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统计局429会议室会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江西省统计局就本单位会议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招标单位
江西省统计局
二、招标项目
江西省统计局429会议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12万元以内(不含)
四、项目内容
(1) 采购需求
(2)采购项目内容
(3)执行标准及要求
(3-1)技术要求
注: 以上技术需求均必须满足或优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申请文件中放置查询网页截图)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 ;
地点:江西省统计局网(网址:http://tjj.jiangxi.gov.cn/)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费用:免费。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26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起。
八、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江西省统计局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21B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君莓
电 话:0791-88918396,手机号:15279160780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总则
2.2.1 采购方式及定义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江西省统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2.2.2 合格的供应商
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2.3 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2.4 磋商费用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无论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领购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2.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4.1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4.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4 响应文件构成
1. 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4.5 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4.6 明细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有关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管理、维护保养、服务等和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中的一切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4.7 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4.8 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4.9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项目总价:包括服务总价、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2. 项目单价按明细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4.10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
2.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4.11 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4.12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
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5、响应文件的递交
2.5.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1份、副本5份)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字或盖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3.文件袋(箱)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并于袋口密封签字或盖章。
⑵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送;
⑶注明 “请勿于磋商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5. 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6.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7. 为保证供应商利益,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
2.5.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5.3 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6、磋商与评审
2.6.1 磋商仪式
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和证明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6.2 磋商小组
1. 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2.6.3 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4 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1.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审过程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5 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6 响应文件审查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⑴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被视为无效文件:
⑴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⑵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⑶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⑷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⑸磋商响应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⑹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⑺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⑵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⑶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6.7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8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做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9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10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2.7、确定成交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http://tjj.jiangxi.gov.cn/。”公告成交结果。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人将不对成交和未成交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2.9、 授予合同
2.9.1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供服务方式、服务地点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3.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改变承诺或不能实现承诺将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9.2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1.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 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供应商处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
