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特殊灯泡氙气灯泡库房常规保养配件呼吸机麻醉机用配件设备带及供气设备配件医疗器械规范编制整体设计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现场踏勘方案讲解演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无线局域网产品节能产品地质灾害防治装修绿色建材售后服务方案商务应答表流量传感器氧电池模拟肺湿化罐高压氧气管高压空气管湿化器套装纳石灰罐底座吸入呼出密封圈nCO2减压阀气体插拔头二氧化碳插头浮标式氧气吸入器负压吸引接头高压管供氧气双表阀过滤总成氧气减压阀安全阀氧气高压软管湿化杯氧压力表头压力管壁式吸引器呼叫开关呼叫器分机氧气终端终端支架转换接头终端装饰罩稳压箱减压阀一次性压合接头热丝测速法哈美顿呼吸机电化学反应测量氙气光源冷光源进气口带过滤网防喷水设计加湿器二氧化碳电加热泄压阀压力蒸汽灭菌锅呼吸机气管氧气钢瓶汇流排带通用通气杆设备带接口氧气流量表夜光彩色真空表真压表流量计储液杯双重卡销插拨保护功能负压吸引头负压接口装饰盖316锻造本体平衡阀杆安装调试运输二次搬运转运人工机具差旅保险安装费资金利息后期服务专用设备环境标志随机工具原厂保修卡精科技育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101202200060
预算金额119.66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市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0833-2418666
中标公司四三聚源翁盈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景辰智臻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辰景智臻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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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01202200060 | |||||||||||||||||||||
二、项目名称 | |||||||||||||||||||||
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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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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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
服务类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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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均,何征芹,葛敏,许自国,苗琛(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现金或转账方式)。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800 | ||||||||||||||||||||
七、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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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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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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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充事宜 | |||||||||||||||||||||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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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乐山市人民医院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11521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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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4186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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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2418666 | ||||||||||||||||||||
十、附件 | |||||||||||||||||||||
采购文件 | |||||||||||||||||||||
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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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聘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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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信息: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6.21(2)(2)(1).docx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6.21(2)(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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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文标招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1101202200060
目录2022年5月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采购人:乐山市人民医院中国·四川(乐山)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93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91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90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投标邀请3
一、招标编号:511101202200060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123第八章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109第七章资格审查办法93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乐山市人民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库房常规保养配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拟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采购总预算119.661万元,第一包呼吸机麻醉机用配件:37.235万元第二包特殊灯泡:43.24万元第三包设备带及供气设备配件:39.186万元。项目采购标的对应《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川财采[2021]28号)的品目名称为:其他货物。对应的编号为:A9999。四、招标项目简介: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招标项目: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7.1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与之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明材料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6.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八、供应商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介绍信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不得更改。2)在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成功以后供应商投标资格不得进行转让。1)上述两条同时满足即报名成功。若未按照上述两条要求报名,在投标当日接收文件时将拒绝接收其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文件成功以后,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包括介绍信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3506354548@qq.com邮箱。报名介绍信内容按给定的格式内容填制,介绍信格式内容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公告附件,内容不得更改。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自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09日9:00-17:00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照系统提示获取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用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投标、开标地点: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快递的投标文件。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8日12:30(北京时间)。4)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对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风险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乐山市人民医院十三、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查阅。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邮编:614000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3-2115215联系人:李老师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相关情况描述与此表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05月31日联系电话:0833—2418666联系人:刘老师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说明和要求\n |
\n1\n | \n采购预算\n(实质性要求)\n | \n本项目共3个包,采购总预算119.661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壹拾元整),第一包呼吸机麻醉机用配件:37.2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第二包特殊灯泡:43.2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第三包设备带及供气设备配件:39.186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n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n |
\n1\n | \n最高限价\n(实质性要求)\n | \n本项目共3个包,采购最高限价:109.61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第一包呼吸机麻醉机用配件:37.2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第二包特殊灯泡:43.2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第三包设备带及供气设备配件:29.141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壹仟肆佰壹拾元整);\n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n |
\n2\n | \n项目属性\n | \n货物类\n |
\n3\n | \n采购方式\n | \n公开招标\n |
\n4\n | \n评标方法\n | \n综合评分法\n |
\n5\n | \n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n | \n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n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n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n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3.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认可的。\n |
\n6\n | \n无偿、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n(实质性要求)\n | \n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n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n投标人投标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n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n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n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n注:\n1、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n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标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n3、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n |
\n7\n | \n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n | \n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n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n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n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n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n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6、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标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n7、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人报价清单进行认定,投标人的表述不清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公正评定的,应要求投标人现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n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n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2、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n3、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监狱企业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n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n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2、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4、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n |
\n8\n | \n失信行为处理(实质性要求)\n | \n1、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处理:\n(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n(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n(三)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项目再次分包的;\n(四)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参与各方有行贿、受贿违法行为的;\n(五)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投诉、举报和信访的;\n(六)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违规获取他人商业机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n(七)交易双方对交易作出承诺意思表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n(八)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n(九)拒不履行合同给国家造成大损失的;\n(十)存在其它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n(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n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采购法律法规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n |
\n9\n | \n支持脱贫攻坚政策\n | \n本项目不涉及\n |
\n10\n | \n法定公告发布媒体\n | \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n |
\n11\n | \n评标情况公告\n | \n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检查情况及相关无效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 |
\n12\n | \n投标保证金\n | \n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n |
\n13\n | \n履约保证金的\n | \n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n |
