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6090122
预算金额5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87880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沙市道路电视监控及行车诱导系统年度运行维护项目 (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60901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普照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道路电视监控及行车诱导系统年度运行维护项目 (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0901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道路电视监控及行车诱导系统年度运行维护项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1 5296000
 合计金额小写: 5296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监控点位运行维护

小型、微型

8500

488

4148000

2

室外诱导屏运行维护

小型、微型

18000

55

990000

3

信息发布大屏运行维护

小型、微型

6000

1

6000

4

微波交通流检测器运行维护

小型、微型

7600

20

152000

5

合计

大写:伍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5296000

甲方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可以在保证合同中各系统点位不变的情况下,将原合同变更为同系统其他点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1 —— 2022-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期限:2021-05-01起至2022-04-30止

3.3.2履行方式:年度运行维护。

本合同定点维护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05月0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第三年度起始日期:2021年5月1日,完成日期:2022年4月30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服务期满3个月,甲方根据综合考核分值支付第一次维护费用,本次最高支付金额为13240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甲方根据综合考核分值支付第二次维护费用,本次最高支付金额为1324000元,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为26480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服务期满9个月,甲方根据综合考核分值支付第三次维护费用,本次最高支付金额为1324000元,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为3972000元。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服务期满一年,甲方根据综合考核分值支付第四次维护费用,本次最高支付金额为1324000元,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为52960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晓园支行(湖南普照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7319059228107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服务定点三年,服务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所述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电视监控及行车诱导系统年度运行维护( )年( )月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考核内容

工作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

一、设备巡查保养(共25分)

1

设备巡查及保养

在运维管理平台上建立巡查及保养任务,每月对道路电视监控和行车诱导系统路口设备(包括机箱、摄像机、立杆、支架、屏体、光端机、线缆等)进行一次巡查和保养,保养要求做到摄像机外壳、镜头清洁,球罩内无积水,密封性能好,机箱、支架、立杆屏体牢固稳定,清洁无锈蚀。无用杆件、机箱、线缆及时拆除,月度的巡查及保养记录由运维平台自动生成及保存。

路口设备巡查及保养遗漏一个路口的,每例扣0.5分;

路口设备巡查及保养内容遗漏一项的,每例扣0.2分;

2

设备巡检

每个工作日通过视频平台对电视监控和行车诱导系统路口图像进行一次巡检,由运维平台对巡检记录进行保存。

每天巡检记录由视频平台同步到运维平台,每漏检一处扣除0.1分。

二、设备故障抢修及效果(共45分)

3

设备故障抢修(15分)

1)在8:30到17:30工作时间内,接到运维平台自动报障或其他方式报一般故障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响应时间为运维平台上的报障时间到确认派工的时间间隔);设备故障须在6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6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同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2)非工作时间段及节假日,接到报一般故障后,按报障时间推迟到最近工作日的早上8:30进行处理。

3)重大故障的响应时间及修复时间要求参照第1)条执行,故障优先级为特别紧急的一般故障也参照第1)条执行,不论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设备故障响应时间超过时间要求的,每例扣0.2分;

非第三方因素引起的设备故障在规定时间内未排除,每例扣0.5分;

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6小时内无法排除,但未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的,每例扣0.2分;

每一宗维护案例,未上传维护照片的,每例扣0.1分;

重大故障和特别紧急的一般故障的处理中如发生上面描述未达标事项,所扣除的分值翻1倍。

4

光缆故障抢修(10分)

自敷光纤故障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或发现故障后24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光纤故障在运维平台上向科信大队报备后,按照科信大队要求及时处理;

租赁光纤发现故障后及时报修,并配合电信部门及时修复,超过24小时未修复的把原因上报至运维平台。

非第三方因素引起的光纤故障24小时内未排除,每条扣0.5分;

每一宗维护案例未上传维护照片的,每例扣0.1分;

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光纤故障以及租赁光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但未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的,每例扣0.2分。

