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月牙河小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丰县月牙河小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 已由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许可【20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月牙河小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月牙河小区周边。
2.1.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月牙河小区周边土方、道路、雨污水管及附属综合整治;
2.1.3合同估算价:约83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日历天,工程建设期:55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确保相关部门的审查通过。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从设计到施工均应达到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交工验收的一切要求,具体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含各专业配套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概算编制等;本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本项目规划范围、施工图纸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交付使用、项目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等。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建设结束前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自 2019年07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管道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管道工程设计业绩。【指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4.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4.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4.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3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 ”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3.5.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7月06日至 2022年08月09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9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定标方法采用 直接票决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招标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圣德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丰县盛世茗居18号公寓1单元464室
邮编:221700 邮编:221700
联系人:李先磊 联系人:邵明轩
电话:15190785855 电话:13013980951
2022年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