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91号厂房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n2024-cq-8623
预算金额800万元
招标公司国营川西机器厂
招标联系人唐先生1390817663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雪丹187959083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3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GN2024-CQ-8623)
国营川西机器厂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91号厂房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投标人自行出资 投标人自行出资,欢迎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91号厂房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N2024-CQ-8623
三、项目概况:
1.项目采用招标人提供场地,投标人自行出资建设并运营的模式。
2.招标人厂区生产厂房屋面面积总约为21458平方米。其中附楼混凝土结构屋面面积约为 3181平方米,主厂房钢结构屋面面 积约18277平方米,预计总装机容量约为2.65MWp。
3.招标人提供建设光伏电站的屋顶和光伏电站附属设备使用的地面用地。中标人以租赁形式(场地租金0元/平方米/年)自行 出资在项目场地上建设总装机容量约2.65MWp光伏并网电站,负责整体设计、建设、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设备及材料供 应安装、监控设施供应及安装、运营、维护、改造、升级、变更、拆除等。
4.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力备案相关手续、电站设计(含屋顶荷载复核)、施工(含屋顶加固)、建设并负 责项目在服务期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项目服务期满后,发电收益归于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处置电站资产。
5.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优先使用本项目光伏电能,但同期同时段同电量下使用本项目光伏电能的电费高于使用国家电网(或其他项目场地所在地供电)电费的除外。招标人按照同期同时段支付给国家电网的电价为基准电价*(1-投标下浮率)*实 际用电量向中标人支付电费。
6.预计总投资额:800万元(以投标人实际投资额为准)。
7.合作期限:自起租日之日起算20年。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若招标人和中标人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自动续期5年。8.最高限价: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28%,否则为无效投标。
9.项目所在市: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提供《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总资产达到5亿(含)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达到1亿(含)元人民币及以 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以审计后财务报表(合并)中数据为准】
5.业绩要求:2021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拥有一个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3MWp的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 规定或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形。(提供《资格声明函》)
7.企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资格声明函)》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一年内连续12个月依法纳税和社 保的证明材料】
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招标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14.本项目设计、施工、运维均允许由中标人交至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实施单位须满足项目所在地《分布式光伏 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且具备如下资质:(提供《关于实施单位的承诺书》)
14.1设计单位应当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14.2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机上资质证书】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14.3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15.中标人在确认设计、施工、运维单位后须将单位情况上报招标人,经得招标人同意方可开始实施。(提供《关于实施单 位的承诺书》)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 年11月 月22日至 日至2024年 年11月 月29日,(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 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 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 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
4.电力业务许可证。
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免费办理用户注册。首次登录需注册为“投标 人(非供应商)”类型,无需办理企业数字证书(无需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及金牌投标通用户)及金牌投标通用户(客户服务热线:0551-62624017,400-0099-555)。注册成功后在平台上找到本项目并点击“立即投标”,上传上述材料,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 件。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套/包,售后不退。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开始时间: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
2.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
3.递交方式: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D3座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 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D3座7楼会议室
八、其他
1.项目类型:服务类
2.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
通知。
九、现场踏勘
1.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后,本项目统一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由招标代理机
构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1.招 招标 标人:人:国营川西机器厂
地址: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荷花路1号
联系 系人:人:唐先生
电话:话: 13908176635
2.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D3座7楼
联系 系人:人:罗雪丹、杜福琼
电话:话:19332206142(罗)、18795908377(杜)
电子邮箱: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年11月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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