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合同登记)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合同登记)
附件:
- 第一高中智能化合同.pdf第一高中智能化合同.pdf
(正本)
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ATEC107
超市建设投资INTEG
集成技
发包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020905012皖20107013521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集成
发包人(全称)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律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智能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宿发改投资发[202143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包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
单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已正式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叁拾万零玖仟玖佰捌拾贰元叁角柒分
(¥29309982.37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玖万贰千叁佰零壹元贰角玖分
(¥92301.29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陆千贰佰叁拾陆元陆角(¥1576236.6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朱梦霞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2月22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建设大厦11楼签订。
LTEC7U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的组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理0501
杰孙
印P恩
印子
组织机构代码18
机构130073420100744771385L代码
湖西路140号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S
女绝码i
邮3800430074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孙恩杰法定代表人:余子仪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678403电话:335
传真:*-*-87691560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宿迁市工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邮科院支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
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
答疑、投标文件及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
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一
1.3法律
详见通用条款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
及其投标函附录;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
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承包人
收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
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
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
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
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
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及
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
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
自行负责。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在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
的畅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
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权的归属:详见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1.11.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另行协商。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
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
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
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见通用条款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
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
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
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
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后,自行完成用水用电,关系由发
包人负责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
再另行支付。(3)关于材料场地及办公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叁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
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施工中建筑垃圾、泥浆(或
游泥)等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②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
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劳
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需按规定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③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
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④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
参加发包人、管理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
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
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负责发包人提供
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8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
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
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内及周
边的所有建筑物进行保护:负责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或设备运输对场内道路的日
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做到发现污损及时清扫及修复;标识:所有照明开关、插
座、配电箱等均需标注回路、用途、箱/柜编号,标识应耐久、可靠、明显、清
晰.电缆/导线的色标应按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0承包人应按给定的封闭方案
和发包人要求购置临时设施或围挡、、告知、疏导用具等,承包人应妥善使用和
保管,工程结束后,按相应清单交还发包人。如有损坏、遗失等现象发生,承包
人应按价赔偿。11施工现场临近的路面、管道、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于本
工程原因导致开裂损坏的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12承包人同意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需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以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承包
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且不能因此推断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供的结算。审计期的长短与发包人无关,
承包人承诺不因此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权利。
施工配合费支付标准及时间由招标人控制,其支付标准为中标价的2%,由
承包人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结算审计由发包人负责,如审计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额核减超过
10%,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朱梦霞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鄂142201720182978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18)0017751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
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保证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本工程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程名称 | 模 | (平方米) | 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装内容 | 格(元) | 日期 | 日期 |
单位工建设规建筑面积结构形层生产设备安合同价开工竣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供应时送达地点备注设备品种(元)级间 |
附件3:
STE62
质量保修书集成
发包人(全称):值运
市城市建设投资限(集团
承包人(全称):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
107012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天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工工程质量保修LTEGEAY
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设备质保期根据设备厂家的质保期确定,
最短不低于3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投标人报价需考虑免费驻场服务提供服务3年。
承包人需负责学校5年内考前、考中(如高考、成人高考等国家级考试以及
中考等大型考试)全部系统巡检保障服务工作。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AATECRA716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集成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气
资(集坊市洪泽湖西路40号洪地址路88号
H
杰孙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0010001160
日7-84387003电话:027-67840335话:
传真:027-87691560
0257-84387002
开户银行:宿迁市工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邮科院支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223800430074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5:
皖AATECRA77
事设程廉政责任书10元
息集成
技
发包人(全称):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在(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中发包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
020905
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
DAECCH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定,订立本廉政责任
书。
、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首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
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LTECIUIZ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经双司等法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签署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发包具有份承包人及监管部门各热
(公章承包人:
支资
王市洪0号住所: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建设
杰孙
印恩法定代表
印子
委托代理
100100
电3130205640257-84387003电话:027-67840335
传真:0257-84387002传真:027-87691560
开户银行:宿迁市工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邮科院支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223800邮政编码:430074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市城投集团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制度(试行)。
市城投集团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规范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
体的信用意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规范工作秩
序,促进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
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有自建、代建工程项目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黑名单”制度遵循依规管理、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失信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存在失信行为,纳入城投集
团“黑名单”: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二)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或分包虽然合法,但未按规定向建设单位书面
报备的;
(四)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中标项目负责人的;
(五)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无特殊理由施工期内出勤率低于80%的,或任一月有
3日历天出勤时间均低于4小时的,或现场考勤制度不健全,无考勤记录的视同未出勤;
(六)未按照要求配齐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建设单位要求
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长期不在岗,施工期内出勤率低于80%
的,或任一月有3日历天出勤时间均低于6小时的(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职的,应及时向建设
单位报告,经同意后更换相关管理人员);
(八)项目负责人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各项检查、活动及会议的;
(九)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过程节点或最终节点达不到合同约定工期要求的;
(十)因施工单位原因,引发网络问政、上访、群众来信,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一)施工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保修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的;
(十二)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未按照投标文件所投金额全额投入的,安全文明施工不规范的,
现场安全文明不达标的,经建设单位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或因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十四)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且未及时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的;
(十五)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经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
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十六)质量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经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整改,拒不整
改或整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十七)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
(十八)有违反合同、图纸、招投标文件及建设单位工作要求等行为的,经建设单位
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五条监理单位(略)
第六条招标代理单位(略)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及其项目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界定为存在失信行为,需纳
入城投集团“黑名单”: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二)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三)勘察成果弄虚作假的;
(四)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修改方案、图纸的;
(五)施工图与方案存在严重不符的:
(六)不能积极参与并配合建设单位完善各项资料的;
(七)负责人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各项检查、活动及会议的
(八)未按照约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资料,带后时间长达20日历天的;
(九)因设计单位原因,在方案报审、图纸审查等环节上,经过3次审查,仍不能通
过主管部门审查的;
(十)因设计单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设计服务的;
(十一)有违反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建设单位工作要求等行为的,经建设单位要求整
改,拒不整改或整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八条材料、货物供应商(略)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黑名单”制度具体实施实行统一扎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总工办)负责“黑名单”制度建设,并对各子公司制度落实情况
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及项目部应对其所承担项目(含集团委托各子公司管理的)合同相
对方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收集相关证据,并报工程管理部(总工办),
经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将失信者纳入城投集团“黑名单”
第十二条对失信者被纳入城投集团“黑名单”期满的,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加强“黑名单”制度落实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对负
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因工作严重不负责造成后果的,或狗私舞、滥用职权的,根据
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黑名单”的执行
第十四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材料、货物
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在集团内进行通报,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失信行为的认定是指本制度施行后,在城投集团自建、代建项目上发生的失
信行为。
第十六条被纳入城投集团“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禁止其6个月至3年内在城投
集团范围内参与投标的资格,“黑名单”记录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4:市城投集团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实施标准,另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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