\n14\n | \n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n | \n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准备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等投标文件。\n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n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本、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应分别以PDF格式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分别各存储在不同的U盘中),并与其对应部分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n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供用于开标、唱标。(实质性要求)\n5、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有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的,还应同时单独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投标人投标文件因其编制版面、排版等原因,在同一页面中如有多处要求供应商签署、盖章的,此页面有供应商一个签署、盖章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盖章要求。(实质性要求)\n6、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n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实质性要求)\n8、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尽可能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对于未胶装的,每页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页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实质性要求)\n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n10、投标文件统一用A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图纸或其他需要大幅纸张展现的或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n11、除上述要求盖章的页面外,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页面每页应加盖有投标人鲜章,采用清晰可见的骑缝盖章代替此条要求盖章的亦可。\n |
\n15\n | \n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n | \n1、投标人应在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n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实质性要求)\n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鲜章)。\n4、投标人的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或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因页数较多,无法按上述要求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的,可以自行分装,但封面应明确标明分装的内容。\n注: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被认定为无效。\n |
\n16\n | \n供应商异常经营、信用记录应用(实质性要求)\n | \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s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sc.gsxt.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收。\n |
\n17\n | \n投标文件拒收情形(实质性要求)\n | \n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n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代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适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人代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适用)、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的;\n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招标文件密封包装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递交如下投标资料的:\n(1)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n(2)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一个(内含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文件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n(3)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内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一个(内含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文件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n3、存在本须知附表16规定情形的;\n4、通过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n5、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按实办理递交手续的。\n注:\n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具体接收时间段由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执行。\n开标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视同拒收处理,对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纳入开标范围。(由开标现场监督人员证明签署)\n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视同拒收处理,对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纳入评审范围。(由评审现场监督人员证明签署)\n |
\n18\n | \n招标文件中的日期及时间说明\n | \n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n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n招标文件中标注的X年内,指截至开标日期的时限不大于X周年;\n招标文件中对日期及时间说明已有明确标注的,按其标注。\n |
\n19\n | \n本采购文件电子文档使用风险告知\n | \n本文件采用wps office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投标人的阅读、使用本文件电子文档时,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 |
\n20\n | \n中标通知书的发出、领取(实质性要求)\n | \n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中的落款日期为准);\n2、中标公告中的中标人应在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n3、中标人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中标。\n投标人须对此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未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n |
\n21\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n | \n1、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方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之中,具体为:第一包人民币:5000元;第二包人民币:5800元;第三包人民币为:3900元。\n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现金或转账方式);未交纳的,视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即放弃中标。\n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n开户名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蜀嘉支行\n账号 :020000255776\n |
\n22\n | \n供应商询问与质疑(实质性要求)\n | \n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和答复;\n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的询问与质疑,采购人不予接收和答复,询问与质疑的内容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n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面呈提交,其他形式(如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提出或提交的,不予接收;\n对符合要求的询问、质疑,代理机构将依法以书面形式接收、受理(或不受理)和答复,非书面形式的答复无效。\n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n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或多次递交资料的,后续提出的内容及递交资料不予接收。\n7、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n 联系人:卓佳。\n 联系电话:0833-2418666。\n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n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n |
\n23\n | \n供应商投诉\n | \n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即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n联系电话:0833-2427703\n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 608 号\n受理形式:书面形式\n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n |
\n24\n | \n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n | \n采购人:\n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李良宇 \n采购代理机构:\n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卓佳\n负责本采购项目各项具体事务经办工作人员:杨潇\n回避:\n1、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其回避;\n2、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n3、上述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n4、供应商如有回避申请的可在项目开标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核实情况,对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要求其回避。\n |
\n25\n | \n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n | \n依据采购代理协议内容或采购人书面通知:\n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是: 无 \n |
\n26\n | \n关于进口产品的限制\n | \n除经过专家论证并公示,取得财政部门批复许可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形外,供应商提供进口产品进行询价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27\n | \n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n(实质性要求)\n | \n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n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n3、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n注:\n1)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n2)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为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档案及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的全面、完整、准确、权威,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均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查询相关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n |
\n28\n | \n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n | \n较大数额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本项目“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n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n 2、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n |
\n29\n | \n现场踏勘\n | \n本项目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n |
\n30\n | \n答疑会\n | \n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n |
\n31\n | \n样品提供\n | \nA不要求提供。\nB要求提供,\n(1)样品: ;\n(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n(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六章;\n(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n(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n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n(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n |
\n32\n | \n方案讲解演示\n | \nA不组织。\n☐B组织。\n(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现场抽签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委员会提问。\n(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n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n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n |
\n33\n | \n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实质性要求)\n |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n(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n |
\n34\n | \n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n | \n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九、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中的相关规定。\n |
\n35\n | \n就本次招标后续措施的友情告知与提示\n | \n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公开招标后,如没有成功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乐山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采〔2015〕23号第五条、第六条等文件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n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n |
\n36\n | \n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n | \n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n |
\n37\n | \n招标文件解释\n | \n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按相同事项在文件表述的先后顺序,以靠前的表述为准;\n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背离或冲突的,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n |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代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乐山市人民医院。2.有关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
2.8“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效)2.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6本项目所称“产品”或“货物”系指项目采购清单中对应的产品、货物,在采购清单名称栏中有对应名称描述;产品或货物经拆分后的产品或配件或部分内容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称的产品或货物(采购文件有明确标注的除外)。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4“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又称“采购组织单位”。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2.11“☑”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0“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条件,供应商投标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9采购文件中所称的“复印件”,指与原件资料(文书文件、证书证件等)一致的等比例或缩放比例翻印、影印等材料。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本条所述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是指评标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代表采购单位自主决定、不受他人支配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此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既不需要相关投标人参与,也不需要采纳相关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所有投标人须尊重并认可采购人及采购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的自主行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上述“(1)”规定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的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邀请;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6.招标文件的构成三、招标文件
