术动力装 置 | DK-0-MVS | 重庆西山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 | 1 | 套 | 338200.00 | 338200.00 | |
总计::壹佰叁拾万零玖仟伍佰元整 (小写) 人民币:1309500.00 元 |
4、项目具体要求:(商品参数、材质要求、服务要求等)
4.1 项目名称:脊柱微创手术系统 1 套、手术动力装置 1 套
4.2 项目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货物的供应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具 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4.3 该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是指货物的产品、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附随服务、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以及各种保 险、税费等全部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增加。
4.4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5、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5.1“合同” 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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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款。
5.3“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符合招标(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5.4“甲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5.5“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的成交供应商。
5.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交付或运行的地点。
5.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 规范要求的活动。
6、技术规范
6.1 乙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 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招标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 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6.2 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知识产权
7.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按 15.2.2 款 处理。
8、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8.1 合同签订前,乙方按成交金额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陆万伍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 (小写)¥:65475.00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收取。
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或承担违约 时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8.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物送达,安装调试,培训完成 1 个月。验收合格后凭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票支付合同总额的 100%。
8.4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项目验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后无质量问 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8.5 乙方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萍乡楚萍支行 户名:江西茗远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账号:1504014009000093842
9、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9.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货物送达项目地点。货物到 达项目地点时,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同在场开箱清点,并按合同标的名称、型 号、规格、配置、数量与装箱单核对无误,资料齐全后,双方签字确认。 9.2 项目履行地点:赣州市中医院指定科室 。
9.3 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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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所有成果资料提交给甲方。
10.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甲方。
11.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11.1 乙方保证按项目需求清单要求提供给甲方的全套系统部件和附件材料(除 在合同附件中另有说明外)是由设备制造商原所在国的所在地工厂生产提供的原 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全套货物(出具原厂合格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和货物 原产国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以及符合原产地国家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无污染。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 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 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 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拒收、退还货物、材料,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 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1.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或部件。
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 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 乙方应按招标(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货 物及服务。
11.6 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为贰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采 购项目需求”)。
11.7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如因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2.检验验收
