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同甲村人居环境卫生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yf2023-17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宇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工0898-3285115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8
公告正文

目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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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甲村人居环境卫生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NYF2023-17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五指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同甲村人居环境卫生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 100%,招标人为五指山市南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工程主要是对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进行改造,美化人居环境,建设内 容包括地面铺装及花池建设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屋面墙面改造工程、排水排污工程、木栈 道修复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同甲村人居环境卫生提升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同甲村人居环境卫生提升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组 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 2023 年任意 3 个月或 1 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企业纳税 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5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
1.6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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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7 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缴纳磋商保证金;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分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 经理);
3.2 投标人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 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到场获取,以上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开标 6 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开标 6 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七、其他
1.1、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本次工程主要是对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进行改造,美化人居环境,建设内容包括地面铺装及花池建设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屋面墙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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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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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排污工程、木栈道修复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1.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1.3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 日历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指山市南圣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南省五指山市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0898-868302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宇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 39 号中洋花苑 3 号楼第五层 502 房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0898-32851150
电子邮件: hainanyufe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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