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广播基础设施、传播方式和应急广播平台,继续完善应急广播传输网络,部署应急广播终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发布能力,预留与今后建设的湖南省、长沙市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接口,为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同时本项目的建设要与县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智慧党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应急广播消息在本县的全面覆盖,提升县、镇街、村三级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形成县、镇街、村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
二、相关标准:
应急广播系统在遵照国家及各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1)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广播节目制作和广播节目播出管理、发布流程调度指挥、广播信息分发传输和系统运行状态监管等功能。平台实现对各区和各类预警广播系统的统一对接兼容,制作突发事件的广播节目及发布和转播中央、省、长沙应急广播平台的广播节目,实现应急广播节目内容的调度控制,分发传输,运维监管等。
(2)发布需求接入并播出。根据需要,实现对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对接,满足并快速执行应急信息发布需求,反馈应急广播结果。
(3)分类分级广播。支持区、街道、社区用户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程度、可控性或范围等分类分级广播。
(4)分区域控制。根据发布需求实现全区应急广播、分区广播。蓄洪区、低洼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特殊的等区域设置一键广播自动功能。
(5)播出权限管理。支持区、街道、社区级用户广播功能由应急广播云平台统一配置,平台用户授权区、街道、社区级用户广播功能后方可进行信息插播。
(6)安全可靠。具备用户鉴权认证机制,区平台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之间、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以及通过应急广播云平台下发的控制及唤醒指令,均应进行签名保护,具备防攻击、防篡改机制。系统所有用户均为实名制注册认证,每个用户的所有系统登录/退出、修改设置、播控操作均有记录留痕,事后可查询追溯。
(7)可管可控。具备对全网设备运行状态、应急广播播发全流程及播发效果的大屏上墙数据可视化监测监管。
(8)平战结合。应能兼顾日常广播和应急广播职能,满足区直相关部门、街道、社区(村)的其他信息发布需求,在非应急时期也能发挥信息播发作用。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2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3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其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承诺中没有单独列明要收取费用将被视为免费服务。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承诺做到:
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排除障碍;
2、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设备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所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维护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用户方提供每天24小时,一年365日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提供最及时的故障响应,7×24小时一站式故障申告受理服务,同时提供技术业务咨询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在报障后1小时内响应,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以确保故障点位恢复正常使用。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由于维护原因,需中断设备操作时,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采购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时间不能安排在每天8:00至20:00内进行。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有至少1人专职负责长沙县,能及时响应故障申报,并人员信息给采购人。
5、设备接口与所有接入设备的对应清单要详细、准确。
6、强、弱电线缆与设备连接的接头要制作牢固,扎线整齐有序。
7、各设备相关管理配置文档、账户、密码、应全面并移交完善。
8、项目整体质保期限为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三年内产品有任何故障,都由中标人负责更换维护,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组织验收。采购人组织网络安全测试,作为验收的一部分,测试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人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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