12.1 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 在项目验收时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 成册交付甲方。
12.2 安装验收并试运行:乙方对货物安装调试并试运行,运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 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到货安装时,由甲乙双方对货物件数、品名、包 装、外型等进行验收,做好安装验收登记。若发现包装及内容物有损坏或调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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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由医学装备科及时与乙方联系,通报情况并确定解决方案,若需更换 新设备或零件则需明确更换内容与时间。
12.3 项目验收(最终验收):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转入为期 1 个月的使用期。试用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甲方提前 2 天邀请本项目评标专家 3 人、乙方和厂 家工程师(由乙方通知)一起参与验收。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 对货物进行项目验收,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国家具有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单位、机构对中标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 甲方的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参数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不一致,乙 方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无条件 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2.4 验收费用:在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现场进行最终项目验收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12.5 验收标准:(1)设备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包 装是否完好等。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型号数量规格等 要求。(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技术说明书、操作 手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在验收时一并交给甲方,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应同时 提供电子版交给甲方。若乙方未将上述资料交与甲方,视为乙方供应的货物来源 不合法,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中标总额 10%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重新提供货物,也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履行。
12.6 乙方提交的合同约定的成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验收,甲方将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解除合同的文件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 日。
12.7 货物内容与质量等如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约合同。
13. 索赔
13.1 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所检验出的结果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 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 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 决索赔事宜:
13.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 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 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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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 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 期。
13.2.4 乙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货物损 坏或货物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甲乙双方商 定降低货物价格。
1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6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6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中或 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提交成果资料
14.1 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货物成果。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货物时间。
14.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货物,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甲方 可从货物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按 15.2 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 仍不能提供货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2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2.1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 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的违约金。 15.2.2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每逾期 1 周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的滞纳金,累计滞 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6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按第 15.2.2 款处理。
15.2.3 保修期内同样的质量问题如经乙方叁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 质量标准,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换新设备。
