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hcj2023-02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0
公告正文
投标;
海南达川食品有限公司(一期)1002.1kWp 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人国电投(定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HNHCJ2023-0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定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海南达川食品有限公司(一期)1002.1kWp 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35 万元,招标人为国电投(定安)智慧能 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1 项目地点:海南省定安县。
2.1.2 建设规模:海南达川食品有限公司屋顶 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 1002.1kWp) (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塔岭开发区栖 凤路 3 号,交通十分便利。
本项目共布置 550Wp 高效单晶硅组件 1822 块,合计直流侧容量 为 1.0021MWp,交流侧容量为 0.8MW,分别经 2 台 110kW 逆变器、4 台 100kW 逆变器、3 台 60kW 逆变器逆变为 380V 交流电,再分别接入设备房新增的 2 面光伏汇集柜,经汇集后通过 1 回 380V 线路接至厂区 3 号箱变进行并网。
2.1.3 项目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7 月,计划竣工时间 2023 年 10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总工期保持不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南达川食品有限公司(一期)1002.1kWp 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南达川食品有限公司(一期)1002.1kWp 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总承包)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 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以上、承修类五级(含)以上、承 试类五级(含)以上;
工程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 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 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 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具有近 3 年内已完成的光伏电站业绩并担任过项目经理 的履历(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 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中级(含)以上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
3.6 近 1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 近 3 年内不存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8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提供至少 1 个及以上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或电 力工程(施工或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页等证明文件)。
3.9.其他要求
3.9.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3.9.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在未取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9.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行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7.1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为 500 元/份。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 经售出,费用不退。
7.2.招标文件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为:书面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的形式提交到招标代理公司。
7.3 投标文件的递交
7.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3.2 本项目不接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7.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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