(九)政府采购合同。(八)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七)资格审查办法;(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商务及其他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7.4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全程跟进、关注、了解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潜在投标人须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纸质文档,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潜在投标人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7.3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潜在投标人的申请事项。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起投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四、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附表。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7.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应当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但不需联合体成员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永久使用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1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几部分: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或多个报价备选。(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本条款进行全面的响应承诺,无承诺地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具体的编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报价,须按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清单序号逐条报价,不得拆分、合并、漏项、增项报价。(实质性要求)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根据采购清单序号编制的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收,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之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单独密封提供用于开标、唱标;“报价明细表”在第三部分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文中编制体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具体响应内容见招标文件全文,编制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报价明细、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履约能力等评标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14.3第三部分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具体响应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编制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性响应文件。14.2第二部分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第三章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格式文档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没有标注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要求)15.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17.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附表。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
22.开标五、开标和中标21.3投标人的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鲜章。21.2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鲜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包装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要求)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实质性要求)21.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可能拟派的监督检查代表参加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非投标人代表、非采购人代表及非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内)。
22.8对于扰乱开标程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严重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2.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2.6对投标人不足3家,导致无法开标的,代理组织机构可按投标人申请退还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办理相关手续。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3.8.4相应规则执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1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适用如下:25.确定中标供应商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评标情况公告。24.评标情况公告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3.开评标过程存档
(3)中标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1)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1.3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23.1.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25.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注:本条所述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自己做主、不受他人支配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在评审现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在并列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选择中标供应商,此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既不需要相关供应商参与,也不需要采纳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或建议;所有供应商须尊重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的自主行为。25.2.1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排序:中标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供应商得分且报价、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供应商并列。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通过自主、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以书面形式现场告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现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填写评审报告。25.2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适用如下:中标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无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中标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1)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5.2.4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确定后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无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5.2.3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25.2.2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中标人应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领取的将视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中标通知书(实质性要求)(5)中标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27.签订合同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5中标通知书的发出、领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符合其投标文件中的已有载明内容,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8.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联系电话:0833-2418666)进行合同备案。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28.6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5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4.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等有关规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6.投标纪律(实质性要求)七、投标纪律、限制投标情形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已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35.资金支付(实质性要求)
(七)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四)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十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十二)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九)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八)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十九)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七)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十六)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7.禁止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投标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承担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处理或处罚。投标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二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限制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禁止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限制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由此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9.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9.2质疑期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39.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39.询问、质疑、投诉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2.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附表41.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附表4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九、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
44.2本项目采购清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没有有效节能产品认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44.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3.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附表
45.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44.7前述证明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判依据。44.6对于优先采购品目产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报价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报价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属页面复印件、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属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所属页面复印件。44.5对于强制采购品目产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报价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报价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属页面复印件、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属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所属页面复印件。44.4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应为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中所采用相关标准应当是最新版本(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认证机构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机构。44.3本项目采购清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带★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在评审时对该产品给予其对应报价10%的价格优惠,即对该产品进行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项目评审。
46.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信息安全产品,严格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规定,依据《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46.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新一期执行。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清单》。45.3在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标志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最45.2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如有《无线局域网清单》中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在评审时对无线局域网产品给予该产品对应报价10%的价格优惠,即对该产品进行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项目评审。45.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严格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等执行。
48.其他采购政策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产品或企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47.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6.4前述证明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执行强制采购的评判依据。46.3对于信息安全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报价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采购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报价产品在《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所属页面复印件、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认证颁发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46.2上述《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认证证书,应为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中所采用相关标准应当是最新版本(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尚未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供应商,须提供其尚未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声明函,作为其不参与价格扣除和上浮的评定依据,不提供声明函视为C级。(3)已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供应商,须提供其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http://202.61.89.33:16005/)的信用评级截图,作为其享受价格扣除或实行价格上浮的评定依据。(2)折算后的投标报价仅用于中标候选人的价格排序,不参与低于成本报价判断依据的相关计算。尚未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供应商,其信用等级按BBB级确定。(1)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的规定,投标人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为AAA级、AA级、A级分别按3%、2%、1%给予价格扣除后作为评审价,投标人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为BBB级、BB级、B级、C级的,分别按0%、1%、2%、3%给予价格上浮后作为评审价。1、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评审价格执行政策(本项目不涉及)
