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魏县2023年民有湖乡村振兴示范区配套路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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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4005025000178001001A01 | ||||||||||||||||||||||||||||||||||||||||
招标内容: | |||||||||||||||||||||||||||||||||||||||||
魏县2023年民有湖乡村振兴示范区配套路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2023年民有湖乡村振兴示范区配套路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以魏审批研字〔2023〕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魏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魏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魏县境内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涉及魏县民有湖乡村振兴示范区内的2个乡镇的5个行政村,对原有破损路面进行提升改造,改造总面积 66239. 12平方米,以及改造便道、路沿石、标线等相关附属工程;新建DN3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330米;设置预制装配式钢筋混 凝土检查井 63座,边沟1161米。
2.1.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设备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4.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4.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4.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标;3.4.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3.4.6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2 08:30至2023-12-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1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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