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义龙新区鲁屯镇合营村国有资产(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4GZ1000608)
金额
6664.54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10102255
预算金额6664.54万元
招标公司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经理138859839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义龙新区鲁屯镇合营村国有资产(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4GZ1000608)
项目名称 | 义龙新区鲁屯镇合营村国有资产(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110102255 | 转让底价 |
6664.5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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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日期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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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2-05 |
公告周期 | 20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标的类别 | 房产 |
资产描述 | 位于义龙新区鲁屯镇合营村的商业房地产(包含建筑物、共有宗地土地使用权),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自行判定。 | ||
是否网上报名 | 是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83141.0000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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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20063057207X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专题会决议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15223207705901236 | ||
批准单位名称 |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二、标的简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州辰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7 | |||
账面净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标的评估值: | 6664.540000万元 | |||
标的单价评估值: | 万元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义龙新区鲁屯镇合营村 | |
权证编号: | 黔(2024)义龙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0029 号 | ||
建筑面积: | 7741.03㎡ | ||
当前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标的建筑面积共计为7741.03平方米,土地面积25404平方米。 3.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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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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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 日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 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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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8.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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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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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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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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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 |||||||
1、本次资产转让网络竞价为连续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次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最终以交易所发送《网络竞价手册》上的时间为准)。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买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注;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组织方有权顺延竞价开始时间),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竞价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报价应高于上一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10000元的整数倍。 2、本次网络竞价起始价高于挂牌价,且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的,以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的最高意向受让报价竞买人为本次标的受让方,如此竞买人不同意受让的,则交易所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竞价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3、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浪出竞价系统。竞买人获得的竞价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具备唯一性,凡,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参与竞价,该竞买人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不得以非本人参与为由认为报价无效。竞价时间以竞价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登陆竞价平台,网络延迟等原因而不能按时报价、未报价或多出价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竞买人应在第一次登陆竞价平台成功后及时更换密码。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竞买人应对自己的帐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价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或未及时更换初始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该账户及密码为竞买人在交易所参加竞价的唯一账户,竟买人应自行留存。如忘记密码,可自行在竞价平台登录页面找回 6、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7、网络竞价操作流程:竞买人打开易所官网http:/www.prechina.net一在首页最下方竞价大厅中找到目标标的(待所有竞买人领取了本竞价手册后方可看见目标标的)并点击“出价”一在新打开的页面中点击“申请竞价”一在登陆页面填写交易所提供的账号、密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一进入标的报价现场后进行项目报价信息检查一竞价正式开始后为应价时间(300秒)按加价幅度进行连续报价 (每次产生新报价都会刷新报价倒计时间) -连续报价结束, 8、各竞买人的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竞价交易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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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885983999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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