49.4本项目若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9.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9.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49.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9.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实质性要求)2、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供应商应保障其在本项目中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政策要求。
52.1供应商在编制《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给出的格式文档进行编制,供应商不得自拟格式进行编制,自拟格式的按无效声明进行认定。52.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评审等的特别要求(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作调整。51.法律及规定变化得调整十、其他5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5)其中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单一选填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结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进行自行选择编制。(4)其中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为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写。(3)其中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工商登记的全名称一致;(2)其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当与本项目“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给出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得按供应商(或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登记时的行业进行编制;(1)其中的“标的名称”应当与本项目“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采购标的名称”一致;52.2《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中:
(5)通过上述审查、评判后:(4)“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不在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评审审查范围,采购标的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仅依据供应商对该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单一选填情况进行评定;(3)没有完全逐一对应编制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清单中所有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中小企业划型情况的,按无效声明认定;(2)“企业名称”与供应商《技术(服务)应答表》中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名称不一致的,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应当要求供应商以《技术(服务)应答表》为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一致的,按无效声明认定;(1)“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与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清单标的名称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按无效声明进行认定(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进行判定);52.3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在对《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判审查时:
(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标的对应制造(承接、承建)商的中、小、微企业划型上出现与实际有偏差,造成该供应商本不应该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而该供应商却享受了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反之,则不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名称”为虚假的企业名称,或者与制造(承接、承建)采购标的实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2.4其他相关规定说明:3)如若本项目(包)为非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其余的供应商不进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2)如若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要求;否则,对该供应商作无效竞标响应处理。1)如若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均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要求;否则,对该供应商作无效竞标响应处理。
提示: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招标文件中明确将该内容作为资格性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投标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正文时,应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或未按顺序编制的,导致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出现与实际有偏差,但不影响该供应商是否应当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实际的,不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4)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虽然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制造商在中、小、微划型上符合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条件,但该货物为使用非该制造商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虽然采购标的对应制造(承接、承建)商在中、小、微划型上符合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条件,但该制造(承接、承建)商实际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实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实际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6、如果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须进行分包编制分包提交。5、对本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没有标注为“(必须提供)”的或标注为其他内容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选择编制;但无论投标人编制与否,均表示投标人已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了完整的投标应答,并且是投标人真实意思表达,由此产生的投标审查、评标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对本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格式中有注明自行编制或允许变动的除外;(实质性要求)3、本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空格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投标人认为无具体内容的可用“/”填充或留空,但无论投标人怎么填写均表示投标人已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了完整的投标应答,投标人投标应答是否满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本投标文件格式是按本项目实际提供,除注明了投标自行编制或增减说明的外,投标人应按此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本文件中没有做出要求的,投标人自行自编。1、本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下页起的所有加有双下划线的部分是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提示或编制说明及编制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将其删除。
(必须提供,单独密封提供,用于开标、唱标,并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正文开标一览表密封封面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
\n\n\n\n\n \n 项目\n开标一览表\n【一式一份】\n招标编号: \n项目名称: \n包号: \n投标人名称: (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n投标日期: 年 月 日\n |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投标人鲜章。(实质性要求)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采购、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制造商家名称\n | \n原产地\n | \n品牌、规格型号\n | \n计量单位\n | \n数量\n | \n投标单价(元)\n | \n投标总价(元)\n | \n是否属于进口产品\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报价合计(元): 大写: \n |
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7、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及编制情况,采用横版或竖版。6、是否为进口产品栏填写“是”或“否”。5、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本文件第六章项目清单内容逐项编制,内容不得拆分、合并、漏项、增项。(实质性要求)4、“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单独密封提供,用于开标、唱标,并与报价明细表一致。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一)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面格式一、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封面第二部分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n\n\n\n\n \n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n【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一个(内含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文件一份)】\n招标编号: \n项目名称: \n包号: \n投标人名称: (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n投标日期: 年 月 日\n |
(目录及页码投标人自行据实编制)目录二、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文(二)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封面格式
\n\n\n\n\n\n\n\n\n正本或副本\n \n资格性响应部分投标文件\n招标编号: \n项目名称: \n包号: \n投标人名称: (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n投标日期: 年 月 日\n | \n正本或副本\n |
\n正本或副本\n |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适用,自然人投标参照适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根据投标人投标代理身份情况二选一,必须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投标单位全称: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格式,授权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2、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参照编制。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式二份,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体现原件一份,另外一份原件用于项目开标(可不密封),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实质性要求)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后附的财务状况相关材料给予佐证。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特别说明:提供上述1)、2)、3)存在困难的(如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然人等),仅提供上述承诺,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竞标前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供应商内部财务会计制度;2)或者近三年来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称利润表));1)近三年来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及报告中提及财务报表);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及组织形式等不同情况,提供下列可以证明供应商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佐证材料之一即可:财务状况相关材料说明:
2、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前,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等)。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违约责任,我单位自愿全部承担。我单位就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招标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解。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
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含较大数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声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投标日期:年月日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九)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3、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2、如若中标,我单位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查询时限为:投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身份证号:。
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5、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招标文件中关于禁止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禁止竞标情形之一: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区分,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此处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如分支机构等),此处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投标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禁止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招标文件中关于限制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限制竞标情形之一: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一)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投标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限制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活动,我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二)投标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投标日期:年月日
提供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中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如有)相关证明材料;(本章节格式文档中已具有的除外)(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年月日十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等)。
(一)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面格式一、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封面第三部分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7.2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7.1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与之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明材料或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n\n\n\n\n \n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n【内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一个(内含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文件一份)】\n招标编号: \n项目名称: \n包号: \n投标人名称: (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n投标日期: 年 月 日\n |
