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行政教学系统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LACGZX-F2019102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 7 月 17 日
协商日期:2018年 7 月 26 日
第一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8号楼B座赛尔大厦
成交金额:捌万陆仟肆佰元整/年(86400.00元/年)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教育网国内国际带宽10M费用、一套。
第二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二期1栋6层602室
成交金额:贰万玖仟柒佰元整(297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电子图书借阅系统升级、一套。
第三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互联网园2号楼301室
成交金额:贰拾伍万捌仟元整(2580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科研管理系统升级、V5.0、1套。
第四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杭州弘翌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128室
成交金额:伍万玖仟元整(590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智能交通沙盘系统资源包、V2.0、1套。
第五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B-2008
成交金额: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 工资管理系统、V6.0、1套。
2. 个人收入管理系统、V6.0、1套。
第六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成都中慧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5号楼5层
成交金额:肆万玖仟叁佰元整(493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慧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竞赛资源包、ZH-ZNJT-ZY-V1、1套。
第七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智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星梦园创新公馆G2栋5楼
成交金额:肆万玖仟陆佰元整(496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移动校园平台升级、定制、1套。
第八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泰格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市政府广场南天徽大厦B座九层K和J区
成交金额:肆万柒仟伍佰元整(475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道云企业SaaS云应用开发工匠工坊资源包软件、V1.0、1套。
协商小组名单:
第一包:范文广、尤朝莉、王云
第二包:范文广、尤朝莉、王云
第三包:范文广、尤朝莉、王云
第四包:沙有闯、雷惊鹏、许郑
第五包:姚明红、沙有闯、许郑
第六包:雷惊鹏、姚明红、沙有闯
第七包:许郑、雷惊鹏、沙有闯
第八包:沙有闯、雷惊鹏、许郑
采购人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8号
联系人:匡老师、黄老师
联系方式:0564-3384330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
项目负责人:冯云龙 联系电话:0564-5150098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零
公告期限:2019年 7 月 26日至2019年 7月29 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电话:0564-3378262、0564-337821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