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公司、滨港公司、船舶燃料公司排污许可证变更及重新申领&山东港口烟台港港源公司原油库区300万立工程重点管理排污许可申领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pgbx-202407040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山东港口烟台港港源公司
招标联系人袁明慧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玮0535-67411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标段(包)信息1
项目名称: | 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公司、滨港公司、船舶燃料公司排污许可证变更及重新申领&山东港口烟台港港源公司原油库区300万立工程重点管理排污许可申领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PGBX-20240704003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招标方式: | 比选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规模: | 烟台港龙口港公司、滨港公司、船舶燃料公司排污许可证到期变更及重新申领项目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公告》,烟台港凡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投产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300万立库区工程需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包括电子版、纸质版),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照重点管理的要求,3个年度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季报、年报)、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要求对港源公司的环保管理提出意见建议,保障排污许可填报涉及的环保工作合规合法。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备注: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烟台港-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人: | 袁明慧&柳耀巍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18553522750 |
采购人地址: | |
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石玮 |
代理联系电话 | 0535-6741156 |
代理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2号烟台港内二号门内四层红楼 |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编号: | SPGBX-20240704003001-01 |
标段(包)名称: | 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公司、滨港公司、船舶燃料公司排污许可证变更及重新申领&山东港口烟台港港源公司原油库区300万立工程重点管理排污许可申领采购项目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 2024-07-05 08:00 到 2024-07-15 13:00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4-07-14 13:00 |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15 13:00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4-07-15 13: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yghc.sd-port.com/tpbidder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yghc.sd-port.com/tpbidder 2、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上传响应文件”网上提交加密文件3、解密方法: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云直播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过后主标人公布供应商,在线远程解密。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s://yghc.sd-port.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标段包内容描述: | 烟台港龙口港公司、滨港公司、船舶燃料公司排污许可证到期变更及重新申领项目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公告》,烟台港凡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投产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300万立库区工程需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包括电子版、纸质版),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照重点管理的要求,3个年度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季报、年报)、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要求对港源公司的环保管理提出意见建议,保障排污许可填报涉及的环保工作合规合法。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同类业绩证明(同类业绩的定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重点管理排污许可申报业绩)。每份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可用于核验真伪的发票显示信息,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开票时间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标日期前30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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