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城西城南片区施工更正文件
金额
2134.2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34.2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 年度项目城西城南片区施工更正文件
递交时间:2024-06-24 15:27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30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1,342,178.6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城西城南片区施工招标已于2024年6月12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 年度项目城西城南片区施工招标控制价进行补充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叁拾肆万贰仟壹佰柒拾捌元陆角肆分:(¥21342178.6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767471.73元,暂列金额为:¥1560471.36元,暂估价为:¥/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规费
1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2024年度项目城西城南片区
21342178.64
/
767471.73
/
1.1
黄陂河节制水闸工程
711991.11
/
22407.55
/
1.2
黄陂河整治工程
4125187.12
/
147064.45
/
1.3
罗洞河整治工程
8969244.19
/
317891.82
/
1.4
县城雨水管网工程
5551508.14
/
229307.32
/
1.5
电气工程
1984248.08
/
50800.59
/
合计
21342178.64
/
767471.73
/

 
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本补充公告的附件),并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三、原招标文件P28页《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评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备注
服务便利性
(20分)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对所有投标人的快速服务保障能力综合评审(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
1.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距离30公里内)并到位服务优的得20分;
2.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距离100公里内)并到位服务良的得10分;
3.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距离200公里内)并到位服务一般的得5分。
4.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距离200公里外)并到位服务差的得3分。
1.投标单位须提供快速服务保障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中必须包含响应时间的承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
2.需附营业执照、百度地图路线网上截图、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注册地办理的近3个月社保佐证材料(2024年2月-2024年4月)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文件原件供核对。
3.未提供原件的,不符合评分标准及备注规定的,不予计分。
备注:以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距离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为准综合评价,距离越短则快速服务能力越强,同一县(市、区)视为快速服务能力相同,得分一致。

现更正为: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备注
服务便利性
(20分)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对所有投标人的快速服务保障能力综合评审(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
1.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距离30公里内)并到位服务优的得20分;
2.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距离100公里内)并到位服务良的得10分;
3.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距离200公里内)并到位服务一般的得5分。
4.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距离200公里外)并到位服务差的得3分。
1.投标单位须提供快速服务保障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中必须包含响应时间的承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
2.需附营业执照、百度地图路线网上截图、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连续三个月,其中必须有2024年4月)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文件原件供核对。
3.未提供原件的,不符合评分标准及备注规定的,不予计分。
备注:以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距离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为准综合评价,距离越短则快速服务能力越强,同一县(市、区)视为快速服务能力相同,得分一致。

 
四、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详见下表:
1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
2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9日16时00分
3
网上答疑
时间
2024年6月29日16时30分至2024年7月2日16时00分
4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0时0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0时00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0时00分。
5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
6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时间
2024年7月9日9时30分至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
7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

 
保证担保及保证保险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即报名之日起)至本延期公告发布之日(含延期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上写明了2024年7月4日(即原定开标时间)时间节点的,均视为有效保函(或保单)。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盖章):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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