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安九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小额工程劳务分包补充招标任务
金额
9.66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怡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拟对以下劳务分包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南宁市凤翔路3号

工程造价:9.66万元;

建筑规模:110平方米;

三、 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    1   26 日至  2024   1   29 日。(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    1   26 日至  2024   1   29 日。(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计算规则

备注

1

防水工程

6.65

按实际


2

腻子涂料重新刮涂

55.00

按实际


3

电线预埋安装

m

53.90

按实际


4

地面铺装

6.58

按实际


5

清理垃圾清扫卫生、垃圾运输废弃

4.46

按实际


6

水喷淋钢管DN150

m

223.60

按实际


7

消火栓钢管DN150

m

385.92

按实际


8

土方开挖及回填

646.50

按实际



合计


1327.61



 

2、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劳务质量要求

1、劳务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主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范围为综合单价,包括(辅材、小型劳务工具、包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施工过程中其他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劳务费用支付方式:按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人:王怡帆    

  话:15678152788     

  箱:547288562@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集采管理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4977085/0771-3143559

 

                              日期: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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