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沛县安国镇刘邦店村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沛县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贺和平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坤0516-89648809
标书截止时间2018/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8
公告正文
沛县安国镇刘邦店村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沛县安国镇刘邦店村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已被沛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 ,已落实。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投标。

2. 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沛县安国镇

3.2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0公顷,建筑规模83000㎡。

3.3招标范围:本工程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

3.4总周期:45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5.2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5.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5.4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自20182月至2018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509266194128

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设计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117900分至201811131700分。

7.2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811 7日至20181113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人资质复印件盖章至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25室(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1118 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28 1430分。

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名称:沛县规划局

招标人地址:沛县汉邦路5

联系人:贺和平 电话:0516-80355271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沛县汉邦路5 联系人:陈坤 电话:0516-8964880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