15.2.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5.2.5 如甲方未按期及时支付货款,应按签订本合同时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 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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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8. 售后服务管理
18.1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设备 24 个月质保期(设备因不可抗自然力 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质保期内,如有无法解决的故障,免费更 换或退货处理,质保期满后终身维修。乙方接到报修后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 到现场解决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进行响应、维修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 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等应付乙方项中直接 扣除。
18.2 乙方除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外,还应提供 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8.3 乙方安排有资质的工程师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直至该货物可以正常使用并 且操作人能熟练操作为止。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 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 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时需准备培训内容的电子演示文稿(PPT),并制定培训后相关人员的考 核试题。培训结束后将资料一并交给甲方。
19. 诉讼
19.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规定直接向甲方即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 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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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 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 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 的索赔。
20.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20.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 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21.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如有证据表明乙方转让、转包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22.2 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 部分包合同,原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 责任和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 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 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 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26.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 除合同本身以外,26.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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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本合同一式柒份,以中文书写。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如本合同内涉及条款与“采购项目需求”有冲突,以“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附件一:货物廉洁购销合同
附件二:货物购销廉洁承诺书
附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四: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配置清单
附件五:手术动力装置 MVS 配置表
甲方(公章):赣州市中医院 乙方(公章):江西茗远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西津路 16 号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高坑 镇民主社区 C 栋 201 邮政编码:341000 邮政编码:337000
电话:0797- 8109207 电话:13755803051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工商银行萍乡楚萍支行
户名:赣州市中医院 户名:江西茗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帐号:202207882098 帐号:1504014009000093842
甲方签定日期:2023 年 11 月 01 日 乙方签定日期:2023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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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赣州市中医院货物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赣州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茗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购销行为,有效防 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维护院企双方的合法权 益,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及货物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货物。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货物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货物及发票进 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 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 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有关物资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货物的选择 权,不得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或在学术 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 工作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货物,不得借故到 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医院各项业务活动,同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报 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 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 理。