(目录及页码投标人自行据实编制)目录二、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文(二)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封面格式
\n\n\n\n\n\n\n\n\n正本或副本\n \n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n招标编号: \n项目名称: \n包号: \n投标人名称: (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n投标日期: 年 月 日\n | \n正本或副本\n |
\n正本或副本\n |
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须提供,在投标文件正文中编制,并与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一)报价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制造商家名称\n | \n原产地\n | \n品牌、规格型号\n | \n计量单位\n | \n数量\n | \n投标单价(元)\n | \n投标总价(元)\n | \n是否属于进口产品\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报价合计(元): 大写: \n |
6、是否为进口产品栏填写“是”或“否”。5、投标人“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本文件第六章项目清单内容逐项编制,内容不得拆分、合并、漏项、增项。(实质性要求)4、“报价明细表”应当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一致,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2、“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投标人鲜章。(实质性要求)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的全部货物、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机具、差旅、保险、税金、验收、评估、资料制作、成果提交、后期服务(售后服务)、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必须提供)(二)投标函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7、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及编制情况,采用横版或竖版。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正本,用于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原件”一正本,用于开标、唱标;“资格性投标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U盘一个(内含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文件一份),用于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一正本四副本U盘一个(内含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文件一份)用于评审委员会评标;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金额(人民币):(大写:)。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包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响应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招标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代表采购行使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认同并无异议;10、我方的产品为正规渠道来源、合法生产销售的全新产品,在本项目投标前,我方已与该产品制造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商榷,产品制造商该产品的供货能力能保障我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时限内如期完成本项目,如若成交后不能按时履约完成或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时产品不一致,我方自愿相应的法律责任;9、我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第三方资料(包括产品制造商的任何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如因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第三方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实)及如若中标后查证存在虚假(或不实),我方自愿承担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相关处理;对因第三方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实)给我方可能造成的损失与损害,我方依法向第三方主张或诉求,同时不改变我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8、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招标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的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认同并无异议;7、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我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了全面的积极响应,如因我方提供的响应没有完全到达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督等单位或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的认定、处置行为,我方完全同意;6、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1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招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签订合同”、“验收”、“其他相关政策执行”等的实质性要求及其他所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1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15、我方完全认可并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财政监督部门对我方提交的响应中的属于可以依法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1)被依法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如若成交后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3)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4)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5)履约验收结果;(6)可以依法公开的其他内容;1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13、我方一旦中标,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12、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我单位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我单位将在评标现场按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确认,并作为我单位投标响应的组成部分;因我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修正确认后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不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不及时进行修正确认,造成对我单位的投标响应无效或评审不利,我单位完全认可;
21、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共供应商的行为。20、采购人确认成交人期间,在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需提供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采购人核查,在此期间未提供的,采购人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19、我公司完全认可并承诺遵守招标文件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特别约定,我公司若存在任何时候不遵守此约定的情况均可视为我公司对此进行了虚假响应,我公司愿意接受虚假响应的一切相关处罚。1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7、如报价产品有属于CCC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报价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日期:年月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真\n | \n | \n网址\n | \n | |||
\n组织结构\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技术负责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
\n企业资质等级\n | \n | \n其中\n | \n项目经理\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n其中\n | \n高级职称人员\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其中\n | \n中级职称人员\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n其中\n | \n初级职称人员\n | \n | |||
\n账号\n | \n | \n其中\n | \n技工\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注:1、表格可以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四)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类别\n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常住地\n | \n资格证明(附复印件)\n | |||
\n类别\n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常住地\n | \n证书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管\n理\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管\n理\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管\n理\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n术\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n术\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n术\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n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n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n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项目名称:(五)售后服务方案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2、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有证书、证件、证明要求,证书、证件、证明材料依序附于本页后;如涉及对人员评定的,评标委员会以此表为评标认定依据。
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投标人自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编制,包括产品工作环境条件、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包号:招标编号:
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须提供)(六)投标技术参数及要求应答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采购标的名称\n | \n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n | \n投标响应应答\n | |||
\n序号\n | \n采购标的名称\n | \n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n | \n制造(承建、承接)商名称\n | \n品牌(商标或商号)及规格型号\n | \n技术响应应答\n | \n偏离情况\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5、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证明等材料予以佐证;4、“投标应答”中应包括投标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配置详细内容、产品原产地或生产厂家;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10、如涉及技术评定的,评标委员会以此表为评标认定依据。9、本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编制情况,可用横版也可用竖版。8、偏离情况由投标人根据投标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7、投标人填制“投标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6、如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投标应答内容按负偏离认定、处理;投标人应当标注佐证材料所在页码,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评标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须提供)(七)商务应答表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少项、漏项填写的,视为该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内容事项列入此表;注:包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要求\n | \n投标应答\n | \n偏离情况\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8、如涉及合同条款、商务要求评定的,评标委员会以此表为评标认定依据。7、本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编制情况,可用横版也可用竖版。6、偏离情况由投标人根据投标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5、投标人填制“投标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4、如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投标应答内容按负偏离认定、处理;
注: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八)证明投标人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年份\n | \n用户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完成时间\n | \n合同金额\n | \n 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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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4、如涉及业绩评定的,评标委员会以此表为评标认定依据。3、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依次附于本页后。2、表格可以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业绩情况自行增加行或减少行。1、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内容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第二款要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本项目投标人的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九)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投标日期:年月日
(必须提供)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十)投标人售后服务响应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名称\n | \n售后服务机构详细地址\n | \n维修人员姓名\n | \n服务联系电话\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必须提供)(十一)知识产权承诺书4、此表由投标人编制,并须加盖章投标人鲜章。3、此表可根据投标人的具体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内容材料作为附件;2、由投标人据实编制,不得虚假,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注:1、此表格式为参考格式,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相应的调整;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投标人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二)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已有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采购组织单位拒绝接收我单位投标文件的行为。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填写:“具有”或“不具有”)招标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若有,具体的失信行为是:(填写:具体的失信行为内容,若无填写“/”),并该失信行为(填写:“已受到”或“没有受到”,若无填写“/”)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招标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招标近三年内,我公司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形。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响应及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活动)。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承诺书投标日期:年月日
我单位参加“”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招投标活动,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规定关于中标通知书的发出、领取以下要求: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四)中标通知书发出、领取认知响应承诺书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2、本招标文件已载明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的法律后果;1、按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此,我单位完全认知并认可上述事项要求,并郑重承诺:如若我单位在本项目包中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内容执行,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下列处理:3、中标人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中标。2、中标公告中的中标人应在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中标通知中的落款日期为准);
