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可回收医废物品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询价通知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可回收医废物品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编号:SY22023020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可回收医废物品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预算:¥120400.00(元)
四、服务期限:2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项目内容)
六、付款方式:
供应商收购废旧物品的价款每季度结算一次,供应商须在每季度到期 10 日内将上季度收购的可回收医废物品款项交到采购人财务科。逾期交款在30日内的, 供应商须按日向甲采购人支付按应交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须为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保障。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具备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的环评批复及资质,具有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属加工处理场地环境影响的批复,或与具备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的环评批复及资质,具有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属加工处理场地环境影响的批复的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且在有效期内;
6.具有惠州市商务局统一平台备案的有效证明。
7.承诺塑胶输液袋、玻璃输液瓶需按规范进行处理或粉碎”(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响应废物回收公司须无偿回收和处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玻璃瓶。
八、时间:自通知书发布公告日期起至2023年5 月23日17:30截止,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等)到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询价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每个包组)(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询价文件为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具备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的环评批复及资质,具有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属加工处理场地环境影响的批复,或与具备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的环评批复及资质,具有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属加工处理场地环境影响的批复的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且在有效期内。
(7)具有惠州市商务局统一平台备案的有效证明。
(8)承诺塑胶输液袋、玻璃输液瓶需按规范进行处理或粉碎”(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九、所有询价文件盖章(骑缝章)密封于2023年5月24日14:30时截止提交。
(询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招标室(投标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人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十一、开封时间:2023年5月24日15:00。
十二、公告信息查询:
http://www.hzdsrmyy.com/(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十二、联系方式: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
联系电话:0752-2359003
地址:桥东学背街1号。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5月18日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可回收医废物品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编号:SY22023020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可回收医废物品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预算:¥120400.00(元)
四、服务期限:2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最低单价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1 | 可回收医废物品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 详见项目内容 | 年 | 60200.00 | 2年 |
六、付款方式:
供应商收购废旧物品的价款每季度结算一次,供应商须在每季度到期 10 日内将上季度收购的可回收医废物品款项交到采购人财务科。逾期交款在30日内的, 供应商须按日向甲采购人支付按应交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须为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保障。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具备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的环评批复及资质,具有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属加工处理场地环境影响的批复,或与具备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的环评批复及资质,具有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属加工处理场地环境影响的批复的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且在有效期内;
6.具有惠州市商务局统一平台备案的有效证明。
7.承诺塑胶输液袋、玻璃输液瓶需按规范进行处理或粉碎”(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响应废物回收公司须无偿回收和处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玻璃瓶。
八、时间:自通知书发布公告日期起至2023年5 月23日17:30截止,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等)到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询价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每个包组)(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询价文件为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具备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的环评批复及资质,具有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属加工处理场地环境影响的批复,或与具备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的环评批复及资质,具有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属加工处理场地环境影响的批复的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且在有效期内。
(7)具有惠州市商务局统一平台备案的有效证明。
(8)承诺塑胶输液袋、玻璃输液瓶需按规范进行处理或粉碎”(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九、所有询价文件盖章(骑缝章)密封于2023年5月24日14:30时截止提交。
(询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招标室(投标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人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十一、开封时间:2023年5月24日15:00。
十二、公告信息查询:
http://www.hzdsrmyy.com/(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十二、联系方式: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
联系电话:0752-2359003
地址:桥东学背街1号。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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