八、本合同作为货物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陆份,乙方壹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 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23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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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货物购销廉洁承诺书
赣州市中医院 :
为保证货物购销活动的廉洁性,防止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各种不良行为,我 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货物购销的各项业务,保证不搞违法乱 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医技科室(含药房)、门诊和病房等诊疗区域进行 宣传厂家产品、统方、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不干预、影响医院的货物购销工作 及诊疗秩序。
三、不向医院有关科室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实际价格以外的各种变 相回扣。
四、不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 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请吃、不请玩,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以 货物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名义的各种活动。
五、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物资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数量等情况。
六、对医院严格货物使用的各项规定,如审批制度、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 警制度等予以理解并支持。
七、保障供货货物质量,及时为院方供应货物,满足院方需求,无充分的理 由,不得影响院方使用,否则,将列入贵院不良诚信记录或纳入黑名单管理,禁 止参与医院各项业务活动。
八、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和患者对服务经销行为的监督。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停止货物销售、冻结货款、终止业务关 系处理,并赔付贵院相应的损失,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承诺单位:江西茗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业 务 员:
2023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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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品目一:
一、脊柱微创手术系统:1 套
1、高清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1 台
(1)摄像主机电源压和频率:输入 AC220 V±22 V,50 Hz±1 Hz,设备输入功 率:80VA。
(2)摄像系统分辨率1980³1080 像素。
(3)主机具有 AWB、录像、缩小、放大、抓图、光源亮度+、光源亮度-、冻结、色调、降噪、暗区改善、高亮抑制、翻转、增益、锐度、饱和度、对比度、去摩 尔纹等功能。
(4)摄像系统图像全视场均匀、清晰,画面连贯,图像边缘无锯齿状、拉毛、断裂、模糊和拖尾现象;有较好的黑白对比和色彩还原能力。
(5)具备白平衡功能,支持自动白平衡(AWB、ATW)和手动白平衡(调节 R、B 值)。亮度调节、增益调节、对比度调节。
(6)具有电子放大和电子缩小功能。
(7)数据输出接口:3G-SDI、DVI、12G-SDI 和 HDMI 2.0 的输出,数据输入接 口摄像系统支持 3G-SDI 和 DVI 的视频输入,具有 USB 数据存储功能。
(8)摄像头手柄 4 个按键可配置功能可配置 AWB、录像、缩小、放大、抓图、光源亮度+、光源亮度-、冻结、色调、降噪、暗区改善、高亮抑制、翻转、增益、锐度、饱和度、对比度和去摩尔纹。
(9)摄像头防水等级 IPX8。
(10)光学卡口直径 22±0.2mm。
2、医用内窥镜冷光源:1 台
(1)触摸屏操作。
(2)显色指数应90;色温范围 3000K~7000K。
(3)产品用于连接照用光缆的机械接口的直径应在φ9.0mm-11.0mm 范围内。 (4)冷光源 LED 灯模块的寿命≥30000 小时,整机运行噪声≤55dB。
3、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1 台
(1)工作频率:100KHz,输出功率≤330W,工作温度:40-70℃。
(2)具有射频消融功能(双极射频电极消融)和等离子消融切割功能。 (3)时间可控制在 900 毫秒内。
(4)具有 ABLATE(消融切割)、COAG(凝固止血)两种工作模式;等离子汽化 切割:1-9 档可调;等离子凝固止血:1-9 档可调。
(5)具有温控反馈技术:能够将刀头尖端等离子体薄层的状态和靶点细胞的特 点,自动实时优化输出功率,以确保刀头在尽可能的低温度下稳定而高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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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智能识别、简易化:设备能自动识别刀头、脚踏开关、电源线,同时在设 备上具有相应的显示及提示;能根据不同的临床需求及不同的刀头自动默认能量 大小。
(7)智能记忆电极常用参数,方便下次使用。
(8)电极采用双极或多级设计,无需接负极板使用,安全可靠。
(9)部分刀头在使用时具备工作时间提示音,主机故障报警提示功能;输出正 常提示功能,主机音量大小可调节。
(10)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主机具备自动保护装置:主机内部的专利电路系统能 够连续监控能量输出,并且在出现瞬间峰值电流时自动暂停能量输出。当刀头回 复到安全距离后,又会自动持续工作。
(11)根据不同手术部位,不同的病症可选配不同长短、粗细、弧度、能量级的 治疗刀头。
(12)椎管外电极:工作长度 135mm,工作直径 4.3mm,具有吸引功能,工作角 度 90 度。用于 UBE 手术中软组织通道建立消融、止血。
(13)椎管外电极:工作长度 135mm,工作直径 4.3mm,电极前端球部绝缘设计,工作角度 90 度。
(14)椎管内电极:工作长度 135mm,八字形手柄设计,电极前端可伸缩,工作 直径 2.3mm。用于 UBE 手术中神经根及硬膜囊周边止血。
4、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及内窥镜:1 套 (详见下面配置清单) 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配置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数量 |
1 | 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 / | 1 |
2 |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 / | 1 |
3 | 27 寸高清监视器 | / | 1 |
4 | 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 | / | 1 |
5 | 台车 | / | 1 |
6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220mm,外径 4mm,实心 | 2 |