5

保障效果(20分)

保证设备月平均在线率在95%以上(剔除第三方因素引起的设备不在线)。

非第三方因素导致的每月发生重大故障次数要求少于1次。

设备月平均在线率95%及以上不扣分;

90%设备月平均在线率<95%的,扣1分;

设备月平均在线率<90%的,扣5分;

未发生重大故障,不扣分;

每月发生一次重大故障的,扣2分;

每月发生重大故障次数≥2次的,扣5分。

三、后台巡检(共20分)

6

机房巡查(10分)

每天对机房卫生进行清理,要做到机柜和设备清洁,地板和窗户干净明亮;

机房内无烟蒂等垃圾,没有堆放杂物;

每天检查三次机房安全、排水系统等设施,做好防火、用电安全工作;看空调使用情况;

每天做好进出机房记录,并上传巡查记录到运维平台。

机房卫生不符合要求或漏检的,每发现一次扣除0.2分;

人员未获批准进入机房每发现一次扣0.5分;

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等每次扣5分。

7

机房设备检修(10分)

每天对系统主机、硬盘录像机、光端机、交换机、视频服务器、视频存储服务器(含磁盘阵列)、工作站、光纤ODF配线架等机房设备进行巡检,并上传巡检记录到运维平台;

在有备品备件的前提下,发现故障后6小时内排除故障;

设备重大故障按科信大队要求及时送原厂维修。

非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机房设备故障6小时内未排除,每次扣0.5分;

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6小时内无法排除,但未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的,每例扣0.2分。

四、保障服务(共10分)

8

人员的配备(5分)

项目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满足运行维护需要。

根据项目需要在支队固定驻点的人员需早晚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并上传记录至运维平台,以确保项目配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无故缺卡每人每次扣0.02分(如因员工请假或者休年假等其他正常事由缺勤,在运维平台进行报备后,不予扣分)。

9

设置热线电话(5分)

项目需设置7*24小时热线电话,满足运行维护需要。

设置热线电话在运维管理平台上并公布,未设置并公布热线电话联系方式的扣5分。

本月累计扣分

本月总得分

说明: 1)一般故障:电视监控及行车诱导系统前端设备单点故障、前端设备通讯传输故障或者供电故障等。

重大故障:电视监控及行车诱导系统大面积故障、区域性瘫痪或者其他导致系统难以运行的故障等。

2)第三方因素:受市政工程施工(含道路施工、道路提质改造,园林、绿化施工,轨道建设施工)、不可抗力、交通事故、电力部门区域停电、备品备件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路口智能科技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且短时间内(超48小时)不能恢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所述的内容提供定点运维服务,并定期提交相应资料;甲方按照《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电视监控及行车诱导系统年度运行维护月考核评分标准》对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考核评分,并支付相应运行维护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中标价为年度总承包价(但不包括设备质检费以及备品备件费用),中标价÷12个月=乙方每月的承包费用。甲方每月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电视监控及行车诱导系统年度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考核,乙方在每月考核评分中应保证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付全款,未达95分的:90~95分之间甲方将扣除乙方该月承包费5%的违约金;80~90分之间甲方将扣除乙方该月度承包费10%的违约金,60~80分之间甲方将扣除乙方该月度承包费20%的违约金。在月考核中如果乙方未达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在乙方每月的承包费用中扣除乙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费用后,为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乙方每月的承包费用-甲方扣除乙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费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乙方凭甲方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结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05-01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由于甲方交通管理需要对前端设备(包括摄像机、屏体、立杆、主机、光纤等)进行移机(移机是指移动设备、立杆),由乙方实施,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实施到位,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报甲方审计部门审核金额,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结算,移机费用不得超过合同中标价格的10%,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40号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一号办公楼108号
法定代理人: 李军龙 法定代理人: 刘丹军
委托代理人: 杨强 委托代理人: 刘祥磊
电话: 0731-88878808 电话: 0731-84413666
传真: 0731-8887893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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