2.10、质疑
2.10.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或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超过一次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1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质疑人参加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报名回执等);
(七)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10.3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磋商文件第2.10.2条规定;
(三)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四)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4采购人接收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江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后勤)
(二)联系电话:0791-88918302
(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18
2.10.5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人。
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起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需在邮寄或快递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收件单位,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2.10.6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向质疑供应商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质疑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2.10.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只能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供应商向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
2.11、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招标单位
江西省统计局
二、招标项目
江西省统计局429会议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12万元以内(不含)
四、项目内容
(1)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服务内容 |
江西省统计局429会议室改造 | 1 | 项 | 120000元 | 提供集中式图像切换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会议发言系统、集中控制系统,服务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更换会议室相关设备、会议支持等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服务期1年。 |
服务清单 | |||||||||||
地区 | 会场数 | 视频混合矩阵 | 会议话筒 | 会议中控 | 音频矩阵 | 千兆AC网关/AP | 高清板卡 | 反馈抑制器 | 平板控制软件 | 无线话筒 | |
省统计局 | 1 | 1 | 6 | 1 | 1 | 1 | 4 | 1 | 1 | 1 |
(2)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 | |||
1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台 | 1 |
二、扩声系统 | |||
1 | 音频矩阵 | 台 | 1 |
2 | 电源时序器 | 台 | 1 |
三、信号切换系统 | |||
1 | 混合矩阵 | 台 | 1 |
2 | 高清板卡 | 张 | 4 |
四、发言系统 | |||
1 | 有线会议话筒 | 只 | 4 |
2 | 有线手持话筒 | 套 | 1 |
3 | 混音器 | 台 | 1 |
五、集中控制系统 | |||
1 | 网络版控制电脑软件 | 套 | 1 |
2 | 控制器 | 台 | 1 |
3 | 红外控制器 | 台 | 1 |
4 | 平板操控电脑 | 台 | 1 |
5 | 千兆交换机 | 台 | 1 |
6 | 千兆无线路由器 | 台 | 1 |
(3)执行标准及要求
(3-1)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远程视频会议系统 | ||||||
1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华为 | BOX300 | CloudLink Box 300华为新一代超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具备强大的音视频媒体处理引擎,丰富的音视频接口,1080p超高清视频,色彩细腻,层次丰富,尽享精致临场体验1080p内容共享,完美细节呈现华为专利技术VME,超强网络适应性,视频30%抗丢包,1080p 30fps 最低512kbps | 1 | 台 |
扩声系统 | ||||||
1 | 音频矩阵 | 迅控/SVS | D3010 | 专业数字音频媒体矩阵,可满足各种大、中、小型专业音频系统使用;支持8路MIC/ Line输入,8路平衡式输出;带自动混音和矩阵混音功能,具有强大的DSP处理能力;输入通道均支持MIC输入、线路输入,支持48V幻象供电; 输入通道均配置反馈抑制、回声消除、噪声消除、噪声门、均衡器、高通滤波、低通滤波、延时器;输出通道均配置均衡器、高通滤波、低通滤波、延时器、压限器、限幅器;支持扩展Dante网络音频功能;具备8路GPIO插座,支持IO触发调用设备设置;具备1路TCP/ IP通讯端口,1路RS-232和RS-485 通讯端口;具备1路USB通讯端口;前面板带有 LCD屏,可显示IP地址、当前预设状态等信息;前面板带有多功能按钮,可手动操控设备;前面板具备LED指示灯,可直观显示当前各通道混音状态;支持30路场景预设存储,可自定义场景名称;支持摄像跟踪功能,可实现发言通过RS-232和RS-485控制摄像机自动跟踪;支持RS-232通讯控制、TCP/IP网络连接方式;支持手动按键控制、电脑软件控制及中控系统集中控制;配套多功能软件支持各通道增益调节、压限、反馈抑制、噪声门、滤波、延时、混音、正弦波、粉红噪声、白色噪声等设置;技术参数:输入通道:8路平衡式输入;输入阻抗:11.5KΩ;最大输入电平:12dBu(Line); -7dBu(MIC);幻象电源:+48V;输出通道:8 路平衡式输出;输出阻抗:150Ω;数模转换:24-bit;采样率:48KHz;电源:AC 100--240V 50/60 Hz。 | 1 | 台 |
2 | 电源时序器 | vwillaudio/威尔 | BX-100 | 8路H1型受时序控制的电源输出插座,1路直通电源输出插座,使用通用三芯插座;前面板带有应急手动开关和LED指示灯实时显示每路插座的供电状态;单路最大输出为16A,输入总线采用4mm²铜芯绝缘电线;支持RS-232串口控制,可方便的接入中控系统;支持I/O(凤凰插5.08MM)级联功能,实现多台联动控制;支持时序控制、单路控制、间隔时间、延时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 1 | 台 |
信号切换系统 | ||||||
1 | 混合矩阵 | 迅控/SVS | D3005 | 一款高性能的视音频信号处理设备,采用19英寸标准工业机架式设计,支持HDMI、SDI、HDBaseT、光纤等各种不同类型的视音频输入/输出接口;规格输入输出最大支持8×8;控制部分支持2张不同类型需求的控制卡,包括串口卡、红外卡、I/O卡、弱继电器卡等;可拆分式机箱设计,双串口(H1)通讯,独立接地端,支持7*24小时待机;支持CVBS、VGA、YPbPr、SDI、HDMI、DVI、HDBaseT、光纤、中控模块卡时混合使用;支持音视频加解嵌远距离传输功能; VGA、HDMI、HDBaseT、CVBS带立体声音频输入输出;支持任意信号组合,36种输出分辨率选择调节;所有输出通道支持无缝切换,信号切换过程中无闪烁、无黑屏、无抖动、无裂缝,支持任意信号输出自定义字符叠加功能;高清信号支持2K、4K;高清信号支持3D、HDMI 1.3、HDMI 1.4;支持多种控制方式:IR、RS-232*2、TCP/IP; 支持20种场景预设和调用功能及断电状态保存;前面板内置有4.3寸触摸屏,可独立具备软件编程功能,可实现双向控制功能。 | 1 | 台 |
2 | 高清板卡 | 迅控/SVS | T4HD | 输入采用无缝切换技术;信号符合HDMI1.3/1.4标准,兼容DVI信号;拥有嵌入式的EDID管理技术;板卡支持添加自定义字符叠加功能;板卡采用自动变倍技术,板卡分辨率可调节;板卡可通过串口指令选择使用HDMI内嵌音频或者独立音频接口;板卡的独立音频口可通过串口指令选择是否启用;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同步切换。技术参数:连接器,HDMI接口为TypeA19P母头,音频为3位接线端子;传送带宽6.75Gpbs;输入色深8-10-12bit;音频为PCM格式。 | 2 | 张 |