7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200mm,外径 6mm | 1 |
8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180mm,外径 8mm | 1 |
9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160mm,外径 10mm | 1 |
10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半套管 | 长度 50mm,外径 10mm | 1 |
11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半套管 | 长度 90mm,外径 10mm | 1 |
12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半套管 | 长度 60mm, 外径 12mm | 1 |
13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120mm,外径 10mm | 1 |
14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140mm,外径 8mm | 1 |
15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160mm,外径 6mm | 1 |
16 | 神经剥离器 | 长度 158mm,厚度 5mm。(T 型) | 1 |
17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直拉钩 | 长度 100mm,拉钩宽 4mm。 | 1 |
18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直拉钩 | 长度 100mm,拉钩宽 8mm。 | 1 |
13
19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黄韧带拉钩 | 长度 100mm,拉钩宽度 2mm,3mm | 1 |
20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黄韧带拉钩 | 长度 100mm,拉钩宽度 4mm,5mm | 1 |
21 | 神经剥离子-双头型剥离子 | 长度 300mm,刃宽 3mm,角度 0 度、15 度 | 1 |
22 | 神经剥离子-双头型剥离子 | 长度 300mm,刃宽 3mm,角度 25 度、35 度 | 1 |
23 | 骨拉钩 | 长度 120mm,外径 9mm,内径 7mm,弯。 | 1 |
24 | 吸引管-冲洗管 | 角度 135 度,直径 4mm。 | 1 |
25 | 骨探针 | 长度 100mm,前端 4mm。 | 1 |
26 | 椎间盘铰刀 | 长度 220mm,刃宽 4mm。(纤维环切刀) | 1 |
27 | 椎板咬骨钳 | 长度 220mm,角度 110 度,刃宽 2mm | 1 |
28 | 椎板咬骨钳 | 长度 220mm,角度 110 度,刃宽 3mm | 1 |
29 | 椎板咬骨钳 | 长度 220mm,角度 130 度,刃宽 2mm | 1 |
30 | 椎板咬骨钳 | 可调方向椎板咬骨钳手柄 | 3 |
31 | 髓核钳 | 长度 180mm,刃宽 4mm,谷粒型,直型 | 1 |
32 | 髓核钳 | 长度 180mm,刃宽 3mm,球型,上翘型 | 1 |
33 | 髓核钳 | 长度 180mm,刃宽 4mm,方形,直型。咬切 | 1 |
34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150mm,外径 12mm。 | 1 |
35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140mm,外径 14mm。 | 1 |
36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逐级扩张管 | 长度 130mm,外径 16mm。 | 1 |
37 | 骨凿-上翘型骨凿 | 刃宽 5mm,角度 15 度。 | 1 |
38 | 骨凿-上翘型骨凿 | 刃宽 5mm,角度 30 度 | 1 |
39 | 骨凿-直型骨凿 | 刃宽 5mm,直型 | 1 |
40 | 骨凿-L 型骨凿 | 刃宽 5mm,L 型 | 1 |
41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半折弯拉钩 | 长度 100mm,拉钩宽 10mm,右折弯 | 1 |
42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半折弯拉钩 | 长度 100mm,拉钩宽 10mm,右折弯 | 1 |
43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挡板拉钩 | 长度 100mm,拉钩宽 5mm,右挡板 | 1 |
44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挡板拉钩 | 长度 100mm,拉钩宽 5mm,左挡板 | 1 |
45 | 神经剥离子-横置器 | 长度 255mm,外径 9mm,实心 | 1 |
46 | 椎间盘铰刀-直型铰刀 | 长度 200mm,刃宽 7mm | 1 |
47 | 刮匙-直型刮匙 | 长度 170mm,刃宽 3mm,直型 | 1 |
48 | 刮匙-直型刮匙 | 长度 170mm,刃宽 4mm,直型 | 1 |
49 | 刮匙-空心刮匙 | 长度 170mm,刃宽 3mm,侧弯型 | 1 |
50 | 刮匙-空心刮匙 | 长度 170mm,刃宽 4mm,侧弯型 | 1 |
51 | 骨锤 | 长度 245mm。 | 1 |
52 | 消毒盒 | 1 | |
53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外径 6mm,长度 115mm,角度 30° | 1 |
54 | 骨导引针 | 直径 4mm,长度 125mm | 1 |
55 | 30 度镜子 | 30 度观察镜 | 2 |
二、手术动力装置:1 套
设备用途说明:适用于脊柱内镜、椎间孔镜下手术,能满足开展脊柱内镜手
术临床应用需求。支持开放式手术、后路和侧路微创手术的磨钻、刨削处理。
14
1、主机
(1)适用于骨科或其它外科手术中对人体骨组织和(或)软组织的钻削、铣削、锯切、磨削、刨削处理。
(2)主机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发生过载或故障时发出故障提示音,屏幕显示 故障类型。
(3)主机触摸屏设计,可设定工作参数,实时显示工作状态及提示信息。 (4)双通道输出接口,一键切换工作电机、手柄工作状态。
(5)开机时可自动识别所插的点击类别自动进行刀具运行参数的默认设置,开 机即可按默认参数工作运行。
(6)配脊柱内镜镜下磨钻一套,为满足日后手术需求,可升级接脊柱内镜镜下变 向磨钻功能,变向磨钻功能具有可弯曲变向磨钻头或刀头,配备专用变向磨钻手 柄。
(7)配微电机一套,直流无刷微电机,自动风冷技术,快速拔插安装接口,支 持磨钻手柄和小骨钻、锯、铣手柄,后期配磨钻手柄,可满足脊柱开放手术需求。 (8)变向磨钻头刚性弯曲,可在镜下实现 0~36°无级调角,0~360°无级往 复旋转,变角、旋转结构为刚性结构。
2、脚踏开关
(1)具备 IPX8 防水等级;
(2)线缆长度≥3.5m;
(3)脚踏开关,可实现电机切换、转速无级控制、转向切换、流量调节等功能。
3、脊柱磨手柄
(1)最高转速≥25000 r/min;持续输出功率不小于 1N²cm。
(2)脊柱磨手柄可实现手控启停。
(3)可适配脊柱钻头和可变向磨钻头,刀具插入脊柱磨手柄时主机自动识别刀 具类型并伴有刀具识别提示音。
4、磨钻头
(1)可供产品包括金刚砂球形磨钻头、不锈钢球形磨钻头及不锈钢柱形磨钻头 等多种钻头,满足临床手术需求。
(2)所提供刀具长度应至少有 2 种长度规格。
(3)可提供椎间孔镜下用磨钻头、后路大通道用磨钻头和开放手术用磨钻头。 5、消毒条件:手柄满足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消毒。
6、配置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主机 | 台 | 1 |
2 | 手术动力装置全功能控制软件 | 套 | 1 |
3 | 脚踏开关 | 件 | 1 |
4 | 脊柱磨手柄 | 件 | 1 |
15
5 | 脊柱钻头 | 件 | 1 |
6 | 微电机 | 件 | 1 |
7 | 磨钻手柄 | 件 | 1 |
8 | 磨钻头 | 支 | 1 |
9 | 清洁毛刷 | 件 | 5 |
10 | 熔断器 | 件 | 4 |
11 | 电源线 | 件 | 1 |
12 | 使用说明书 | 本 | 2 |
13 | 装箱单 | 份 | 2 |
14 | 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 份 | 2 |
15 | 客户培训报告 | 份 | 2 |
16 | 产品合格证 | 张 | 1 |