(十五)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认知响应承诺书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特此承诺!3、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规后果。
2、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无法领取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甚至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被视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的自行承担。1、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涵盖了此费用,并在投标前已作好了如若中标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资金准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同时,我单位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招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事项中注明为准,我单位对此事项已全面了解并认可。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
(十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特此承诺!3、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本条认知响应承诺为虚假材料(承诺)的事实而由我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单位已清楚认知并认可;
(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如果投标文件没有要求或投标人没有可提供的,填写“无”(必须提供)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是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非小微企业不提供;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政策)(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特别约定: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出现与实际有偏差,但不影响该供应商是否应当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实际的,不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实质性要求)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投标人在项目中提供其他企业制造货物的,请谨慎甄别填写其他企业是否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情况,尽可能取得其他货物制造企业的书面材料,避免投标人自行判断后盲目填写声明函给自己带来的法律责任。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注:以下内容在()中标注“√”或“×”,不标注代表“×”)
4、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的,请谨慎甄别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情况,尽可能取得其他货物制造企业的书面材料,避免供应商自行判断后盲目填写声明函给自己带来的法律责任。1、供应商需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内容;注:日期: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1.本企业(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本企业郑重声明,按照《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非监狱企业不提供;监狱企业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十九)监狱企业声明函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法定应具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3、法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应的只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参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1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1、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0、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内容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相应的格式及内容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对应要求。14.2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14..1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与之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明材料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1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乐山市人民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库房常规保养配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拟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采购总预算119.661万元,第一包呼吸机麻醉机用配件:37.235万元第二包特殊灯泡:43.24万元第三包设备带及供气设备配件:39.186万元。项目采购标的对应《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川财采[2021]28号)的品目名称为:其他货物。对应的编号为:A9999。一、项目概述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三包:设备带及供气设备配件第二包:特殊灯泡第一包:呼吸机麻醉机用配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标的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数量\n | \n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 |
\n1\n | \n流量传感器1\n | \n个\n | \n10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n | \n氧电池\n | \n个\n | \n2\n | \n工业(制造业)\n |
\n3\n | \n模拟肺\n | \n个\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4\n | \n湿化罐\n | \n个\n | \n20\n | \n工业(制造业)\n |
\n5\n | \n高压氧气管\n | \n根\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6\n | \n高压空气管\n | \n根\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7\n | \n氧电池\n | \n个\n | \n10\n | \n工业(制造业)\n |
\n8\n | \n流量传感器2\n | \n个\n | \n10\n | \n工业(制造业)\n |
\n9\n | \n流量传感器3\n | \n个\n | \n55\n | \n工业(制造业)\n |
\n10\n | \n氧电池)\n | \n个\n | \n15\n | \n工业(制造业)\n |
\n11\n | \n湿化器套装\n | \n套\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12\n | \n流量传感器4\n | \n个\n | \n3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3\n | \n氧电池\n | \n个\n | \n1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4\n | \n纳石灰罐底座\n | \n个\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15\n | \n吸入呼出密封圈\n | \n个\n | \n25\n | \n工业(制造业)\n |
\n序号\n | \n标的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数量\n | \n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 |
\n1\n | \n氙气灯泡1\n | \n个\n | \n4\n | \n工业(制造业)\n |
\n2\n | \n氙气灯泡2\n | \n个\n | \n12\n | \n工业(制造业)\n |
\n3\n | \n氙气灯泡3\n | \n个\n | \n8\n | \n工业(制造业)\n |
\n4\n | \n氙气灯泡4\n | \n个\n | \n8\n | \n工业(制造业)\n |
\n5\n | \n氙气灯泡5\n | \n个\n | \n3\n | \n工业(制造业)\n |
\n序号\n | \n标的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数量\n | \n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 |
\n1\n | \nCO2减压阀\n | \n只\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2\n | \n气体插拔头\n | \n个\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3\n | \n二氧化碳插头\n | \n个\n | \n15\n | \n工业(制造业)\n |
\n4\n | \n浮标式氧气吸入器\n | \n个\n | \n40\n | \n工业(制造业)\n |
\n5\n | \n负压吸引接头\n | \n个\n | \n20\n | \n工业(制造业)\n |
\n6\n | \n高压管\n | \n根\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7\n | \n供氧气双表阀\n | \n个\n | \n200\n | \n工业(制造业)\n |
\n8\n | \n过滤总成\n | \n根\n | \n200\n | \n工业(制造业)\n |
\n9\n | \n氧气减压阀\n | \n个\n | \n3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0\n | \n减压阀(二氧化碳电加热)\n | \n个\n | \n2\n | \n工业(制造业)\n |
\n11\n | \n安全阀(泄压阀)\n | \n个\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12\n | \n软管\n | \n米\n | \n4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3\n | \n湿化杯\n | \n个\n | \n20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4\n | \n压力表\n | \n个\n | \n6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5\n | \n压力管\n | \n根\n | \n12\n | \n工业(制造业)\n |
\n16\n | \n氧压力表头\n | \n个\n | \n5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7\n | \n氧气高压软管\n | \n个\n | \n4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8\n | \n氧气吸入器1\n | \n个\n | \n100\n | \n工业(制造业)\n |
\n19\n | \n氧气吸入器2\n | \n个\n | \n3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0\n | \n湿化杯(通气杆)\n | \n套\n | \n50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1\n | \n壁式吸引器\n | \n套\n | \n2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2\n | \n呼叫开关\n | \n个\n | \n5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3\n | \n呼叫器分机1\n | \n个\n | \n5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4\n | \n呼叫器分机2\n | \n个\n | \n2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5\n | \n氧气终端\n | \n个\n | \n5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6\n | \n终端(氧气、负压)\n | \n个\n | \n2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7\n | \n终端支架\n | \n只\n | \n5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8\n | \n转换接头\n | \n个\n | \n20\n | \n工业(制造业)\n |
\n29\n | \n终端装饰罩\n | \n只\n | \n30\n | \n工业(制造业)\n |
\n30\n | \n稳压箱减压阀\n | \n个\n | \n5\n | \n工业(制造业)\n |
\n31\n | \n安全阀\n | \n个\n | \n3\n | \n工业(制造业)\n |
第二包:特殊灯泡第一包:呼吸机麻醉机用配件3.1技术参数及要求:(一)技术要求(进口产品不可参与竞争)项目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标的名称\n | \n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n |
\n1\n | \n流量传感器1\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德尔格品牌呼吸机;\n(2)测量原理:热丝测速法;\n(3)温度:-40-75℃;\n(4)不可高温高压消毒。\n |
\n2\n | \n氧电池\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德尔格evita xl呼吸机;\n(2)温度:-20-40℃;\n(3)送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n(4)质保期:一年。\n |
\n3\n | \n模拟肺\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德尔格、哈美顿、欧美达、飞利浦、迈瑞的呼吸机;\n(2)工作温度:18-25℃;\n(3)顺应性:25ml/mbar±15%;\n(4)阻力:20mbar/L/s±15%(100l/min),最大容量1000ml。\n |
\n4\n | \n湿化罐\n | \n(1)★完全兼容费雪派克MR370;\n(2)气流接口:进气口22mm,出气口22mm;\n(3)最高工作压力:20KPA,最大流量180L/Min。\n |
\n5\n | \n高压氧气管\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德尔格、哈美顿、欧美达、飞利浦、迈瑞的呼吸机及麻醉机;\n(2)使用蓝色管路;\n(3)采用一次性压合接头;\n(4)材料:PVC;\n(5)压缩气体流量:在320Kpa时,最大200ml/min;\n(6)工作压力:在23℃时,最大1400kpa。\n |
\n6\n | \n高压空气管\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德尔格、哈美顿、欧美达、飞利浦、迈瑞的呼吸机及麻醉机;\n(2)白色管路;\n(3)采用一次性压合接头;\n(4)材料:PVC;\n(5)真空流量:在-60Kpa时,最大25L/min;\n(6)工作压力:在23℃时,最大1.4Mpa,\n |
\n7\n | \n氧电池\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德尔格麻醉机;\n(2)送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n |
\n8\n | \n流量传感器2\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德尔格麻醉机;\n(2)测量原理:热丝测速法;\n(3)温度:-40-75℃;\n(4)不可高温高压消毒;\n |
\n9\n | \n流量传感器3\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哈美顿呼吸机;\n(2)测量压力:压差式测量。\n |
\n10\n | \n氧电池\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哈美顿呼吸机;\n(2)送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n(3)电化学反应测量。\n |
\n11\n | \n湿化器套装\n | \n(1)★完全兼容费雪派克MR810湿化器与费雪派克MR370湿化罐套装;\n(2)预热时间小于60分钟;\n(3)流量5升/分钟至60升/分时大于10ml/升;\n(4)温度调节范围:45-80℃,\n |
\n12\n | \n流量传感器4\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欧美达麻醉机;\n(2)只可浸泡消毒;\n(3)采用压差式测量,\n |
\n13\n | \n氧电池\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欧美达麻醉机;\n(2)送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n |
\n14\n | \n纳石灰罐底座\n | \n(1)★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欧美达麻醉机;\n(2)带配套密封圈。\n |
\n15\n | \n吸入呼出密封圈\n | \n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欧美达麻醉机,吸入呼出可通用。\n |
\n序号\n | \n标的名称\n | \n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n |
\n1\n | \n氙气灯泡1\n | \n1.氙气光源\n2.★完全兼容我院现有奥林巴斯品牌CLV-260SL、CLV-S40、CLV-S190冷光源系统。\n3.功率≥300W,使用寿命≥500小时。\n |
\n2\n | \n氙气灯泡2\n | \n1.氙气光源。\n2.★完全兼容我院现有奥林巴斯品牌CLV-S400、CLV-290SL冷光源。3.功率≥300W,使用寿命≥500小时。\n |
\n3\n | \n氙气灯泡3\n | \n1.氙气光源。\n2.★完全兼容CONMED品牌冷光源系统。\n3.功率≥300W,使用寿命≥500小时。\n |
\n4\n | \n氙气灯泡4\n | \n1.氙气光源。\n2.★完全兼容奥林巴斯品牌CLV-260SL、CLV-S45、CLV-S190冷光源及STORZ品牌20134020冷光源\n3.功率≥300W,使用寿命≥500小时。\n |
\n5\n | \n氙气灯泡5\n | \n1.氙气光源。\n2.★完全兼容我院国产新兴品牌LG-350冷光源系统\n3.功率≥350W,使用寿命≥500小时。\n |
(二)商务要求带★号得为实质性参数,不计入打分,不满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采购标的名称,因采购人不能穷尽详列或通俗认知等原因,可能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所对应的证书、证明等对产品命名等存在一定差别,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给予认可。清单中的技术参数描述如与特定品牌或型号相匹配,仅作为技术指标参考,不代表指向特定产品,供应商可提供等同于或优于参数要求的产品。第三包:设备带及供气设备配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标的名称\n | \n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n |