3 | 高清板卡 | 迅控/SVS | R4HD | 输出采用无缝切换技术;信号符合HDMI1.3/1.4标准,兼容DVI信号;拥有嵌入式的EDID管理技术;板卡支持添加自定义字符叠加功能;板卡采用自动变倍技术,板卡分辨率可调节;板卡可通过串口指令选择使用HDMI内嵌音频或者独立音频接口;板卡的独立音频口可通过串口指令选择是否启用;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同步切换。技术参数:连接器,HDMI接口为TypeA19P母头,音频为3位接线端子;传送带宽6.75Gpbs;输出色深8-10-12bit;音频为PCM格式。 | 2 | 张 |
发言系统 | ||||||
1 | 有线会议话筒 | 易声 | JD-4500 | 指向特性 双极头阵列式超心型指向;频率响应 50Hz-18KHz;灵敏度 -47dB/±3dB(1KHz);参考拾音距离 30-70cm;低频衰减 125Hz 6dB;输出阻抗 200Ω;最大承受音压 135dB;信噪比 66dB.1KHz;动态范围 111dB.1KHz;电源供应 DC 48V 幻象电源;底座材质 锌合金+铝合金;信号指示灯 两盏红色灯;咪杆与底座是否分离 是;连接线长度 1米。 | 4 | 套 |
2 | 有线手持话筒 | 易声 | T300/B3 | 真正分集接收,采用双天线、双接收线路,纯自动选讯(True Diversity)接收方式;全新双通道数字自动选迅远距离话筒,有lD号加密,不易受干扰,不会窜频,自动搜干净频率,自设开关锁,面板上可以搜索频率,自设开关锁,智能反馈,自设面板功能锁,安全使用。接收机通道具有独立的200个频道可调;装配精美的LCD面板,清晰显示接收频率/频道、RF及AF讯号强度、自动选讯信号;采用独特的CPU控制开关机,发射或接收不管处于何种状态,开关机都无冲击声;发射机锁定模式避免错误关机 | 1 | 套 |
3 | 混音器 | 易声 | AT-836 | 具备8路麦克风输入,另设一路AUX辅助输入,声音闸门动作电平能自动调整,自动开启只有信号输入的通道。 每通道均可设定为优先发言,在优先通道发言时,其他通道的发言将自动衰减,而自动衰减可设定为20dB、40dB或微调。 通过外部控制器,可不经混音器内部自动控制开关,直接由外部控制器强制将话筒开启或关闭,方便切断不必要的话筒输入。 NOMA功能:NOMA(Number of open Microphone Attenuated)线路可根据使用通道增多,自动调整输出电平。在多台混音器扩 展使用时,可防止因系统整体的增益上升,而产生声音啸叫。 可选择手动模式功能,可将自动混音设置成一般混音器来使用。 可通过内部基板上的开在及VR作各种性能参数设定,从而达到理想使用效果。 | 1 | 台 |
集中控制系统 | ||||||
1 | 网络版控制电脑软件 | 迅控/SVS | NCEQLH1CPC2.0 | 控制软件H1 Builder具备多台电脑同时控制,实现与触摸屏IPAD同样控制功能,支持Linux系统; 专业系统集成工程师应用此软件可进行细节调整,实现更为灵活的控制界面与程序的设计。 | 1 | 套 |
2 | 控制器 | 迅控SVS | M160 | 支持WIFI多点连接通讯功能,支持AP和Station工作模式; 支持NET端口通讯功能;支持RS232/485串口双向通讯功能;带有两个手动应急按键,支持一键重启、复位操作;带有即时通讯、工作状态、电源指示灯,直观指示;支持不小于四路RS232/485串口双向通讯可连接各种串口通讯设备;支持自定义各种数据转发功能,可便捷的加入各种有线或无线网络、串口通讯系统;内置多种编程逻辑,可自定义各种单控、群控等模式;编程数据可达128个指令集,每个指令集下可添加64段指令;延时逻辑可达约6500S,内置8种常用波特率可选;RS232/485通讯可自定义端口、波特率、指令、延时、模式功能;TCP/IP通讯参数可设置,快速便捷的加入现有网络。 | 1 | 台 |
3 | 红外控制器 | 迅控/SVS | SV-IR8 | 具有前面板学习按键及电脑软件、红外遥控器、中央控制系统等控制方式;具有手动或中控控制读码入,出的红外自学习功能;具有永久保存所录红外码,无丢码现象;具有导入导出红外设备码功能; 具有8通道独立红外控制功能,前面板时事指示所控制红外通道的工作状态;支持连续发码;采用高保真数字宽带100K处理电路,克服了传统红外学习难学,稳定性不高。 | 1 | 台 |
4 | 平板操控电脑 | 华为 | matepad10.4 | 6+128G WIFI | 1 | 台 |
5 | 千兆交换机 | TP-LINK | TL-SG1008+ | 产品类型:千兆以太网交换机;应用层级:二层;传输速率:10/100/1000Mbps;交换方式:存储-转发;背板带宽:16Gbps;包转发率:10Mbps:14800pps;100Mbps:148800pps;1000Mbps:1488000pps;端口结构:非模块化;端口数量:8个;端口描述:8个10/100/1000M自适应RJ45端口;接口介质:10Base-T:3类或3类以上UTP;100Base-TX:5类UTP;1000Base-T:超5类UTP;传输模式:全双工/半双工自适应。 | 1 | 台 |
6 | 千兆无线路由器 | TP-LINK | TL-WDR7661 | 网络标准,无线标准:IEEE 802.11a,IEEE 802.11b,IEEE 802.11g,IEEE 802.11n,IEEE 802.11ac 最高传输速率:1900Mbps;2.4GHz传输速率:600Mbps;5GHz传输速率:1300Mbps;频率范围:双频(2.4GHz,5GHz);网络接口:1个10/100/1000Mbps WAN口,支持自动翻转(Auto MDI/MDIX),3个10/100/1000Mbps LAN口,支持自动翻转(Auto MDI/MDIX);天线类型:外置天线;天线数量:6根 | 1 | 台 |
7 | 其他辅材 | 国产 | 国产 | 辅材 | 1 | 批 |
注: 以上技术需求均必须满足或优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申请文件中放置查询网页截图)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 ;
地点:江西省统计局网(网址:http://tjj.jiangxi.gov.cn/)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费用:免费。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26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起。
八、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江西省统计局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21B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君莓
电 话:0791-88918396,手机号:15279160780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429会议室改造 |
2 |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统计局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429会议室 |
3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后60天 |
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 |
5 | 磋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省行政中心西4栋321B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9日 14:00(北京时间) |
6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省行政中心西4栋326会议室 |
7 | 评审因素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标准” |
8 | 成交通知书发放地点:http://tjj.jiangxi.gov.cn/。 |
9 |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
10 | 供应商应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1 | 供应商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争,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其竞争性磋商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成交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12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一)联系部门:江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后勤) (二)联系电话:0791-88918302 (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18 |
2.2、总则
2.2.1 采购方式及定义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江西省统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2.2.2 合格的供应商
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2.3 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2.4 磋商费用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无论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领购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2.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4.1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4.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4 响应文件构成
