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船务服务采购需求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5270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船务服务采购项目。
2.中标商应提供以下船务服务:
(1)配置1名具有三类船舶和快艇驾驶资格,熟悉银洲湖水域航道环境的驾驶员,要求水性娴熟,负责船舶驾驶、船舶操控系统和动力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2)配置水手1名,要求具备内河水手任职资格,水性娴熟并具有水上救生能力,熟悉银洲湖水域航道,具体负责瞭望、挂靠系缆、救生,日常快艇清洁保养,燃油供给和泊岸值班等工作。
(3)负责做好快艇航行、停靠值班和用油等日常记录。
(4)负责做好每年大风、雷雨和台风季度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安全防范、避险和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加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工作。
(6)根据船舶运行状况,提出船舶检修意见建议,配合做好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维修和年检等工作。
(7)负责驾驶员和水手自身安全管理,并负责购置相关保险、工资等各项事宜。
3.服务区域:合同期间,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平时停靠在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码头。外出执勤时,按我局水路执法出航巡查停靠,具体负责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范围水路巡查,重点在西江下游、虎跳门水道、江门水道,劳龙虎水道、潭江和崖门水道范围内。
4.按照我局每月外勤执法出勤时间计划,通知快艇驾驶、船员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出航前快艇各项设施设备检查工作,保证快艇正常巡航,每周出巡时间不少于1次。
二、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后续服务能力。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
四、报价要求:本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包括服务商船员、水手工资、保险和管理税费,不含快艇用油、快艇维修、年检等费用。
五、工作要求
1.供应商须遵守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码头站场管理,安全规范操作,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应由供应商负责恢复维护。
2.合同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船务服务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出新会航标与测绘所站场码头,不得自行进入除水检站办公点外的空间、场所。
3.供应商应指定1名管理者,做好船员现场管理并随时做好与甲方的沟通协调。乙方至少每季度一次派工作人员陪同甲方工作人员到船开展调研工作,以了解船员技术及思想状况,按照甲方快艇使用单位的指令,操作快艇执行任务,负责快艇的日常航行、停泊和作业操作。
4.合同期间因快艇检修或快艇故障、天气等原因不能安排巡查的,我局有权提前2天告知并适度商减相应快艇服务费用。
六、项目验收
由采购人每半年对投标人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服务外包工作进行服务质量验收评价,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对不达到合格等级的工作项目要及时整改;具体服务考核要求如下:
(一)保持执法快艇通讯,用电,照明,驾驶和挂机、加油等各项设施设备正常,快艇技术状况良好。
(二)做好快艇日常维护保养与清洁卫生,船容船貌良好。
(三)快艇驾驶与水手符合资质要求。
(四)外出航巡及离靠泊等快艇安全操作符合规范,技术熟练。
(五)按要求定期做好快艇加油与安全检查。
(六)做好快艇日常停航期间的系绑缆和窗口检查。
(七)做好快艇防抗雷雨大风和防台避风等安全管理。
(八)服务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事故。
(九)快艇出航检查日志记录规范,完整。
七、支付方式
采取银行转帐,双方签定船务服务合同后,于当年7月支付40%服务费用;同年12月经考核支付50%服务费用;合同到期,在次年7月经考核支付余下10%服务费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八、项目的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九、若有多家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服务报价和服务方案等综合因素,由业主评审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争议解决: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一、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服务商请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江门市潮连大道18号蓬江超限检测点办公楼6楼606室。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3921862。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蓬江超限检测点。
十二、评分表
附表1: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服务外包质量验收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船务服务采购项目。
2.中标商应提供以下船务服务:
(1)配置1名具有三类船舶和快艇驾驶资格,熟悉银洲湖水域航道环境的驾驶员,要求水性娴熟,负责船舶驾驶、船舶操控系统和动力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2)配置水手1名,要求具备内河水手任职资格,水性娴熟并具有水上救生能力,熟悉银洲湖水域航道,具体负责瞭望、挂靠系缆、救生,日常快艇清洁保养,燃油供给和泊岸值班等工作。
(3)负责做好快艇航行、停靠值班和用油等日常记录。
(4)负责做好每年大风、雷雨和台风季度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安全防范、避险和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加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工作。