\n1\n | \nCO2减压阀\n | \n1.最大流量:16m3/h;\n2.阀体材料:黄铜;\n3.输入压力:15MPa;\n4.输出压力范围:0-6MPa;\n5.输入接口:G5/8;\n6.输出接口:适用内径8mm软管,宝塔嘴接口螺纹M16*1.5mm;\n7.输入输出接口可定制;\n8.配置安全阀。\n |
\n2\n | \n气体插拔头\n | \n1.用于国标与德标终端气体接口之间的快速转换;\n2.304不锈钢材质。\n |
\n3\n | \n二氧化碳插头\n | \n1.★标准:德标设备带接口(要求完全适配我院一住现有设备带);\n2.304不锈钢材质;\n3.适用二氧化碳气体。\n |
\n4\n | \n浮标式氧气吸入器\n | \n1.输入端量程:0-25MPa,输出压力:0.2-0.3MPa;\n2.配置安全阀,开启压力0.35±0.05MPa;\n3.流量:1L/min—10L/min无级可调;\n4.输入接口:G5/8。\n |
\n5\n | \n负压吸引接头\n | \n1.304不锈钢材质;\n2.★要求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国标及德标设备带;\n3.出口端根据设备定制。\n |
\n6\n | \n高压管\n | \n1.材质:三层PVC;\n2.工作压力0.8MPa;\n3.★采用一次性压接管路(需定制与我院气腹机匹配的接口)。\n |
\n7\n | \n供氧气双表阀\n | \n1.表盘外径40mm;\n2.输入表头为压力表,量程0-25MPa;\n3.输出表头为流量压力表,量程为流量1-13L/min,压力0-0.6MPa;\n4.输入接口:G5/8 。\n |
\n8\n | \n过滤总成\n | \n1.★完全兼容捷瑞FM893-10L设备带氧气吸入器;\n2.进气口带过滤网;\n3.可承受1MPa的压力;\n4.具备防喷水设计,加湿器带安全泄压、过滤装置。\n |
\n9\n | \n氧气减压阀\n | \n1.输入表头量程:0-25MPa,输入压力1-15MPa;\n2.输出表头量程:0-2.5MPa,输出压力1-1.25MPa;\n3.公称流量:50m³/h;\n4.输入接口:G5/8 ;\n5.输出接口:可拆卸的宝塔嘴,适用内径8mm软管,宝塔嘴接口螺纹M16*1.5mm;\n6.输入输出接口可定制,配置安全阀。\n |
\n10\n | \n减压阀(二氧化碳电加热)\n | \n1.使用温度:-40℃至75℃;\n2.公称流量:40m³/h;\n3.输入压力:15MPa;\n4.输出压力:0.02MPa-0.6MPa可调;\n5.压力表规格:输入0-25MPa 输出0-1.6MPa;\n6.输入接口:G5/8;\n7.输出接口:适用内径8mm软管,宝塔嘴接口螺纹M16*1.5mm;\n8.输入输出接口可定制;\n9.加热功率150W±10,\n10.配置安全阀。\n |
\n11\n | \n安全阀(泄压阀)\n | \n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锅;\n2.本体材质:奥氏体不锈钢(06Cr19Ni10),弹簧材质:奥氏体不锈钢(12Cr18Ni9;)\n3.密封圈材质:氟橡胶;\n4.螺纹规格:PT1/4,排气压力可按需定制。\n |
\n12\n | \n软管\n | \n1.材质:PVC;\n2.耐油耐腐蚀;\n3.规格:8*5mm。\n |
\n13\n | \n湿化杯\n | \n1.采用高强度透明PC材质,耐高温,耐高压强度大于1MPa;\n2.插装针阀流量调节,调节稳定,密封好;\n3.可配雾化器等多种呼吸治疗器械;\n4.★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氧气吸入器(捷锐FM893-10L。\n |
\n14\n | \n压力表\n | \n1.表盘直径:60mm;\n2.接头大小:M14*1.5;\n3.测量范围(MPa):0-25;\n4.精确度等级:2.5级;\n5.材质:外壳铁,机芯黄铜,接头黄铜。\n |
\n15\n | \n压力管\n | \n按我院现有的呼吸机定制呼吸机气管延长管,含压制的配套公母头。\n |
\n16\n | \n氧压力表头\n | \n1.表盘直径:60mm;\n2.接头大小:M14*1.5;\n3.测量范围(MPa):根据需求有多种规格可选;\n4.精确度等级:2.5级;\n5.材质:外壳铁,机芯黄铜,接头黄铜。\n |
\n17\n | \n氧气高压软管\n | \n1.用于连接氧气钢瓶与汇流排;\n2.需定制符合我院汇流排的接口。\n |
\n18\n | \n氧气吸入器1\n | \n1.符合ISO9710,HTM2033,C11标准;\n2.通过100% 气密性实验;\n3.超过10000次插拔无故障;\n4.采用ISO32, USA颜色标准识别气体,进气管可360度旋转;\n5.★湿化杯、通气杆、设备带接口、氧气流量表与我院现有的宇峰YF-05B氧气吸入器完全兼容。\n |
\n19\n | \n氧气吸入器2\n | \n1.适用环境温度:10℃~40℃;\n2.适用环境湿度:10%~95%;\n3.工作压力:0.25-0.45MPa;\n4.报警压力:0.05MPa;\n5.流量:0~15L/min,流量精度:±4%;\n6.★湿化杯、通气杆、设备带接口、氧气流量表与我院现有的捷锐FM893-10L氧气吸入器完全兼容。\n |
\n20\n | \n湿化杯(通气杆)\n | \n1.耐高温高压材质;\n2.带通用通气杆;\n3.★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宇峰YF-05B氧气吸入器。\n |
\n21\n | \n壁式吸引器\n | \n1.适用环境温度:10℃~40℃;\n2.适用环境湿度:≤80%;\n3.mmHg/kPa双刻度;\n4.夜光彩色真空表,读数便捷,不同负压段用颜色标识;\n5.真压表精度等级:4.0级,最大流量:70L/min;\n6.★流量计、设备带接口、储液杯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捷锐882-VRM-760-GS-T壁式吸引器。\n |
\n22\n | \n呼叫开关\n | \n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系列型号呼叫器。\n |
\n23\n | \n呼叫器分机1\n | \n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亚华品牌系列型号呼叫器。\n |
\n24\n | \n呼叫器分机2\n | \n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非亚华品牌系列呼叫器。\n |
\n25\n | \n氧气终端\n | \n1.产品符合ISO9170-1,YY0801.1及DIN13260-2标准;\n2.主材阀体材料为铜,带检修阀,带脱卸保护压盖设计,具有双重卡销、二步操作的插拨保护功能;\n3.通过100%气密性测试,泄漏率在最高工作压力时≤0.5%;\n4.使用温度-20ºC-60ºC,环境湿度10%-95%;\n5.插拔次数最低保证5万次以上;\n6.★用于设备带连接氧气吸入器的接口,要求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捷锐FM893-10L氧气吸入器。\n |
\n26\n | \n终端(氧气、负压)\n | \n1.符合Q/CAB004 JISZ8721 JIST7101-2014;\n2.通过100%气密性测试;\n3.至少10000次插拔无故障;\n4.采用IS032 GB7144颜色标识识别气体;\n5.采用不同定位度数以区分不同气体;\n6.同规格接头能够互换;\n7.最大工作压力0.75MPa;\n8.用于设备带连接氧气吸入器及负压吸引头的接口,要求完全兼容我院现有使用国标接口的氧气吸入器及负压吸引头。\n |
\n27\n | \n终端支架\n | \n用于支撑部分连接设备带的设备,按需定制。\n |
\n28\n | \n转换接头\n | \n设备带国标、英标与德标之间互相转换接头。\n |
\n29\n | \n终端装饰罩\n | \n设备带氧气、负压接口装饰盖,完全兼容我院现有的全部设备带。\n |
\n30\n | \n稳压箱减压阀\n | \n1.输出压力:0-15MPa;\n2.调节范围:0.01-2MPa;\n3.公称流量:50m3/h 3.外形尺寸(mm):120*200*150;\n4.输入/输出螺纹:需按我院现有接口定制。\n |
\n31\n | \n安全阀\n | \n1.材质:316锻造本体,用于气体,平衡阀杆设计;\n2.最大耐压41.29MPa(6000psi);\n3.可定制开启压力0.1-20MPa;\n4.工作温度:-20℃至200℃。\n |
3)本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作业,因送货区域位于院区内部,有满负荷医护工作人员及病患,作为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交货期间中标人商必须遵守院内疫情防控制度佩戴口罩服从采购人统一协调安排,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分时间工作。(提供单独承诺函)2)交货地点要求:按采购人指定地点。1)配送要求:中标人在和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2.1配送、安装调试时限、地点要求:(实质性要求)本服务要求包括对投标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要求及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售后服务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3.2服务要求:(第一、二、三包均适用)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货物预付款;3.3.1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3.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第一、二、三包均适用)响应时间:30分钟内电话响应;8小时内赶赴现场;24小时内故障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中标人应配备专业工程技术员跟踪服务,并保障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质保期:不少于1年(产品制造商、国家、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要求),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保养;3.2.2售后服务要求:
1)验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执行。3.3.3验收及标准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3.2履约保证金:3)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与每次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2)中标供应商完成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运行使用后,采购人在30个日历天之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质保期满后,无供应商质量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的5%款项;
2)如因中标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3.3.4违约责任4)中标人履约时违反本项第3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同时采购验收小组可向同级财政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认定为投标人虚假响应,对成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3)项目验收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标人严格按照设施设备清单提供产品提供,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并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同时须向采购方交付相关技术参数佐证资料、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验收办法:采购人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报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履约能力包括投标人的服务能力、业绩等与投标人履约本项目的相关综合能力(但不含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具有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投标人需要结合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的内容:3.4履约能力要求:(第一、二、三包均适用)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4争议解决办法
3.5.1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3.5其他商务要求:(第一、二、三包均适用)投标人需结合自身所投本项目的实际要求及评审标准,提供投标人类似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3.4.2投标人业绩证明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时间等内容。具体由投标人结合所投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评审标准自行编制。3.4.1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
3)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涉及国际强制要求的,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本项目涉及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交由采购人处备案,原件交由采购人处查验。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做单独书面承诺,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涉及到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3.4.2其他相关事宜: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此投标人实际报价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按政策执行。1)本表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产品、运输(含二次搬运、转运)、人工、机具、差旅、保险、税金、验收、安装费、资金利息、合理利润、后期服务(如有)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本项目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资格审查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总则第七章资格审查办法.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四)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名单;(三)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响应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响应要求;1.4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方法和标准进行审查,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资格审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并以相同的审查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7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1.6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资格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资格审查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资格审查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资格审查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五)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并进行签署;
2.1资格审查标准:2、资格审查标准及程序在本项目中,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审查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和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不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书面形式(须由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原则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1.8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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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材料。\n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n | \n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投标文件的规定\n | |
\n2\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n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材料。\n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n | |
\n3\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n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n | |
\n4\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n | \n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n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n | |
\n5\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财务状况证明;\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佐证材料\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n | |
\n6\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n | \n财务状况证明;\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佐证材料\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n | |
\n7\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n | |
\n8\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
\n9\n | \n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