1. 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4.5 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4.6 明细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有关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管理、维护保养、服务等和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中的一切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4.7 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4.8 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4.9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项目总价:包括服务总价、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2. 项目单价按明细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4.10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
2.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4.11 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4.12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
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5、响应文件的递交
2.5.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1份、副本5份)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字或盖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3.文件袋(箱)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并于袋口密封签字或盖章。
⑵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送;
⑶注明 “请勿于磋商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5. 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6.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7. 为保证供应商利益,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
2.5.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5.3 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6、磋商与评审
2.6.1 磋商仪式
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和证明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6.2 磋商小组
1. 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2.6.3 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4 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1.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审过程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5 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6 响应文件审查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⑴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被视为无效文件:
⑴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⑵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⑶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⑷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⑸磋商响应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⑹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⑺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⑵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⑶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6.7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8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做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9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10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2.7、确定成交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http://tjj.jiangxi.gov.cn/。”公告成交结果。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人将不对成交和未成交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2.9、 授予合同
2.9.1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供服务方式、服务地点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3.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改变承诺或不能实现承诺将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9.2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1.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 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供应商处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
2.10、质疑
2.10.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或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超过一次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1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质疑人参加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报名回执等);
(七)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10.3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磋商文件第2.10.2条规定;
(三)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四)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4采购人接收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江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后勤)
(二)联系电话:0791-88918302
(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18
2.10.5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人。
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起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需在邮寄或快递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收件单位,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2.10.6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向质疑供应商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质疑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2.10.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只能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供应商向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
2.11、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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