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812-337805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攀公土告〔202412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攀枝花市2024年第12期(拍卖第10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出6(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积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起拍价

增价幅度

2024—D20#

位于东区炳四区

出让面积85157.80平方米(约127.74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炳四区(炳草岗四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攀枝花市炳四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炳四D22等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中炳四D23—0701/2024—01地块,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0701)兼容商业用地(0901),原则上商住分离,兼容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允许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住宅建筑限高≤80米。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20#宗地规划条件》。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2873万元

14361万元

100万

 

2024—D23#

位于东区炳四区

出让面积8077.44平方米(约12.12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炳四区(炳草岗四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攀枝花市炳四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炳四D22等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中炳四D26—0902/2024—01地块,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0902)兼容商业用地(0901),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允许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23#宗地规划条件》。

 

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1145万元

1145万元

100万

 

2021—D6#

位于东区炳四区

宗地面积105977.64平方米(约158.97亩),出让面积102540.95平方米(约153.81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炳四区(炳草岗四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攀枝花市炳草岗片区(四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炳四C04—B41/2018—01等地块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中炳四C16—R21/2020—01和炳四C19—R21/2020—01地块,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R21),炳四C16地块:1.0<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炳四C19地块: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D6#宗地规划条件》。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3938万元

19689万元

100万

 

2024—FT2#

位于钒钛高新区立柯片区

出让面积299946.58平方米(约449.92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立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中的立A01-100103/2020 -01地块,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FT2#宗地规划条件》。

 

三类工业用地20年

1521万元

7604万元

100万

 

2023—X2#

位于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

出让面积22040.05平方米(约33.06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格里坪单元、龙洞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的龙B20-M3/2023-01地块。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9;建筑系数≥40%〔《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X2#宗地规划条件》中该地块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但因本宗地产业准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1号)的要求,本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0.9”执行、建筑系数按照“大于等于40%”执行〕;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X2#宗地规划条件》。

 

三类工业用地30

 

199万元

199万元

10万

 

2024—X10#

位于西区河门口高家坪

出让面积32549.39平方米(约48.82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片区(格里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格F08-W2/2018-01地块。用地性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容积率≤0.8;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X10#宗地规划条件》。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30年

294万元

1468万元

10万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4—D20#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土地出让价款于成交之日起365日内缴清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无偿配建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并配建通风和给排水条件良好、便于市民使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农贸市场等须以便民为原则按照地块±0.00设置,上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东区政府或东区政府指定单位,充分保证其公共性,且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产权证书由竞得人按东区政府的要求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应在本宗地与花海小学间设置人行过街天桥,合理选择设置形式和位置,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人行过街天桥建设必须与宗地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实物无偿移交东区政府或东区政府指定单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按要求配建不少于192个社会停车位,且与宗地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132个停车位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东区政府或东区政府指定单位,产权证书由竞得人按东区政府的要求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在宗地外炳四D28地块配建一所9个标准教学班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应满足《炳草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炳四D22等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相关要求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总投资不低于1650万元(投资以最终审计结果核算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东区人民政府补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产权证书由竞得人按东区政府的要求办理。并在本宗地与炳四D28地块间配置1处无障碍电梯,满足接送幼儿等需求,总投资不低于35万元(投资以最终审计结果核算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东区人民政府补齐),无障碍电梯和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宗地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无障碍电梯和幼儿园建成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东区政府或东区政府指定单位,幼儿园的产权证书由竞得人按东区政府的要求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10.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1.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2.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区政府签订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厕所、农贸市场、132个社会停车位、无障碍电梯、人行过街天桥、幼儿园建设及移交的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金额、建设规模、位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配置、项目验收、产权移交、项目监管、争议纠纷解决有关事宜以及违约责任等),10个工作日内凭监管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3.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4.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5.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6.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7.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8.宗地位于东区炳四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23#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4.宗地位于东区炳四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1—D6#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土地出让价款于成交之日起365日内缴清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的规定,炳四C16地块(最终范围及建设标准以东区政府确定为准)内无偿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须相对集中布置,方便社区和居民使用,并充分保证其公共性且不得改变使用功能。该设施应与宗地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东区政府或东区政府指定单位,产权证书由竞得人按东区政府的要求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应在炳四C16地块和炳四C19地块间无偿配建长约504米、宽约16米(含公交停车港)(最终长度宽度及建设标准以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为准)的和兴路,该道路应满足《攀枝花市炳草岗片区(四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炳四C04—B41/201801等地块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相关要求及国家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总投资不低于3480万元(投资以最终审计核算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东区人民政府补齐),与宗地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东区住建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东区住建局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水电气、雨污水市政设施移交相关市政部门的手续。

5.竞得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7.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区政府签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兴路建设及移交的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金额、建设规模、位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配置、项目验收、产权移交、项目监管、争议纠纷解决有关事宜以及违约责任等),10个工作日内凭监管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3.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4.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5.宗地位于东区炳四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FT2#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岸线距离。项目投资强度及税收必须满足《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指导性控制指标》相关要求。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41230日前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或指定的管理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应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应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报市政府审批。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宗地位于钒钛高新区立柯片区,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3X2#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为15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16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岸线距离。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西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西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西区人民政府或指定的管理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应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应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报市政府审批。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本宗地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1次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到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684.92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钢架棚1151.92平方米,房屋201.98平方米,设备113.44平方米,水泥坝3906.78平方米,水泥路2597.09平方米,合计7971.21平方米。地上已竣工建筑物1项(一层钢结构厂房房屋)、总建筑面积3885.70平方米、评估总价299.98万元。现状地上建(构)筑物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予以现状保留。目前该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已完成结构安全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根据《四川新成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鉴定报告》《四川诺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评估报告》2023X2#宗地地上已修建的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等级评定为二级、消防评估结论为合格2023X2#宗地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与宗地一并出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评估价299.98万元。出让的溢价部分属于土地出让收入。

13.竞得人须按照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单独缴纳价款,价款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要求由西区政府予以明确,西区政府负责资产移交的协调工作。若未来产权办理时建(构)筑物的测绘面积与本次面积有误差,对本次缴纳价款不作调整。

14.竞得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政策规定,同步申报办理本次竞得的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办证的申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完税凭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材料、消防验收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应依法补充提交有关资料的,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

15.宗地位于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由西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X10#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4.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西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5.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西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8.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宗地位于西区河门口高家坪,由西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竞买资格

(一)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满足拍卖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竞买人在竞买2024—D20#、2024—D23#、2021—D6#或2024—X10#宗地报名时需提交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竞买人在竞买2024—FT2#或2023—X2#报名时需提交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文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文件的获取

1.拍卖文件由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竞买申请人可在获取时间内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BB808(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B808室免费获取。

2.获取时间。

202412179时至2024122415时期间。

法定工作日:

120241217日至202412239-12时、1330分至17时。

2202412249-12时、1330分至15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提供相关服务。

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B8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经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122514时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9BB901(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9楼拍卖大厅举办。

八、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415时。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号:2302332119100116196

九、其他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以下网址同时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http://landchina.mnr.gov.cn/

2.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www.spprec.com/

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

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zgj.panzhihua.gov.cn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

http://ggzy.panzhihua.gov.cn/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BB808(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

联系电话:0812-3378053

人:杨先生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123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        2024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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