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目标:
综保部各自营食堂扶贫(昭平)产品采购实现集中采购整体目标。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为国航综保部各采购需求单位供应扶贫(昭平)产品,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山茶油、香菇、黑木耳、黄豆腐竹等,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
(三)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品质保证: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
2.产品及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标识清晰;
(四)服务送货要求
1.送货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2;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如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节假日期间可正常配送,运输产品时供应商应避免日晒、雨淋,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
4.供应商应随货物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明。
(五)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所送货品的保质期限自交付后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月或年);
2.因包装、运输或装卸造成产品的损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供应商不能按照我方订单及本合同约定交货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承担责任;
3.经我方验收为不合格产品的,如供应商有异议,可提交检验机构检测,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供应商须在当天内给予解决;如超出当天仍未解决,我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调换全都产品或者退货。如我方要求退货的,供应商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无条件先予全额退款并接受退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抵扣;
4.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方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应随货物提供相应的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按我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品质要求准时送货,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产品及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标识清晰。我方验收产品与送货单一致,产品质量一旦影响到我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方若发现货物品质与验收标准要求不符,有权拒收,并保留索赔权利。
(七)建议合同期限:
1年
(八)付款要求:
1.按月据实结算,我方核实订单无误并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我方于30日内对上一期的货款分单位(空勤公寓管理中心、员工服务共享中心、对外保障中心)进行电汇支付,我方待收到供应商缴纳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据复印件后,方可进行下一次付款结算;
2.本项目采用清单固定单价采购方式,如遇供应商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原因进行价格调整的需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我方,待我方同意后方可涨价;
3.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税务部分随国家增值税率调整,扶贫资金提取比例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