17 | 保修卡 | 张 | 1 |
附件四: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配置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数量 | 品牌 |
1 | 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 ES-HD2 | 1 | 江苏邦士 |
2 |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 EL-600 | 1 | 江苏邦士 |
3 | 27 寸高清监视器 | PRO272 | 1 | 南京凯影 |
4 | 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 | ARS600 | 1 | 江苏邦士 |
5 | 台车 | 标配 | 1 | 江苏邦士 |
6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N-2204 | 2 | 江苏邦士 |
7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N-2006 | 1 | 江苏邦士 |
8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N-1808 | 1 | 江苏邦士 |
9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N-1610 | 1 | 江苏邦士 |
10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B-1050 | 1 | 江苏邦士 |
11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B-1090 | 1 | 江苏邦士 |
12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B-1260 | 1 | 江苏邦士 |
13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K-1010 | 1 | 江苏邦士 |
14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K-1208 | 1 | 江苏邦士 |
15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K-1406 | 1 | 江苏邦士 |
16 | 神经剥离器 | UBE-FD-BLQT-1515 | 1 | 江苏邦士 |
17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 UBE-FD-LGAL-1004 | 1 | 江苏邦士 |
18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 UBE-FD-LGAL-1008 | 1 | 江苏邦士 |
19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 UBE-FD-LGHR-1023 | 1 | 江苏邦士 |
20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 UBE-FD-LGHR-1045 | 1 | 江苏邦士 |
21 | 神经剥离子 | UBE-FD-BLZA-0153 | 1 | 江苏邦士 |
22 | 神经剥离子 | UBE-FD-BLZA-2353 | 1 | 江苏邦士 |
23 | 骨拉钩 | UBE-FD-GLGW-9007 | 1 | 江苏邦士 |
24 | 吸引管 | UBE-FD-XYQA-1203 | 1 | 江苏邦士 |
25 | 骨探针 | UBE-FD-GTZA-1004 | 1 | 江苏邦士 |
16
26 | 椎间盘铰刀 | UBE-FD-ZJDH-2204 | 1 | 江苏邦士 |
27 | 椎板咬骨钳 | UBE-FD-YGQT-1122 | 1 | 江苏邦士 |
28 | 椎板咬骨钳 | UBE-FD-YGQT-1323 | 1 | 江苏邦士 |
29 | 椎板咬骨钳 | UBE-FD-YGTH-1322 | 1 | 江苏邦士 |
30 | 椎板咬骨钳 | UBE-FD-YGTS-0000 | 3 | 江苏邦士 |
31 | 髓核钳 | UBE-FD-SHMZ-1804 | 1 | 江苏邦士 |
32 | 髓核钳 | UBE-FD-SHQW-1803 | 1 | 江苏邦士 |
33 | 髓核钳 | UBE-FD-SHYZ-1804 | 1 | 江苏邦士 |
34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N-1512 | 1 | 江苏邦士 |
35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N-1414 | 1 | 江苏邦士 |
36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N-1316 | 1 | 江苏邦士 |
37 | 骨凿 | UBE-FD-GZSQ-1505 | 1 | 江苏邦士 |
38 | 骨凿 | UBE-FD-GZSQ-3005 | 1 | 江苏邦士 |
39 | 骨凿 | UBE-FD-GZCZ-1205 | 1 | 江苏邦士 |
40 | 骨凿 | UBE-FD-GZCL-1205 | 1 | 江苏邦士 |
41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 UBE-FD-LGBY-1010 | 1 | 江苏邦士 |
42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 UBE-FD-LGBZ-1010 | 1 | 江苏邦士 |
43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 UBE-FD-LGCY-1005 | 1 | 江苏邦士 |
44 |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 UBE-FD-LGCZ-1005 | 1 | 江苏邦士 |
45 | 神经剥离子 | UBE-FD-RHZQ-2502 | 1 | 江苏邦士 |
46 | 椎间盘铰刀 | UBE-FD-ZJDZ-2007 | 1 | 江苏邦士 |
47 | 刮匙 | UBE-FD-GCZA-1703 | 1 | 江苏邦士 |
48 | 刮匙 | UBE-FD-GCZA-1704 | 1 | 江苏邦士 |
49 | 刮匙 | UBE-FD-GCWA-1703 | 1 | 江苏邦士 |
50 | 刮匙 | UBE-FD-GCWA-1704 | 1 | 江苏邦士 |
51 | 骨锤 | UBE-FD-GCCZ-0400 | 1 | 江苏邦士 |
52 | 消毒盒 | 标配 | 1 | 江苏邦士 |
53 | 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 | UBE-FD-KZGJ-1506 | 1 | 江苏邦士 |
54 | 骨导引针 | UBE-FD-GDYZ-1506 | 1 | 江苏邦士 |
55 | 30 度镜子 | EK30-40 | 2 | 江苏邦士 |
附件五:手术动力装置 MVS 配置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部件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手术动力装置 | DK-O-MVS | 1 | 套 |
2 | 主机 | OMVS | 1 | 台 |
3 | 西山科技手术动力装置全功能控制软件 | DK-MSRJ V3 | 1 | 套 |
4 | 脚踏开关 | JT3 | 1 | 件 |
5 | 脊柱磨手柄 | JMSB1 | 1 | 件 |
6 | 微电机 | DJ21 | 1 | 件 |
17
7 | 磨钻手柄 | MSB2A-W125 | 1 | 件 |
8 | 脊柱钻头 | JZT29030Q | 1 | 支 |
9 | 磨钻头 | CR3010B125 | 1 | 支 |
10 | 挂杆 | 1 | 件 | |
11 | 冷却管路 | LQ2 | 1 | 件 |
12 | 熔断器 | F5AH250V | 4 | 件 |
13 | 电源线 | DX2 | 1 | 件 |
14 | 使用说明书 | DK-O-MVS-SM | 2 | 本 |
15 | 装箱单 | 2 | 份 | |
16 | 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 2 | 份 | |
17 | 客户培训报告 | 2 | 份 | |
18 | 产品合格证 | 1 | 张 | |
19 | 保修卡 | 1 | 张 |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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