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4532300JH202201487: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6.3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532300jh2022014872
预算金额69.23万元
招标公司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招标联系人普俊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普俊0878-3023339
中标公司楚雄凌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6.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2-09-26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楚雄州 | 公告时间 | 2022-09-26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09-20 | 成交日期 | 2022-09-26 |
成交供应商 | 楚雄凌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66.3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普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87218182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楚雄市鹿城北路14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8-33900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8-3023339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4532300JH202201487
二、项目名称: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楚雄凌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楚雄程家坝滇中汽车城4号展厅3号位
成交金额(万元):66.3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标段名称: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
名称:轻型多用途货车 |
品牌:长城风骏5干饭版 |
规格型号:CC1021PA06A超值型 |
数量:7辆 |
单价:67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席开鹏(组长)、周千惠、夏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145号
联系方式:0878-3390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联系方式:0878-302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普俊
电 话:15987218182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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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询价文件.pdf | 2022-09-26 | 下载下载 |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文件编号:JCZB-2022-(采购)-099
采购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报价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2.资金来源
3.采购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5.报价费用
二、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的组成
7.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报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报价文件构成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1.有效期
12.报价文件的书写要求
13.保证金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4.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评审
16.评审
17.评审过程的保密
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
六、成交结果
19.成交人的确定
20.成交通知书
21.签订合同
22.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23.质疑和投诉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解释权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承诺函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质量保证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它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
1.评审方法
2.初步评审标准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评审
第一章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532300JH202201487
项目名称: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69.23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或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代理机构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400.00元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
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145号
联系方式:0878-3390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联系方式:0878-302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普俊
电话:1598721818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代理机构 | 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2 | 采购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1.2 | 项目名称 |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
1.2 | 项目编号 | 4532300JH202201487 |
2 | 项目预算 | 69.23万元 |
3.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3.2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询价公告”。 |
4.2 |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 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票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注: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
4.3 | 供应商特定条件★ | 见第一章“询价公告” |
7.3 | 询价文件澄清联系方式 | 澄清联系人:普俊电话:0878-3023339传真:0878-3023338 |
8.3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第六章“评审”第2.1款初步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本询价文件中标注★号的其他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报价无效。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初步评审标准和★号条款。 |
8.3 | 其他材料 |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2、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3、提供最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4、其他承诺5、“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询价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1.1 | 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2.4 | 报价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13.1 | 保证金 | 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缴纳(转账或汇款)或银行保函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1.现金缴纳(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在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等有关信息。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楚雄楚龙支行银行帐号:530017087360506198262.银行保函:供应商在必须在截止时间前购买,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询价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9:00时前注: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规定时间汇到指定账户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交付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5.1 |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3日9时00分 |
15.2 |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 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
15.3 |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 □√否□是 |
22.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5% |
22.3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 项目验收合格完毕后无息退还 |
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按照3000.00元(叁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
25.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2 | ★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
现对本次货物采购进行询价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货物。
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
3.1本项目供货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4.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4.3若多个供应商所报货物均为同一品牌及同一型号,只接受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一家
供应商参加报价。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询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报价费用
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的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询价文件中均有说明,询价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审
7.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7.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询价文件,如发现询价文件要求不合理或其中的技术参数、配置有误的,应在递
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在规定时间内,对询价文
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默认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
7.2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书面或网上发布公告形式(http://www.yngp.com)答复所有报名获取询
价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7.3询价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
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7.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
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报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
商务条件后,编写报价文件。
8.2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
或者优于原要求的承诺。
8.3询价文件中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9.报价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
明可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包(若分包时)的,报价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
独成册。
(1)报价承诺函: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2)分项报价表: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3)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根据
供应商报价申请的货物与“采购需求”中相关技术规格的差异填写;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根据供
应商报价申请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的差异填写;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技术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0.1报价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试运行费用、运输、装
卸、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缺陷的修复、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的总和。
10.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3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