\n10\n | \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n | \n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n2、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n11\n | \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n | \n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n12\n | \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投标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原件);\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n13\n | \n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n | \n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与之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明材料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n | \n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n13\n | \n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n | \n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n | \n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n |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三)投标人具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无效情形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2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的,认定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八章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2.7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情形,本次招标采购废标。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废标理由。2.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资格审查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及其《评标审查响应投标文件》(不拆封)移交给依法组建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评标,进入评标程序。2.4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2.3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名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1.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4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对投标人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商务等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定。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总则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四)对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二)审查、评价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三)公布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宣布评标纪律;(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七)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评标方法1.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8评标委员会评价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有效资料外,仅依据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7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6)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2.2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2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审查。
(四)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一)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十)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九)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八)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七)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内容实质性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本章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三)评标方法和标准;(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内容事项;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8.4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三)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二)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9.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含)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采用书面形式,经投标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原则上投标人确认时间在20分钟内,具体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五)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四)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三)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二)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具体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按评标规程、招标文件结合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评标分工。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及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4、评标细则及标准
第三包:设备带及供气设备配件第二包:特殊灯泡第一包:呼吸机麻醉机用配件评分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及权重\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备注\n | |
\n1\n | \n报价\n40%\n | \n40分\n | \n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n对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
\n2\n | \n技术响应\n48.6%\n | \n48.6分\n | \n就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逐条逐目响应情况进行评定,不带★的参数共36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8.6分;有负偏离的,一条(目)扣1.35分,直至本项得分扣完为止。\n | \n技术评分因素\n | |
\n3\n | \n履约能力10%\n | \n业绩\n | \n2分\n | \n提供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投标人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n(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复印件不得漏页、遮挡、涂改)\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3\n | \n履约能力10%\n | \n售后服务\n | \n8分\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时间响应且响应招标文件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与项目锲合度不高,不利于项目实施地扣1分,扣完为止。(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为准)\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4\n | \n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1.4%\n | \n1.4分\n | \n投标人投标清单中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4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4分。\n(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品目清单)\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序号\n | \n评分因素及权重\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备注\n | |
\n1\n | \n报价\n39%\n | \n39分\n | \n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9\n对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
\n2\n | \n技术响应\n50%\n | \n50分\n | \n就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逐条逐目响应情况进行评定,不带★的参数共10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0分;有负偏离的,一条(目)扣5分,直至本项得分扣完为止。\n | \n技术评分因素\n | |
\n3\n | \n履约能力10%\n | \n业绩\n | \n2分\n | \n提供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投标人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n(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复印件不得漏页、遮挡、涂改)\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3\n | \n履约能力10%\n | \n售后服务\n | \n8分\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时间响应且响应招标文件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与项目锲合度不高,不利于项目实施地扣1分,扣完为止。(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为准)\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4\n | \n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1%\n | \n1分\n | \n投标人投标清单中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n(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品目清单)\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序号\n | \n评分因素及权重\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备注\n | |
\n1\n | \n报价\n40%\n | \n40分\n | \n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n对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
\n2\n | \n技术响应\n43.6%\n | \n43.6分\n | \n就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逐条逐目响应情况进行评定,不带★的参数共109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3.6分;有负偏离的,一条(目)扣0.4分,直至本项得分扣完为止。\n | \n技术评分因素\n | |
\n3\n | \n履约能力14%\n | \n业绩\n | \n6分\n | \n提供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投标人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n(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复印件不得漏页、遮挡、涂改)\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3\n | \n履约能力14%\n | \n售后服务\n | \n8分\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时间响应且响应招标文件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与项目锲合度不高,不利于项目实施地扣1分,扣完为止。(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为准)\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4\n | \n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4%\n | \n2.4分\n | \n投标人投标清单中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4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4分。\n(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品目清单)\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2)纳入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履约能力评分事项。1)履约能力是指能够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完成项目约定履约的能力,主要包括服务能力、荣誉、业绩、认证、人员能力等能证明履约能力的相关方面。(3)履约能力:(2)评分表中除有明确标注外,投标人是指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评分表中标注有原件备查的,投标人应当事先准备好相关原件,按代理机构的现场要求提交。要求提交而没有提交或逾期提交,所涉及到评审得分按零分评定。(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3综合评分明细表附注: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5.2推荐及排序方式: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对满足资格性、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进行排序推荐。5.1推荐原则: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投标人自己提供的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进行评判,有需要佐证材料的,应当结合佐证材料综合评定,不能仅凭投标人的主观陈述评判。
6、定标5.4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处理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总则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少于3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后,不足3家的,项目废标。5.3推荐数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7.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7、废标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按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5.1执行;采购人授权评标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5.2执行。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评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除外;(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7.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代理机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9、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10、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样例,具体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服从评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三、质量要求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总价一、合同货物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货物品名\n | \n规格\n型号\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万元)\n | \n总价\n(万元)\n | \n随机\n配件\n | \n交货期\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四、交货及验收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五、付款方式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六、售后服务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地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地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1、甲方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十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九、其他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争议解决办法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
V
V
(三第)
V
V
表
查VV
7
V
V
VV
123
(二)有效投标人名单(第三包)
评标组长:
18
评标委员会成员:
监督检查代表:4
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函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我单位委托,贵单位于2022年06月28日在乐山市市
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对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
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1101202200060)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确定评
审委员会推荐的第二包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成都辰景智臻
科技有限公司为最终中标供应商,加权汇总得分:96.03,
报价:42.8万元,大写:肆拾贰万捌仟元整。
我单位同意贵公司将该项目的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结果公告。
0200000
2022年6月29日
乐山市人民医院库房常规维修保养配件采
购项目
资
格
性审查
报
告
(第二包)
招标编号:511101202200060
四川·乐山
2022年06月28日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注:根据财政部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之规定,本项目投标
人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与采购代理机构复核人员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