(6)根据船舶运行状况,提出船舶检修意见建议,配合做好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维修和年检等工作。
(7)负责驾驶员和水手自身安全管理,并负责购置相关保险、工资等各项事宜。
3.服务区域:合同期间,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平时停靠在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码头。外出执勤时,按我局水路执法出航巡查停靠,具体负责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范围水路巡查,重点在西江下游、虎跳门水道、江门水道,劳龙虎水道、潭江和崖门水道范围内。
4.按照我局每月外勤执法出勤时间计划,通知快艇驾驶、船员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出航前快艇各项设施设备检查工作,保证快艇正常巡航,每周出巡时间不少于1次。
二、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后续服务能力。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
四、报价要求:本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包括服务商船员、水手工资、保险和管理税费,不含快艇用油、快艇维修、年检等费用。
五、工作要求
1.供应商须遵守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码头站场管理,安全规范操作,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应由供应商负责恢复维护。
2.合同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船务服务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出新会航标与测绘所站场码头,不得自行进入除水检站办公点外的空间、场所。
3.供应商应指定1名管理者,做好船员现场管理并随时做好与甲方的沟通协调。乙方至少每季度一次派工作人员陪同甲方工作人员到船开展调研工作,以了解船员技术及思想状况,按照甲方快艇使用单位的指令,操作快艇执行任务,负责快艇的日常航行、停泊和作业操作。
4.合同期间因快艇检修或快艇故障、天气等原因不能安排巡查的,我局有权提前2天告知并适度商减相应快艇服务费用。
六、项目验收
由采购人每半年对投标人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服务外包工作进行服务质量验收评价,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对不达到合格等级的工作项目要及时整改;具体服务考核要求如下:
(一)保持执法快艇通讯,用电,照明,驾驶和挂机、加油等各项设施设备正常,快艇技术状况良好。
(二)做好快艇日常维护保养与清洁卫生,船容船貌良好。
(三)快艇驾驶与水手符合资质要求。
(四)外出航巡及离靠泊等快艇安全操作符合规范,技术熟练。
(五)按要求定期做好快艇加油与安全检查。
(六)做好快艇日常停航期间的系绑缆和窗口检查。
(七)做好快艇防抗雷雨大风和防台避风等安全管理。
(八)服务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事故。
(九)快艇出航检查日志记录规范,完整。
七、支付方式
采取银行转帐,双方签定船务服务合同后,于当年7月支付40%服务费用;同年12月经考核支付50%服务费用;合同到期,在次年7月经考核支付余下10%服务费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八、项目的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九、若有多家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服务报价和服务方案等综合因素,由业主评审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争议解决: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一、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服务商请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江门市潮连大道18号蓬江超限检测点办公楼6楼606室。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3921862。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蓬江超限检测点。
十二、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评分 | 取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30 (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30 |
2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相应对应的技术力量,船舶管理使用经验、与对我局执法水域的熟悉等内容进行评价。 优:40分;良:30分;中:20分;差:10分。 | 40 |
3 | 项目服务经验及水平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组织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进行评价。 优:30分;良:25分;中:20分;差:15分。 | 30 |
综合评分 | 100 |
附表1: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服务外包质量验收表
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服务外包服务 | ||
服务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服务承包单位: | ||
服务验收内容 | 验收结果 | |
保持执法快艇通讯,用电,照明,驾驶和挂机、加油等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船舶技术状况良好。 | ||
做好快艇日常维护保养与清洁卫生,船容船貌良好。 | ||
快艇驾驶与水手符合资质要求 | ||
外出航巡及离靠泊等快艇安全操作符合规范,技术熟练。 | ||
按要求定期做好快艇加油与安全检查 | ||
做好快艇日常停航期间的系绑缆和窗口检查 | ||
做好快艇防抗雷雨大风和防台避风等安全管理 | ||
服务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事故 | ||
快艇出航检查日志记录规范,完整。 | ||
总体验收评价: 整体服务工作做得较好。 ( 年 月-- 年 月) 业主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验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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