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2024年7-12月管线(矿权)巡护业务外包(二次)
金额
284.14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4-xa603-fw047
预算金额284.14万元
招标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招标联系人王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勇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2024年7-12月管线(矿权)巡护业务外包(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A603-FW04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2024年7-12月管线(矿权)巡护业务外包(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管线巡护业务(矿权巡护)22个四人车组工作量公开招标,管线巡护外包业务内容及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业务类型 | 外包内容 | 工作要求 |
1 | 管线巡护 | 对承包区域内油(气)管线进行巡护,防止管线发生人为破坏、盗油事件、自然损坏,以及由此引发的生产、安全和污染事故。 | 防偷盗、防破坏、防侵占、防抢劫、防污染、防止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
2 | 管线附属设施 看护守卫 | 对油(气)管线全线阀室、穿越、跨越、五桩、光缆及数字化监护设施等看护守卫,确保管线附属设施运行正常。 | 管线及附属设施运行正常,无占压 |
3 | 管线保卫 | 及时排查发现并配合取缔油(气)管线沿线出现的非法收油、炼油窝点,杜绝管线占压的发生。 | |
4 | 施工监护 | 按照规定程序对油(气)管线周边各类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杜绝因第三方施工造成管线或光缆破损事件。 | 无施工破坏 |
5 | 信息反馈与突发性事件处置 | 1、配合甲方日常维护、现场检查工作。 2、及时反馈巡护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在管线(矿权)发生偷盗、破坏、损毁、火灾、爆炸、污染、侵占等突发性事件时,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并配合甲方紧急抢险、现场保护、警戒、案件协办等工作。 | 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突发性事件处置及时、有效,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
2.2 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靖安、宁定吴片区管线巡护业务22个四人车组工作量。项目总费用2841460元(不含增值税)。本项目二个标段,需要二家服务商。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各需要一家服务商。具体业务外包规模要求如下:
标段 | 标段号 | 片区 | 规格 | 计价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月) | 合计(元) |
第一标段 | ZY24-XA603-FW047-1 | 靖安片区 | 巡护车组(4人) | 车组 | 12 | 26066 | 1563960 |
第二标段 | ZY24-XA603-FW047-2 | 宁定吴片区 | 巡护车组(4人) | 车组 | 10 | 25550 | 1277500 |
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2.3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陕西省靖边县、定边县、志丹县、吴起县,宁夏自治区盐池县。
2.4服务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招标服务期内因甲方生产经营形势或生产组织形式发生重大的政策性调整,造成工作量萎缩或结算价格调整的,工作量(合同金额)随油田公司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5承包商所承揽标段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终止相应标段合同予以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1)不具备自主管理能力,或独立承担安全生产和法律责任能力,或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
(2)发生盗卖油气产品或物资器材案件2起及以上5起以下,或案值累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
(3)发生2起一般B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给所服务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4)累计发生11-20人次到油田公司机关,或3人次以上进京上访事件,给油田公司或二级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泄漏油田商业秘密,给油田造成一定损失的;
(6)入职培训、岗位实践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流于形式,对合同履约造成一定影响的;
(7)油田公司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1)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投标人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的,须在服务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或承诺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15个工作日内在服务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否决其投标。若承诺不实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结果顺序指定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3.3人员要求:
3.3.1 项目管理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队长1人。上述人员要求为男性,年龄18-50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队长要求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要求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队长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学历证书。
3.3.2 服务人员:
3.3.2.1性别:均为男性。
3.3.2.2年龄要求:18-45周岁。
3.3.2.3文化程度: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
3.3.2.4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无五级以上(含五级)残疾、无心脏病、脑溢血等危险病症、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职业禁忌症,上岗前均需要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3.2.5 承包商应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无内勾外联盗卖油气产品或物资器材被惩处等记录,未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3.2.6 技能要求:入职培训落实到位、培训内容与承揽业务相一致,考核合格,具备上岗能力。
3.3.2.7上岗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均为中标人自有员工且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前经过不少于15天的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并为所有人员及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 3.3.2.8每个四人车组配备皮卡车一辆(含司机),每月车辆出勤天数不少于27天,每个车组配备从业人员四人平时确保三人在岗。
服务人员要求为承诺项,不参与本项目评审,但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启动后开展资质后审核查,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若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0日内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逐条对应提供承诺函),并将从业人员配置计划及相关保证措施写入投标文件的承诺函中。
3.4车辆要求:
3.4.1 车辆配备要求:车型为四驱皮卡车,车况良好,使用年限6年及以内,车辆三责险及其他商业保险齐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车辆照片、交强险、商业险(须含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租赁车辆须另附租赁合同。
3.4.2 驾驶员配备要求:投标方车辆驾驶员驾龄不得低于5年,年龄在18—5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具备承包区域内的驾驶服务能力,应由用人单位每年组织体检检查无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经体能评估,确认身体状况能满足驾驶工作要求后方可使用。该项内容为承诺项,不参与本项目评审。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若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0日内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逐条对应提供承诺函),并将车辆驾驶员配置计划及相关保证措施写入投标文件的承诺函中。
3.4.3 车辆日常管理要求:
3.4.3.1 投标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随意更换随车驾驶员,确因特殊原因更换驾驶员时,需征得用车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更换。
3.4.3.2 投标方车辆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标准的要求,车况性能良好,安全附属装置齐全有效。
3.4.3.3 投标方车辆严格落实第三采油厂车辆相关管理规定,必须安装车载监控终端,并上线运行。
3.4.3.4 投标方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公司规定的商业险种等证件应齐全有效,并随车携带。
3.4.3.5 投标方车辆应按车辆的修理保养周期按时维修保养车辆。长期在外执行任务车辆,每月必须返回基地进行系统保养;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返回的,应及时组织机修人员到现场检修保养,或投标方由委托地方有资质修理厂进行检修保养。
3.4.3.6 投标方车辆必须配备GPS并保持完好,车辆必须保持相对固定且常驻业务生活点,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组织及后勤物资配送。
3.4.3.7 投标方车辆实行区域行驶识别管理,定期自行组织车辆检验,确保车辆在油区处于安全行驶状态。
3.4.3.8 作业区、中心站无权对中标方服务车辆直接调派,中标方车辆不得拉乘第三采油厂在册员工。
车辆日常管理要求内容为承诺项,不参与本项目评审。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书面承诺(逐条对应提供承诺函)。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日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投标人登录账号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投标人首次登录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按标段缴纳),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标书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自动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7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11楼 |
联 系 人:王雷 | 联系人:陈勇、曾奎 |
电 话:0951-6800181 | 电话:0951--693957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bzxcy@163.com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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