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长白配水厂增水扩建改造一期工程-地质勘察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勘察
金额
13.8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9931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9931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长白配水厂增水扩建改造一期工程-地质勘察 | ||||||||
建设单位 |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勘察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6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姜闯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172100587 | 138663.000000元 | 30日历天 | 合格 |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 | 94.5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姜闯 | 李广辉 | 刘子伟 | ||||||||
注册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
证书编号 | AY172100587 | AY112100402 | AY182100672 | ||||||||
投标报价 | 138663.000000元 | 132875.000000元 | 138097.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 |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 |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 | ||||||||
评审得分 | 94.53 | 82.12 | 69.62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企业业绩:一、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1、运河绿道建设及沿线车行桥改建工程勘察一标段;2、一河两岸浑河滩地提升工程勘察;3、南部快速项目(浑南大道快速路工程)勘察二标段;4、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2020 年度工程勘察二标段;5、沈北新区拟出让土地地质勘测服务;6、沈阳市快速路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标段);7、经开区给排水道路工程勘察;8、高埗镇2022年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北部片区);9、沈阳市上沙片区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项目;10、铁西宝马东公共交通枢纽勘察设计;11、陵园北街泵站及进出水管道工程勘察;12、棋盘山新希望排水工程。二、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ABS配套装置配套设施内管廊、外管廊、变电所工程勘察;2、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ABS及配套装置项目(1552 亩地地块);3、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项目;4、山西代县黄草院抽水蓄能电站可研阶段钻探工程劳务施工项目;5、南宁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勘察B标钻探劳务及技术劳务协作1标段;6、锦州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勘项目;7、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勘察;8、金州金牌教育园一桩一勘勘察。三、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 项目;2、华晨宝马大东工厂扩能项目场地评估、勘察、地基处理设计及检测-详勘;3、华晨宝马新工厂项目地块场地勘察评估工程;4、丰春仓储(长春)有限公司丰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项目之地质勘察服务;5、年产40万吨赖氨酸、30万吨谷氨酸钠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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