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设备、材料及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设计、制造、
材料采购、运输交货、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市场价格的变化、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
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
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10.4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0.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
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
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10.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1.有效期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
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
的,其报价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2.报价文件的书写要求
12.1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询价文件要求由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2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报价询价文件的报价文件
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因复印模糊,导致资料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该资料。
12.4报价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报价文件
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供应商应对相关证明文件、设备参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设备参数谋取成交。
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骗取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本一览表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
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
产品投标,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3、凡在“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
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注: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本包为整体投标、整体成交,不允许漏项或拆分。报价需包含设备采购、
运输、保险、管理费、税费、安装调试费、出差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产品交货时如发
现虚假应标,供应商将无条件按产品需求参数更换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做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路面巡
查、应急保通救援等工作规范、合法、高效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购置7辆特种专业
技术用车。
二、项目要求
1.采购需求及数量详见“详细技术参数”表,其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的单位价格上限应小于等于8
万元/辆。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3.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4.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响应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响应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响应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
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响应产品设计全过程应严格执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国家标准及行
业标准和要求。
5.需要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要求:车载移动升降灯、车载式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警用数字集群通信
系统车载台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类别:委托检
验;为保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投标品牌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三、商务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原厂全新产品,生产日期须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6个月内。
2、售后服务:第一次保养免费。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4、履约验收: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内将车辆送达交货地点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验收。
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
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剩余合同价款待项目审计结束后进行项目资金清算。
6、最高限价为车辆落地价,包含裸车价、车载专业技术设备、配置(车膜、脚垫、座垫、发动机护板)
等在验收合格前产生的一系列费用。
四、详细技术参数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轻型多用途货车 | ★单位价格上限:≤8万元/辆。★1、车型:轻型多用途货车。★2、排量:1.5L。★3、车身颜色:白色。★4、能源类型:汽油。★5、环保标准:国六。6、级别:中小型皮卡。7、最大马力:≥136马力。8、汽缸数:4。9、额定功率/转速(kW/rpm):≥100kW/5200rpm。10、最大扭矩(N·m/rpm):≥240N.m/2200-3200rpm。★11、发动机型式:直列四缸、水冷、多点电喷、16气门、双顶置凸轮轴、涡轮增压。★12、长×宽×高(mm):≥5403x1720x1675(货箱尺寸:≥1680x1460x480)。13、车门:4门。14、座位:5座。15、轴距(mm):≥3350。16、WLTC综合油耗(L/100km):≤8.1。★17、变速箱:5档(MT)。★18、悬架系统:双横臂式独立前悬架(前),整体桥式非独立悬挂(后)。19、轮胎规格:215/75R15。20、整车质量(kg):≥1775。21、主动安全:ABS、EBD/CBC。22、整车质保:三年或6万公里。23、辅助功能/配置:主驾安全气囊、后雾灯。24、车辆装饰:皮质全包围脚垫、防晒隔热防爆车窗玻璃膜、亚麻坐垫、钛合金发动机护板。注: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星号(★)标注的参数必须一致,其他参数可等于或者优于上述配置要求。 | 辆 | 7 |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2 | 车载专业技术设备 | 一、外观须符合《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524-2004),带警灯、警报器。二、车载移动升降灯1、参数系统工作电压:DC12V;灯具工作电压:DC12V;光源型式:LED泛光:灯具工作功率:120Wx2;水平、垂直旋转速度:6r/min;LED规格:lux45mil120-130lm/W;LED光通量:最大1200x24(流明);灯具水平旋转半径:410(mm),水平旋转角度:380°,垂直旋转角度:330°,升降高度:升降气杆可将气体放电灯上升至距地面1.8m处。2、功能通过控制按钮实现“上”“下”“左”“右”旋转,左、右灯分别开启或关闭;通过“复位”控制按钮,可使设备自动复位到设计位置;通过“升”控制按钮,可使灯杆0°~90°升起到位后,气泵工作,灯杆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上升至最大垂直高度,然后使气泵继续工作5~10s,使其对灯杆增压;通过“降”控制按钮可使升降桅杆点动下降。通过“变倍”控制按钮调整摄像机的图像倍数。注: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类别:委托检验。三、车载式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1、功能可在电脑上直接输入、编辑指令,通过连接接口,即能存储起来;具有语音录音及重复播放功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以LED为发光源,功耗低、耐用、抗震、超亮是它最大特点。工作方式由单片机控制,使其性能更加稳定可靠。操作控制器一体化设计,配有背光LCD液晶屏,警示屏的即时工作状态一目了然,操作方便、快捷、直观。2、参数显示屏尺寸:≥256mm×1024mm;分辨率:16(Y)×64(X);单位面积分辨率:≥3906点/㎡;箱体模组排列:8(X)×1(Y);模组尺寸:128mm(X)×256mm(Y);屏体象素:1024×3点;亮度:>5000cd/㎡;LED色品:红;LED波长:620~635;LED亮度:≥800mcd;视角:水平:120°,垂直:30°;象素间隔:16mm;亮度调节:自动调节;通讯方式:电脑-控制RS232标准串口,控制器-显示器RS485标准串口;环境温度:-10℃-+60℃;供电电压:DC12V;最大功耗:24W;显示屏外形尺寸:1085×320×70(mm)。注: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类别:委托检验。四、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车载台1、参数: | 套 | 7 |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频率范围:发射/接收136-174MHz或400-470MHz或450-520MHz;信道数:1024个;区域数:64个(每组最多16个信道);发射功率:5-45W连续可调;操作模式:DMRTDMA/FM;防水等级:IP54;天线接口:BNC型;电源电压:13.6VDC(15%);数字声码器类型:AMBE++或SELP。2、支持数字和模拟两种模式,兼容现有常规模拟系统,可确保模拟系统向数字系统平滑过渡。★3、符合《GA/T1255-2016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射频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执行标准。满足《GA/T1255-2016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射频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执行标准对于发射机射频性能、接收机射频性能、电磁兼容和环境适应性的要求。注: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类别:委托检验。★警灯警报器、车载移动升降灯、车载式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车载台天线应集成到整体支架上,并将支架固定至车顶。 |
第六章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票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注: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符合询价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报价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为原件。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符合询价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报价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报价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符合询价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报价文件正本中报价承诺函为原件。 |
注:报价文件(包括询价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 |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 | ||
报价 | 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规定 | ||
实质性条件 | 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中标注★条款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3 | 报价评审 |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评审时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经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价:1.价格扣除计算公式为:评审价=报价×(1-1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若货物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请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栏成交明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5、供应商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 |
1.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初步评审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
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评审出合理报价,按照合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
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
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各供应商的次序)。
2.初步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见“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
2.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作出响应;见“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询价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
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2评审
3.2.1按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出满足询价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供应商。
3.2.2询价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
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评审结果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
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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